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权主张返还未成年人的充值和打赏钱

2020-05-06 16:02李万祥
百姓生活 2020年12期
关键词:邓某法定代理遂川县

李万祥

日前,邓某来到江西遂川县左安鎮派出所向民警求助:“儿子用手机玩游戏,充值了7400多元,请你们帮帮我。”原来,邓某的小儿子趁父亲不注意,拿手机玩一款网络游戏,为购买游戏装备,先后多次充值。

了解详情后,民警及时与游戏客服联系,经多次沟通,鉴于充值是未成年人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所为,游戏客服人员同意在15个工作日内将所有费用退回。民警帮助邓某填写了相关证明,并按照退款手续提交了各项材料。经过一星期等待,邓某收到退款。

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的案例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多发。很多时候,未成年人是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父母的银行账号进行充值打赏。

我国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遂川县法院傅勇华说,从这个具体案例看,原告需要举证证明父母并不知情,没有取得其允许。如果父母采取放任默许态度,则充值打赏行为很难以未成年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未予追认而认定无效。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也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进行高额打赏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刘先生16岁的儿子在观看某平台直播时,累计给主播打赏近160万元。所幸,经法官多番沟通协调,最后当事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涉案公司自愿返还打赏款项。日前,刘先生已收到该直播公司返还的近160万元退款。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中明确规定,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大额打赏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想法是错误的,要培养孩子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法律之所以将未成年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仅是根据年龄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也是根据年龄逐渐培养其承担责任的意识。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随着年龄增长,其要对更大范围内民事活动承担责任。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民法典对孩子游戏充值较大数额退还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更好帮助家长维护自身权益。专家表示,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障他们的权利是社会共同的责任,要对未成年人加强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整体提升未成年人的法律素质,使未成年人更好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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