菲利普·迪克的悲悯

2020-05-11 13:45孙加
神州·上旬刊 2020年5期
关键词:迪克菲利普

摘要:美国科幻小说家菲利普·迪克的世界混乱不可靠,却总有光照亮,总有悲悯流露其中。

关键词:菲利普·迪克;悲悯

美国科幻小说家菲利普·迪克的世界,混乱、黑暗、不可靠。可是,就在这种混乱、黑暗、不可靠的世界里,总有些光芒会射进来,扫过凄凉的荒原。他对弱者的悲悯,自始至终流露其中。

1

他被杂志接受的第一篇故事《沃昂》(Roog),是为一只狗发声:一只忠诚、善良的狗,看到了未知的威胁,却无法让深爱的主人明白自己眼中的世界,虽然恐惧、绝望、痛苦,却仍然不放弃努力。

1976年,迪克为这篇故事写了注释。

原来,作者之所以写作《沃昂》,是为了纪念自己家的一只狗,一只非常忠诚、有信念的狗。这只狗认定:自己的任务,是守护主人宝贵的垃圾桶。主人会把好吃的东西放进纸袋里,珍而重之地拿到室外,放进牢固的容器内,还牢牢盖上盖子;等到周末,可怕的事情就会发生:邪恶的外星人,会开着一辆大卡车前来偷走食物。而且,根据它的观察,它还计算好了外星人来偷食物的时间:每周五。于是,清晨五点,这只狗就会汪汪大叫。五点,大概是垃圾工起床的时间。接着,它还会发出第二次大叫:这大概是垃圾工出门离家的时间。可是,这些可怕的、邪恶的外星人,却只有它能听到,只有它会察觉到,其他人却完全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它一定非常绝望,深爱主人,却无法提醒主人注意即将到来的威胁。

在迪克眼中,这只狗眼中的世界,也是真实的世界。只是跟我们人类的世界不同罢了。

迪克想为这只可怜的狗正名,为它发声,为它写传记。因为,这是小说家的责任:为弱小的、不为人理解的人(甚至是动物)开口,让他/它们的声音被世界听到:

“写小说有必要这样做:为无法说话的人发声……这不是你作为作者的声音,而是常常细不可闻的所有其他声音。它死去了,但小说中那只狗鲍里斯还活着。托尼·鲍彻已经去世,终有一日我也一样。同样,你也逃不掉。但当1971年,我和高中生们一起讨论《沃昂》时,也就是在我最初写下这个故事整整二十年后——它的吠叫声以及它的痛苦,它高尚的努力,仍然如它活着一般。这是它应得的。这篇小说是我送给一只动物的礼物,虽然现在它看不到也听不到,现在的它已经不再吠叫了。但该死的,它做的是正确的事情。”

——选自《菲利普·迪克中短篇小说全集I记忆裂痕》,于娟娟译本

2

1973年12月,他为母腹中的胎儿写了一个短篇《未成人》(Pre-persons),为这些没有任何反抗能力、只能听凭母亲和医生处置的小生命发声抗议。

Pre-person 是迪克新造的词汇,字面意思是“成为人之前(的生物)”。“未成人”一词的翻译灵感,来源于中文“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一词的重点落在“人”上;哪怕未成年,仍然是人;但是,只要抽掉其中的“年”字,整个词的重点就彻底变了,落到了“未成”上。

故事中,“Per-person”指12岁以下的儿童。法律规定,12岁以上,灵魂才会进入身体;在此之前,儿童均“不是人”。只要父母不想要,就可以通知收容所,让“堕胎卡车”来把孩子抓走,关进收容所30天,如果没人领养,就让孩子“睡觉”。

迪克写成这个故事,或许跟同年1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罗伊诉韦德”(Roe v.s.Wade)一案的判决有关。

1970年,为了争取女性自由堕胎的权利,罗伊将执行德克萨斯州禁止堕胎法律的达拉斯县检察长亨利·韦德告上法庭。此案在当时的美国轰动一时,引起了“生命权”和“选择权”的争论。最后,最高院支持了罗伊一方,判决德克萨斯州立即废止禁止堕胎的法律,允许妇女自由堕胎。判决书做出这项判决的理由有三个:其一,法律要保护的,应该是经受着折磨和痛苦、不愿意生育的妇女,而不是胎儿。毕竟,胎儿究竟是否算“人”,是否有法律地位,尚且不明确。“从一切情形看,联邦宪法所指的‘人都是特指出生后的人”。其二,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而自由堕胎权是个人隐私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三,根据妊娠的不同阶段,法律应该有区别对待。

——摘自凤凰网读书频道,文字略有改动

我想,恐怕是判决书中的“‘人特指出生后的人”这一观点,激怒了迪克。他使出科幻小说家特有的“what if”追问本领,将这种观点推演到极致(既然胎儿可以不算人,那新生儿呢?幼儿呢?),难道就因为女人的一时兴起,这些没有任何抵抗能力的小生命,就可以被活活杀死?他们的生命权谁来保护?迪克在小说中愤怒地写道:

“一条生命,越是柔弱无助,就越容易被某些人扼杀。这是为什么?比如,娘胎里的孩子。从前的堕胎手术就是针对这些孩子下手。从前,他们叫“未出生”,现在,叫“未成人”。他们根本无法保护自己。谁来替他们说话?一名医生,一天,就能堕一百个胎。这么多条命……无助、无声的生命,默默死去。

……

支持堕胎的人,从一开始,就犯了个大错误——他们不该人为划下一条界线。有一段时间,他们认定,受精不久的胚胎不是人,没有美国宪法赋予的权力,医生有权合法杀死;而器官分化后的胎儿,则被认定为人,受到法律保护。后来,支持堕胎的那帮人又改了主意,转而认定,哪怕胎儿到了七个月,也不能算是“人”,仍然可以经由执业医师的手,合法杀死。再后来,他们又觉得,新生儿这种东西——不过是蔬菜嘛!眼睛没有焦点,什么都不理解,也不会说话……于是,支持堕胎的议会游说者上了法庭,辩论一通,赢了。新生儿被重新定义,不过是从母体子宫中,或因偶然作用,或因生理作用,被排出體外的胎儿而已,可以合法杀死。可是,界线到底该划到哪儿?划到婴儿初次微笑?初次开口?还是初次伸出手,去取喜欢的玩具?如此这般,法律界线无情地一推再推,直到现在,居然给出了最野蛮最无稽的定义:划到孩子能解开“高等数学”题的时候。”

——选自《菲利普·迪克中短篇小说全集IV全面回忆》,孙加译本

故事发表后,可能是由于其中对待堕胎的态度,也可能由于其中某些针对性的激烈言辞,批评和攻击潮水般涌来。对此,迪克回应道:

“我写了这个故事,招来了乔安娜·鲁斯的满腔怒火。她给我写了一封信,信里污言秽语之多,为我平生所仅见。她在信中说:对付说这种话的人(她用的名词可不是“人”),她一般都会狠狠揍一顿。我承认,这个故事确实可算是特别陈情书。若是因此冒犯了某些主动堕胎支持者,我很抱歉。此外,我还收到了一些匿名泄愤信,写信的不止个人,还有鼓吹主动堕胎的机构。嗯,我这人总免不了惹乱子。对不起了,各位。

不过,我并不后悔为“未成人”们发声说话,我也不会为此道歉。我已经选择了我的立场,我会坚定地站下去。“Hier steh Ich;Ich kann nicht anders,”(德语,意为“Here I stand,I can do no other”(这就是我的立场,我别无选择)据传,马丁·路德就是这么说的。”

于是,终其一生,迪克始终坚持为弱者发声、坚守弱势群体的立场。

参考文献:

[1]菲利普·K·迪克(著),孙加(译).全面回忆:菲利普·迪克中短篇小说全集V[M]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2017.11 P612-613

[2]菲利普·K·迪克(著),于娟娟(译).记忆裂痕:菲利普·迪克中短篇小说全集I[M]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2017.9 P600-601

[3]凤凰网读书频道

https://book.ifeng.com/shupingzhoukan/special/duyao79/wenzhang/detail_2012_07/09/15889748_1.shtml

作者简介:孙加(1980-)女,浙江杭州人,浙江树人大学基础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美国科幻小说家菲利普·迪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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