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造价控制角度探讨EPC模式的适用性

2020-04-28 07:42奚兵兵任家丽
中国房地产业·中旬 2020年11期
关键词:造价控制

奚兵兵 任家丽

摘要: EPC模式在现阶段的国内市场发展迅速,其有利于融合设计和施工,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和效益。但是,EPC模式的应用也有特殊性,发包方需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筛选,同时也对总承包方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重点从造价控制的角度探讨EPC合同模式的适用性。

关键词: EPC;固定总价;固定单价;造价控制

1 绪论

EPC总承包模式,即承包方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程建设阶段全部工程,最终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施工功能和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EPC模式有利于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和效益,降低业主的管理难度和风险。EPC的发展也为造价咨询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为造价咨询工作带来了更多的难点和挑战。本文结合实际工程案例,着重从造价控制角度探讨EPC模式及其合同模式的适用性。

1.1 EPC造價控制难点分析

EPC模式下,造价控制的难点之一即是合同价款及结算价款的确定方式。不同于传统的工程发包模式,EPC项目往往是在初步设计概算之后即开始招投标环节,有些项目甚至没有初步设计,待选定中标EPC总承包方后开始进行施工图设计。因此,传统承发包模式下合同价确定的重要因素:施工图、国标工程量清单等不复存在,使得EPC模式下合同价款确认难度加大。作为造价咨询方,如何建议业主选择合适合同价款、结算价款变得极为重要[1]

1.2 EPC合同价款确认方式

EPC模式下一般遇到最多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采用而近年来,定额下浮率模式(固定单价合同的一种)的项目也日益增多。

固定总价模式下,合同价款的确认是EPC几个常见模式中最困难的。合同价款的确认标准应该是充分竞争且合理定价,往往“充分竞争”容易“合理定价”难。受国内建筑行业发展的影响,国内发包方习惯于施工图阶段招标,招标控制价的制定离不开国标清单、地方定额、信息价的计价体系,对固定总价模式较为谨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对固定总价适用条件做如下规定: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这几条最大特点是不可预见性少,施工内容相对确定,有利于履约。相反,固定总价合同一旦确定价格,后续实施则相对较为顺畅,发包方在关键的质量、进度、里程碑点等做好监控,不需其他太多投入,结算阶段相对简单[2]

固定单价模式通常以国标清单、地方定额计价原则为基础,以投标下浮费率来进行工程结算。这种合同计价形式,EPC项目前期招标简单,不需要深化设计方案和图纸,可快速启动项目招标工作,确定中标人[2]。而该模式下最大的问题往往在于中标后合同预算价款确定,相当于将结算审核工作前置,造成中标后预算价格扯皮现象,超额设计现象,从而导致预算反复调整,造价工作量成倍增加。

2 EPC项目造价控制案例分析

随着EPC的快速发展,作为一名造价从业人员,在近几年也越来越多的接触到EPC项目的造价咨询工作,总体来说,采用固定单价模式较多。本文结合实际案例重点分析固定单价模式下EPC造价控制的难点,在此基本上对EPC合同模式及EPC模式的进行探讨。

2.1 案例介绍

2.1.1 案例A-某公共场馆装修项目

某公共场馆装修项目,装修面积8000平方米,中标合同价约5000万元,该项目主要特点如下:装修专业众多,系统多;工期紧张,合同工期3个月,定额工期6个月。合同价款确定方式:以施工图为算量基础,按定额下浮率方式确定合同价,合同单价固定,工程量按实结算。作为项目全过程咨询方,在本项目过程中投入大量精力,相较于传统发包项目,造价控制难点更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1.1 合同价确定困难,扯皮现象严重:首先,本项目特点决定了项目过程中会用到大量非标材料、无信息价材料,双方对这些材料的价格确定存在较大分歧,直接影响了合同预算价确定的进度;其次,由于工期较短,发包人前期准备工作不足,需求模糊,导致施工图纸再三调整,施工预算也同步调整,消耗大量人力时间。

2.1.1.2 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困难:由于中标下浮率较低,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对于发包方提出的需求变更有抵触心理,提出要先定价后施工。究其原因,原本EPC中承包方通过优化设计、提高管理带来的利润空间在该结算模式下已无空间,变更带来的利润极低甚至存在亏本的可能性,因此对于发包人提出的变更响应性低,给造价控制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2.1.2 案例B-某光伏发电项目

某光伏发电项目,合同金额约7000万元,项目主要特点:主要设备价格占比高,其中核心设备光伏面板及配套设备占80%以上。合同价款确认方式:概算固定单价乘以中标下浮率,工程量按实结算,联系单按定额组价。相较于案例A,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相对顺利,但在结算阶段碰到较大阻力,先后开三次协调会才确定结算价。其主要问题在于那20%的工程造价上。由于发电项目的特殊性,施工过程中存在部分非工程实体费用,而本项目又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联系单定额组价的模式,从而对非工程实体费用的审价定价工作造成了极大的麻烦,最终只能以协调会议的方式确定争议价款。

2.2 总结分析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的对比分析,可以得出两个层面的分析:

2.2.1 EPC模式的适用性:即什么样的项目适合使用EPC模式。通过案例介绍以及之前EPC造价控制难点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EPC模式理论上应适用于项目前期阶段即能较为准确确定合同价款的项目,以及标准化的工民建项目等。影响合同价款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小,且存在一定设计优化空间的项目最为合适。其次,采用EPC模式,业主应充分做好前期工作,特别需求要明确,对承发包双方的风险分担和边界条件的设置等合同主要条款要有充分的准备,以避免施工过程出线的反复变更及大量的对账扯皮现象的发生。

2.2.2 EPC合同模式的适用性:通过案例B可以看出,该项目从项目特点上来看应适用于EPC模式,其合同价款容易确认,确定装机容量和光伏面板品牌、技术参数,基本可以确定80%以上的造价。但是,如果采用了不合适的合同模式,同样容易产生诸多问题,使得EPC模式带来的效益打了折扣。EPC模式合同价款除了施工费用外,还包含了设计费用以及通过管理、设计优化产生的超额利润,这部分金额是无法通过定额计价模式来量化的,因此,对于适用于EPC模式的项目来说,固定总价应是更为合理,也更能体现EPC精神的一种合同模式。

3 结语

EPC模式的存在有其优越性的一面,其有利于融合设计和施工,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和效益。但是,EPC模式的应用也有特殊性,发包方需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筛选,同时也对总承包方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朱缜,EP总承包模式的特点及适用条件[J],中国经贸,2009年24期

[2] 谭忠杰,宋阳,EPC模式下的合同价款确定方式分析[J],建筑经济,第40卷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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