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律师 / 刘兴伟
2015年的司法考试,因出了一道号称解决了史上最难解问题——“女朋友和妈先救谁的问题”的考题,而登上热搜,让家庭间的互相救助义务进入了公众的视野。
本期案例算得上是2015年司法考试题的续集,即当女朋友变成了妻子,也就拥有了家庭的救助义务。
如果仅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探讨妻子寻死觅活而不救的法律后果,似乎有点儿没处下手的感觉,但如果将其还原到生活中,这个问题却再简单不过。因为这一事件虽实属事出有因,丈夫心里有气也是正常,但若将妻子的过错与其生命的代价相比较,则是极其不对等的,前者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况且不论妻子服毒后又反悔了,就算不反悔,若不积极救助,能够心安吗?显然,这并不需要精深的法律分析,以人情常理便可推出结论。
然而,遇到这样的案例,人们往往更关心的是即便一方有错,另一方见死不救,是否会构成犯罪。从现有的犯罪理论来看,只要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就构成了犯罪。这其中既有精密的制度设计,也包含道德上的价值。
事实上,关于法律的目的本身就是一个争论了几百年的议题,一个派别认为法律的目的主要是权威,被称为实证主义法学派,另一派别则认为法律的目的中包含道德元素,主要在于对人的引導,这个派别被称为自然法学派。当然,这仅是学术上的争议,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看法。在实践中,对于裁判者而言,任何一个案件的裁判,都不至于完全照本宣科地机械适用法条,而不考虑其社会效果,也不会完全依照道德取向而无视法律规定。也正因如此,才谈得上法律的智慧。
法学家耶林在其1893年出版的名著《法律的目的》的封面上便开宗明义地写下了其主旨:“目的是全部法律的造物主。”法律规定不能忽视其目的所在。回归到这个案例里,家庭成员间的救助义务,本身是一种道德要求,道德的后果具有不确定性,没法给人带来具体的后果预期。但当以法律的形式界定违法乃至犯罪时,便能让人在客观上,更具体地预见到确定的法律后果,更有利于让人在关键时刻做出理性和正确的选择。
道德的目的在“善”,法律的目的在于“守护权利”。简单地讲,道德的内在约束让人愿意去做一个好人,而法律的现实作用更多地在于让人成为一个不坏的人,成为一种“兜底”——在感情、舆论、道德等诸多因素交织中,法律能够成为一个影响个人、家庭,乃至社会关键选择中的一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避免最坏的情况发生。这或许也正是法律的目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