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真惠
一、灵台县农村综合改革的实践探索
1、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切入点,夯实农村综合改革基础。从2013年开始,灵台县先后完成了“整村试点”“整乡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2015年整县开展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9年,根据省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印发了《灵台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工作方案》和《灵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工作整改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时限要求和负责人。2019年底,全县完成13个乡镇186个行政村、50968户承包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测耕地面积754003.8亩,承包地块429508块。
2、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侧重点,助推乡村振兴。2019年,平凉市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2019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四批整市试点单位。而灵台县,隶属平凉地区,深化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责无旁贷。按照“先行试点-总结推广-全面覆盖”三步走的方式,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机构,制定印发《灵台县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配套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县13个乡镇186个行政村梯次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8年全面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2019年在村集体经济基础较好的4个村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在此基础上启动了全县所有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股份权能改革工作,制定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股权设置和量化以及管理办法、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管理办法等5个规范性文件。
3、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为出发点,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近年来,灵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提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止2019年12月,全县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762家,其中,种植业专业合作社454家,占总数的59.6%;养殖业221家,占总数的29%;服务业28家,占总数的3.7%,其他59家,占总数的7.7%,拥有成员25275人,实现了农民合作社行政村全覆盖。
4、以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为结合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2013年以来,灵台县家庭农场呈现出蓬勃发展势头,涌现出一批以蔬菜、苹果和养殖为主营特色的规模大户。截止至2019年12月,注册家庭农场有138家,其中从事种植业的76家,占总数的55%;养殖业27家,占总数的19.6%;种养结合16家,占总数的11.6%。其他类型家庭农场19家,占总数的13.8%。
二、制约灵台县农村综合改革的主要因素
1、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情况复杂,遗留矛盾较多。主要是部分农户长年外出务工,确权成果签字确认难度大,经营权证书不能及时发到农户手中;个别社因二轮土地承包遗留问题,退耕還林、集体机动地等矛盾纠纷调解难度大,导致部分农户确权暂缓登记,需逐步解决;部分村社土地承包台账缺失,致使一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不清,缺乏登记依据,造成部分矛盾调处工作难度大。
2、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展不均衡。有些乡镇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政策界限模糊,文件精神理解不透彻,改革原则和流程不够明确,工作质量不高,进展缓慢。没有紧密结合各村村情这个改革基础,存在“眉子胡子一把抓”的问题,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没特色,没亮点。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不够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注册登记时都制定了《农民合作社章程》和财务管理等制度,但基本都与实际结合不紧密,服务项目不明确,对成员的权利义务、合作方式、成员出资、入社程序、资金监管、收益分配等重要事项表述不够清楚,没有操作性和可行性;一些合作社、家庭农场档案管理不规范,普遍存在财务处理不合规,资料归集凌乱,甚至出现档案资料遗失难寻等问题。
三、深化灵台县农村综合改革的对策建议
1、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上,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发放资料、专题宣讲等形式,持续对确权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合同签订率和发证率。二是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后,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及其引发的矛盾纠纷集中凸显,农户上访日益增多等问题,通过和解、调解、裁决等有效途径,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三是按照“边完善、边整理、边归档”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印发的相关制度和规范,进一步完善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处理,全面完成档案整理归档工作,确保确权登记档案资料存放可靠、查询方便、享用快捷。
2、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工作力量,统筹协调,确保改革的进度和质量,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扎实高效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改革任务。二是尊重群众意愿,严把时间节点。要坚持“一村一策”的基本原则,始终坚持集体的事,大家议,集体定的工作要求,尊重群众意愿和首创精神,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都要严格工作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结果得到群众认可为工作目标。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积极向上争取衔接,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国家、省、市层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切实提高县、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操作技能。
3、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上,一是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已出台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财政部门落实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扶持资金,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壮大。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制,规范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户入社程序,健全入社制度。充分发挥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职能。
(作者单位:744400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