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欧阳炯《花间集序》的部分观点佐证了“词为艳科”的说法,即“艳”为词的原始功能的反映,但同时又对“艳”的范围做出界定,在其功能性的基础之上另有文学性的要求,表现形式重“艳”,文学价值求“清”。故词不纯属“艳科”,而当为“清艳”之科,讲求文质并重。
关键词:《花间集序》;“词为艳科”;“清艳”;文质并重
作者简介:张晖(1995-),女,汉族,山东省临沂市人,广西民族大学古代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元明清方向。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20)-08-0-02
《花间集》是我国文学史上第一部词集,内容多描写妇人的外貌妆容、日常生活,主题多为深闺愁思、儿女情长、风花雪月,能直观反映出当时文人的创作倾向和艺术审美。欧阳炯为《花间集》作序,阐述了词与乐的相适性、词之本性,其间反映出他的作词倾向、对词的认识以及对词体的理解。由于序文本身的写作手法和语言特性带来的模糊性,关于欧阳炯在《序》中提出的词体观念,学界众说纷纭,笔者认为欧《序》原文对词之“艳”已做出限定,用一词可概括为“清艳”。
一、“艳科”释义分析
词依附于乐曲而生,基本功能是娱乐,“艳”是词的功能性的反映,有秾丽繁饰之意,本身不含任何褒贬色彩,但因词多用于娱乐场合,作品内容常涉及艳情之事,“艳科”一称便染上几丝淫靡意味。中唐以后的民间词即欧《序》中提到的“北里之倡风”,受众多为文化水平有限的平民百姓,词作者往往是乐工、歌伎等,他们创作的词有着浓厚的市井气,题材不外乎离愁别绪、深闺思怨、爱恨纠葛之类,或有露骨之处,易入艳情词之列。
“艳科”一词的内涵根据不同语境带有不同程度的贬义色彩。《花间集》收录18位词人的词作,其中温庭筠词以擅长描写妇人容颜和刻画女性心理而闻名,《菩萨蛮·小山重叠金明灭》未有所寄托,但由于笔触细腻,营造出让人如临其境的委婉窈然的气氛,通过描写女子起床化妆的细节展现了一种颇具实感的女性日常状态,此类即风格浓艳之“艳”。至于部分词语或描写过于直露的作品,更偏向于“艳情”范畴,过“艳”则俗,俗词露骨的描写与以含蓄雅正为美的正统文学审美相冲突,“诗余”一称即指作诗为“正”,词为作诗之外的谴兴之物,和言志之诗、载道之文相去甚远,文人看待词这一文体已习惯带上主观色彩,才会有“词为艳科”之说。
而在如今的宋词统计中,“艳词”的数量并没有达到能够代表宋词整体的程度,写景词、咏物词、祝颂词、哲理词所占的份额不容小觑。中唐民间的敦煌曲子词常描写爱恋之事,至南北宋政权更迭之后,国家动荡政局不稳,朝廷懦弱不堪无法收复失地,与北宋时期相对安定的生活状态造就的享乐奢靡社会风气形成强烈对比,全社会上下都对当前现状感到失望,“艳词”的市场需求大大减少。换言之,“艳词”在所有词作中占的比例并不高,其审美取向亦没有贯穿词史发展的全过程,尽管“艳词”因其特殊性影响到整个五代词的发展,但单从这一点就下定论讲“词为艳科”指词皆艳情,不免显得以偏概全。
二、词为“清艳”之科
“词为艳科”的观点逐渐成型,与赵崇祚编纂的《花间集》有一定关系,花间词的音乐性强,该词体的形成是为配合隋唐时期新兴的燕乐,作品风情旖旎,承接了民间词“艳”的特点,但花间词迥别于单纯的艳情词,其关窍在于欧阳炯《序》中提到的另一关键字——“清”。
欧《序》中两次使用“清”字,“是以唱云谣而金母词清”和“不无清绝之辞”两处阐明作词时应当注意遣词和词风之“清”,要求词的格调和品质清淡高雅。《花间集》收录的韦庄词等便属“清词”之列,描画手法不是词人贯用的浓墨重彩,叙述主体也不再局限于华丽迤逦的意象,而是加入了寄托词人志趣的事物场景。这类“清词”提升了后世作词人的眼界,拓宽了词的题材选取范围,将单一的审美取向变得多元化,但由于花间词的水平并没有完全达到欧阳炯词体观念中的高度,只初具形态,“清”的特征表现得不如“艳”明显,故后人在评价花间词时常与“艳”挂钩,当然,此“艳”决不能与艳情词的俗艳等而视之。
欧阳炯并非褒清贬艳,他在赞扬“清”的同时也肯定了词之“艳”,该“艳”为中性词,以怡情为目的而使词风艳丽。“清绝之辞”的作用是“用助妖娆之态”“用资羽盖之欢”,可见他认为词的本质为“艳”,用处是寻“欢”,词诞生于歌舞伎乐的风月场所,服务对象是“绮筵公子”和“绣幌佳人”而非文人士大夫,欧阳炯认为词应当保持“艳”的特点,否则词便不能称之为词,词当注重精雕细琢,以达到怡情的目的,欧《序》开头部分的“镂玉雕琼,拟化工而迥巧;裁花剪叶,夺春艳以争鲜”即是印证。杨海明说《花间集序》是“关于‘艳词的一篇‘宣言或‘自供[1]102”正是点明欧阳炯既赞扬词之“艳”也提倡词之“清”的主张,“清”与“艳”看似相悖,事实上却可以如《金筌集》、韦庄词一般,达到协调统一天然浑成的效果。
三、“清艳”即文质并重
《花间集序》对词的内在品质也作出限定,词之“清艳”是“文”和“形”的层面,对“质”仅仅起到修饰或强调的作用,“质”的表达才是评判一首词优劣的决定性因素。欧《序》中写“何止言之不文,所谓秀而不实”,字句的甄选编排和整体词风是外在表现形式,“实”则为“质”,是词的内在品质和文学审美价值。欧阳炯批评六朝宫体词和民间倡风华而不实,内容空泛,词中并未倾注作者真实的个人感悟和思想感情,也就失去了气质和韵味,只是玩客们娱宾谴兴的工具。
影响“质”的一大要素是音乐,词是一门音乐文学艺术,最初的词完全依附于曲乐,歌伎乐伶向文人求词,唱曲者声音纤细,乐器之声幽咽,所选曲目必然温婉,文人依照曲风填出的词也就柔软多情,正因如此,初期的词才很难和诗文一样去议论时事、论证观点。如叶嘉莹先生所说:“诗所写的内容无所不包,可以发议论,可以抒情,可以纪事,什么都可以包括。词一般只是写景抒情。”[2]13词的文本迁就于音律和曲风,导致“质”有亏损,也是“艳词”被人诟病的原因之一。直到北宋后期出现词与音乐相分离的现象,宋词的音乐性逐步弱化乃至消失,也就慢慢摆脱了“艳俗”的评价。同时,欧阳炯认为词是一门高雅的艺术,且“雅”与“艳”并不矛盾,“他既倡‘雅贬‘俗,希望用高雅的‘诗客曲子词来取代质木无文的民间俚俗唱词,又扬‘清赞‘艳,提倡一种既富贵艳丽又不失清雅之风的文风。”[3]北宋经济繁荣时期,词的面貌从单一、特定的形态变得多种多样,作词的主体由市民阶层上移到文人士大夫阶层,创作环境由市井民间转向文坛,其中词的雅化走势与欧阳炯的主张不谋而合。
简言之,“清艳”之词能够文质并重,“清”与“艳”相结合,摒弃纯粹的艳情词,达到娱乐目的的同时能够做到文质并重,可雍容明艳,亦可清逸脱俗。“词为艳科”仅是对某一种词风的总结,《花间集序》可说是“词为艳科”观点的辩证认识论,包含词合乐的要求和词史观的初步认识,着重关注词的“清”与“艳”、雅与俗、文与质的关系——质为先,词需清而雅;文在后,词可艳而不可淫俗;形与文清艳,乃质雅之外化。欧阳炯该时期对词体的朦胧认识还处于胚胎阶段,没有形成系统的词论,但这不妨碍《花间集序》在该方面具有前瞻性意义和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杨海明.唐宋词史[M].江苏: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12.
[2]叶嘉莹著.唐宋词十七讲[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12.
[3]冯晓莉.也谈《花间集序》的词学观[J].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05,(2):60-63.
[4](后蜀)赵崇祚编.花间集[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3.03.
[5]肖占鵬主编.隋唐五代文艺理论汇编评注 下 修订版[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