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陈琳
摘 要:在当今经法发展迅速的前提下,数字化发展的也很迅速,在智能数字化发展的今天,各种问题接踵而来,但是即使在当今法制日趋完善的中国社会,对于刚刚兴起的区块链的法律保护远远不够。通过对当今中国区块链的发展分析,提出经济法在数字化智能化急剧发展的情况下对于区块链的具体规制,希望给将来区块链的发展提供微小的建议和保护。
关键词:区块链;风险控制;价值保护;经济法规制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11.081
1 区块链发展现状的分析研究
1.1 区块链的基本理论分析
狭义来讲,区块链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区块以顺序相连的方式组合成的一种链式数据结构,并以密码学方式保证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分布式账本。广义来讲,区块链技术是利用块链式数据结构来验证与存储数据、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生成和更新数据、利用密码学的方式保证数据传输和访问的安全、利用由自动化脚本代码组成的智能合约来编程和操作数据的一种全新的分布式基础架构与计算方式。本质上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数据库,区块链的提出和发展是为了验证信息的真实性,具有一定的防伪作用。
1.2 区块链的法律规制现状分析
一般说来,区块链系统由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激励层、合约层和应用层组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9年1月10日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对于区块链的具体法律规制只有这一部,其他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但是区块链在提出之后就广泛应用于对于各种信息的防伪识别。区块链技术除了以上成文的规定之外就没有其他规定,但是在这项技术问世后就先后应用于银行、金融、合约、交易、电子商务等一系列业务当中。在业务履行期间由于网络技术的发达,各种问题就会接踵而来,也存在很严重的法律风险、经济风险、社会秩序防控风险等一系列风险,面对这些问题和风险,对于区块链技术进行法律保护已经迫在眉睫。
2 区块链发展需要经济法规制的必要性
2.1 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存在法律风险
随着经济的发展,区块链的应用已经成为多数国家乃至全世界的流行趋势,也成为互联网和未来世界发展的必经途径之一,即使有这么好的发展前景,在实施的过程中也会存在各种风险,其中比较严重的就是当今比较泛滥的法律风险。
维护社会秩序的有序运行离不开法律的规制,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的作用就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运行。区块链的实施运用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法律的运用,区块链的各种程序蕴含的代码就是整个应用的法律存在,通过数据编程的代码组合进行网络交易、区块链信息的交流和规制人们的各种交易行为。不管是在道德防范和契约履行方面,区块链的大规模信息的交流都离不开法律的规制,表面上,区块链作为一种分布网络账簿系统,是一种创新应用,只要不涉及国家社会伦理道德问题就不违反政府监管和法律规制问题。但是区块链的起源是比特币,经过几轮的发展之后俨然会成为具有价值的投资产品,乃至在一些国家即将成为货币(比如高通货膨胀国家),这势必会给其他国家的货币金融体系形成一定的冲击。所以在没有法律规定存在的情况下各个国家对于区块链即呈现出热情拥抱的态度,又对其中加密的信息货币呈现出不一样的态度,那么所涉及的利益也就有所不同,这是在法律欠缺的情况下就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2.2 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存在金融风险
在探讨区块链发展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金融风险之前,我们首先需要知道区块链金融这项技术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金融科技成为未来世界金融届发展必经途径,其本身的发展也经历了从1.0到2.0的进阶。金融互联网0.0,以传统线上金融为代表,主要变现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股票交易平台等;互联网金融1.0,主要表现为互联网公司的日益金融化,主要表现为移动支付、p2p等。金融科技2.0,其特征是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日益加深,主要表现方式是AI、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先进科技尝试改变传统金融模式,最突出的则表现为大数据风投、数字货币等。
区块链金融是区块链技术在金融行业的具体应用。在整个应用过程中存在两个问题,分别是跨界隐患和去中心隐患,并且这都与现在的监管体制不符合。跨界对监管部门的管理具有高度危险,金融领域的跨界本身就存在很大的监管风险,加上我们目前的金融监管是采取分业监管的模式,对于跨界的管理是很难统一的,这也是监管真空的原因,但是一行三会的合并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是金融与科技互联网的结合设計区块链问题,将是更加复杂的跨界,我们当前所依附的简单机构技术是不足以监管的,监管手段的贫乏、落后使得金融区块链的监管存在巨大挑战。此外,区块链金融常常涉及去中心化,但这与我们当下金融不完全匹配,当今的金融体系是中心化的,经过发展的时期比较漫长,只有央行一个货币发行体系,这是传统金融发展的逻辑,如今的区块链所呈现出的去中心化将与我们传统金融和那个也存在着诸多背道而驰的理论,这使得我们机构化的监管体制将会面对更难得抉择。
2.3 区块链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价值考量
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之所以需要经济法的规制,其与国家要求的效率、公平、安全和秩序等价值的考量密切相关。在各国中针对区块链技术颁布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第一反应是看到了这项技术应用的效率所在,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运用最小的成本来完成互联网大数据发展背景下的数据传输、防伪等一系列数字交易,从而大大节省资源。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多层次的效率提升。上述的效率价值当然是经济法所考虑的,但是经济法调整的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效率的存在,必然会导致不公平现象的存在,不能因为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日益成熟而忽视了市场的良性竞争,对于区块链的发展带来的经济发展和提供的便利我们要予以鼓励和支持,对于各类带来的负面影响予以禁止或限制,区块链的发展应当平等对待所有人,但也可能存在影响公平竞争和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这个时候就需要经济法的规制来保证市场运行的公平竞争。对于区块链在应用过程中呈现出的安全价值也是需要我们经济法来进行规制的,在整个运行的过程中,消费者、机构或者各个组织的基本及加密信息可能都会通过整个程序被众人所知,这是对于信息安全的保护必不可少,从而也能大大减少大数据背景各种安全问题,增加透视性、可解释性以及全程监管可以减少信息安全的泄露,从而保护社会乃至整个国家的安全。除此之外,区块链的发展还会影响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经济法的规制还需要规定市场秩序问题。在整个技术应用发展的过程中,产业的调整、人员的流动、市场的整合都会出现规模大小不一的市场秩序失控的场面,对劳动或者人力密集型产业产生重要的影响,这在危及经济秩序的同时也会引起大规模的人口动荡。综上所述,区块链在发展过程中,对于效率、公平、安全和秩序的价值考量非常重要,在整个经济法的起草和制定过程中也应当充分考虑这些价值,这也使得经济法规制区块链显得非常必要。
3 经济法对于区块链发展的具体规制构想
3.1 需要新的经济法理念融入区块链技术
区块链时代的发展使政府面临着自由与法律的规制、精准治理和法律发展、包容和社会公平、多元治理和社会责任等众多挑战,推动经济法理论的变革,形成了新型的市场赋权理念、共享共建、平衡发展等理念,这就需要贯彻新区块链大数据下的经济法理念,形成共建共享新的治理化模式。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日益成熟,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创造新的经济法理念:
一是顺应政府改革监管,在保障自由经营的情况下创造新的经营模式。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指出,要发展网上经济,打造“双创”升级版。这些行政举措很大意义上显示了政府在对于大数据时代到来所做出的积极响应,目的在于维护新的经济发展经营模式,积极营造新的经济法规制模式。在大数据的发展之下,随着政府的治理观念和模式的转变,在法律制定方面也需要根据新的治理和管理理念进行相应改变。
二是“软”法与“硬”法应当合并实施。实际上不管是大数据主导的时代还是现在区块链技术发展的过程中政府遇到的若干挑战,最大的原因还是政府的措施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造成了监管与发展相分离的状态,因此在大数据时代我们应该打破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更多的关注政府社会多个主体共同发展的背后价值。因此需要建立政府与社会的共同发展机制来促进大数据的正常运行和区块链技术的快速发展。
三是适应智慧经济社会的建设,完善智能经济治理的法治化,随着大数据的到来,运用云技术、智能数字化等技术已经成为中国乃至全世界的大势,那么智慧经济社会的建设就应该早日被提上日程,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我们的社会即将迎来重要的转型期,智能经济的发展就要求我们及时转变经济法基本理念,数据把控在法治当中显得越来越重要。
3.2 经济法增加政府监管的法律规定
在传统经济的发展的时代当中,经济法调整的多数属于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在之前的立法当中经济法对于政府的规制也作出了一些回应,契合大数据时代政府与社会融合的规律,将政府的求利性纳入法的规制是经济法生成和不断创新的最佳途径。在区块链发展过程中,不正当竞争、垄断等不合法的经营手段层出不穷,这时只靠经济法的具体规制不能及时制止,加强政府权力的规制和运用政府的规制非常重要,因此也需要将政府监管纳入经济法的规制当中。本文认为规制政府包括三个步骤:第一,对多重利益进行汇总和整合,进而进行权重分析;第二,利用大数据的互联网力量代替政府的指令性计划,实现资源的自由化配置;第三,在市场资源配置失灵且政府干预失效的情况下,经济法的规制则是最好的选择了。总的来说,政府的权力需要被纳入经济法的规制,大数据的时代即将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线下的各种市场交易和其他的一些线下服务即将被线上大数据代替,所以更加需要政府的权力规制和监管,纳入对政府的监管规制显得必不可少。
3.3 增加刑事处罚的融合规定
在法治中国提倡下,我国的法律已经完善了很多次,尤其是在稳定经济秩序上,近年来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外商投资法》的完善为我国经济秩序的维护做出了很大的保障,但是新经济的出现,尤其是以区块链为代表的新技术在经济发展中的应用,给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经济的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增加了很大的风险,所以仅有的经济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足以稳定新型的经济秩序。
传统经济法主要在于调整而非惩罚,这是因为传统经济模式下,人们对于经济犯罪的成本以及获得不能成正比,这就使得多数经济犯罪只能满足刑法的规定才構成刑事犯罪,这时行为人才能处以刑事处罚而且一般的经济犯罪刑事处罚并不是那么严重,以至于警示性并不是起到明显的后果。在新型技术以及新型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经济犯罪的成本在增加,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也是不可估量的,这时候单纯的刑法规定已经满足不了社会的需要。这时增加经济法的刑事规定就显得非常有必要,行为人最先触及的是经济法的相关规定,最先受到经济法的惩罚就很理所当然,如果辗转很久才触及刑法规定,第一时间不能制止,那么造成的损失就不可估量,同时也降低了法律适用的效率,故经济法当中增加刑法规定是我们所要考虑到的。
4 结语
本文通过对区块链技术现状的研究和分析,说明当今社会对于新技术进行经济法的规定显得非常重要,加上对区块链在经济法上具体规制的构想给未来区块链的经济法规定做出指引,虽然不能完全展示新型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是也从侧面看到新技术的重要性,尽早分析和规制仍是当下我国经济对于新型技术发展应用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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