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2019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019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设“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优秀传播机构”和“优秀组织机构”四类。境内机构和个人制作的广播公益广告作品或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可申请“广播类优秀作品”或“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他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做出突出贡献的境内机构,可申请“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
《通知》提到,申请“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的作品,应在2019年内制作完成。申请“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19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应满足《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对公益广告播出的相关要求,且每天播出公益广告不少于20条次。申请机构播出“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作品数量占公益广告总播出量的比例,是评审重要参考标准。
申请“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19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引导、专题培训、作品征集、集中展播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申请机构或其所在地区是否设立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扶持资金,是评审重要参考标准。申报截止到2020年5月10日。各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中央單位初审通过的扶持项目数量,“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和“优秀播出机构”每类不超过8个,“优秀组织机构”每类不超过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