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湖南省委
深入推进“一带一路”产能合作,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打造全面开放新格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推动中国企业“走出去”,对于催生经济增长新动力、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培植国际竞争新优势,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近年来,湖南机电产业积极抢抓“一带一路”机遇、深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与沿线国家合作范围不断扩大、合作层次不断加深、合作方式不断创新,机电产业已成为“湖南制造”走向世界的闪亮名片。
基础优势
区位优势。湖南地处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过渡带、长江开放经济带和沿海开放经济带结合部,与北京、郑州、西安、泉州、广州、海口等“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同处于“千公里经济圈”,能够很好地通过承东启西、南联北进对接“一带一路”产能合作;交通设施上,湖南域内公铁路纵贯全省、长江水运通江达海、国际航线直通全球,能够有效地承载“一带一路”产能合作背景下的资源要素流动。
产业优势。“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普遍基础设施落后、工业体系薄弱,处于加速推进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中,湖南机电产业具有结构性互补优势。一是配套供给产能充足。湖南作为工业大省,现已形成门类齐全、配套完善且高度集聚的现代制造业体系,无论是产品供给、工业配套还是产能输出都能满足沿线国家的需求。二是优势行业契合度高。当前重点推进的“一带一路”建设主题中,通路通航主题所需的路建铁建和海工装备,基础设施主题所需的建筑装备和工程设备,信息产业主题所需的电子通信设备,能源建设主题所需的电建、电力、新能源装备等都是湖南的优势行业。三是要素保障能力较强。湖南机电产业中现已形成一大批国际竞争实力雄厚、海外经营业绩斐然的龙头企业,能够从金融融资、项目建设、生产技术、运营管理、研发创新等方面为产能合作项目提供强有力的综合保障,突破沿线国家在推动产业发展和基础建设项目时普遍面临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短缺瓶颈。
开放优势。湖南作为中西部地区开放大省和机电产品出口大省,机电产业具备对接国际产能合作的良好条件。首先是对外经贸合作基础扎实。湖南是我国内陆地区最早开放的省份之一,现已建立遍及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朋友圈”,超过三分之一的世界500强企业在湘投资,中非经贸博览会长期落户湖南、世界计算机大会永久落户长沙,开放平台数量居中部第一,具备良好的对外经贸合作基础。其次是机电产品出口形势好。机电产品一直稳定占湖南出口总额的40%以上,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口更是逐年攀升,在沿线国家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政策优势。国家和湖南长期将机电产业作为工业经济的基础核心支撑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重要战略板块,从产业政策到项目政策加以全面激励扶持。这些政策红利叠加释放,为机电产业深化“一带一路”产能合作催生了更大动力、赋予了更大空间。
存在的主要问题
产能合作的层次整体偏低。一是输出方式单一,出口总量不高。当前湖南机电产业出口主要仍然依靠产品出口和加工贸易“一条腿走路”,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处于弱势从属地位。同时尽管湖南机电产品出口连年看涨,但占全国总额比重并不突出,总量上仅相当于广东、浙江等产业强省的“零头”。二是竞争力不足,技术含量不高。目前湖南机电产业总体仍处于工业化的初级阶段,企业研发创新能力相对不足,普遍以生产劳动密集型的通用技术产品为主(如家用电器、汽车零配件、电子元器件等),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低,缺乏与发达国家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品竞争的“底气”。三是合作项目较少,合作层次不高。湖南机电产业国际产能合作整体上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合作项目数量不多,规模不大。从前期合作项目来看,项目的产业层次和合作层次都相对较低,难于掌握国际竞争主动权。
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不足。一是决策规划简单。部分企业谋划投资出口项目时,开展前期调研考察不充分,对沿线国家真实的市场结构和复杂的政商环境缺乏科学研判,看到庞大的国际市场需求这个“蛋糕”就想当然地以为“项目一上,黄金万两”,很容易由于误判而导致决策失败。二是经营管理粗放。部分企业虽然产业水平较高,但治理手段粗放落后,对于合规管理、项目建设、资产管理、成本控制、员工队伍等事项都缺乏行之有效的管控办法,为后续发展埋下严重的隱患。三是专业人才匮乏。缺乏国际化人才是湖南机电产业“走出去”的最大短板。四是风险意识淡薄。部分企业在产能合作时对目标国潜在的政治、安全、技术、环境、劳工等风险缺乏审慎评估,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又缺乏可操作的风险管控机制,稍有意外就可能产生重大风险。
沿线国家营商环境不稳定。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制度环境和技术标准等方面差异性大、兼容性差,境外合作存在很多不稳定因素。一是政策环境复杂多变。沿线国家普遍发展水平较低,不少国家存在政局动荡、发生内战、极端信仰、恐怖主义等非传统风险,投资营商环境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二是技术贸易壁垒盛行。当前沿线国家依然存在较多的地方保护与技术贸易壁垒,千万不能忽视这些现实差异“贸然出海”。
公共服务和政策扶持不足。一是公共服务不足。政策信息方面,服务平台少,且功能严重受限,难以提供全面、权威的国家政策以及境外市场需求、投资环境、法律法规等信息。专业辅导方面,目前主要仍依靠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有限的政策咨询服务,产能合作专业服务市场尚未形成,无法为企业提供精准辅导支持。办事服务方面,国内核准与备案程序仍然较为烦琐复杂,境外由于国内公共服务难以延伸覆盖,驻外使领馆又不具备相关服务职能,“走出去”企业既无从获得有效的指导协助,也很难与当地政府建立紧密的联系,在办理商事登记、劳工保障、检疫监管等事项时经常是事倍功半、求助无门。二是政策扶持不足。现有政策尚未形成完整、协调、可及的政策支撑体系。政策导向存在“重项目、轻产业”的问题,产业发展较难得到政策扶持。政策实践受益面仍以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为主,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在政策调控面前处于明显劣势。三是金融支持不足。国际产能合作项目普遍投资额大、回收周期长,要求企业具备较强的筹资融资能力,这也使得资金短缺成为制约湖南机电企业“走出去”的主要瓶颈。
对策建议
全面打造政策支撑体系。一是理顺行政职能,强化统筹规划。建议将“机电产业产能合作”作为战略专项,由湖南省商务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全面负责全省机电产业产能合作工作。二是整合政策资源,统一政策框架。建议由湖南省商务厅牵头对现有政策及其绩效进行全面的评估梳理和归并整合,尽快推动出台《关于推进机电产业产能合作的指导意见》并随附《机电产业产能合作支持政策明白手册》。三是强化支持引导,汇聚政策优势。产业政策上,要结合湖南优势和沿线国家需求,制定《机电产业产能合作指导目录》或者《机电产业海外投资指引》,明确可重点发展行业和限制慎入性行业,引导企业调结构、转方向。
有效扩大公共服务供给。一是提高公共行政服务效率。建议明确由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统一提供机电产业产能合作相关行政服务,包括牵头建立项目联合审批机制、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协助企业解决有关实际问题等,为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公共服务体验。二是强化国别(地区)指导服务。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要制定《机电产业产能合作国别(地区)指引》,使企业对产能合作可能出现的风险早知晓、早防范。三是完善外事保护联络机制。切实加强与沿线国家的沟通,保障湖南企业获得公平待遇和合法权益。完善现有的外事服务平台,在安全风险提示、投资预警、突发事件处置、海外领事保护等方面提供服务。四是用活公共服务平台。由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牵头搭建机电产业产能合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时为相关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五是积极培育社会服务力量。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管理公司、信用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随同产能合作“走出去”,为项目运营发展保驾护航。
着力破解项目融资瓶颈。推动实施“金融创新工程”,帮助企业解决产能合作过程中的融资难问题。一是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帮助和指导企业用好政策性金融工具,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国家进出口银行、世界银行、亚投行为产能合作项目提供“两优”贷款和保函业务。二是引导银行业创新金融服务。引导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提高商业银行对境外资产权益的处置能力,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矿权等权益抵押贷款。三是提高企业的境外融资能力。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企业开展境外融资,积极推进湖南机电龙头企业在海外上市,大力促进相关项目与海外私募股权资本联合投资。四是支持民营中小企业走出去。对民营机电企业“走出去”在信用担保、资产抵押、利率优惠、出口补贴等方面给予政策照顾,支持商业银行为民营机电企业产能合作开通绿色通道,推动其轻装出海。
加快推动技术标准对接。一是大力实施标准国际化战略,抢占标准制高点,提高中国标准的国际话语权。支持业界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国际电信联盟等权威组织合作,将中国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二是政府积极介入,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标准互认和标准对接。组织专业力量对沿线国家的技术贸易壁垒进行研究,编制相关专业技术指引,推动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吸纳和兼容欧盟指令等国际通行标准。三是实施专项政策,鼓励“一带一路”重大工程建設和产能合作推广使用中国标准。鼓励湖南企业参与相关产能合作项目时采取中国标准,对成功施行中国标准的机电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积极推进“中国技术+中国标准+中国装备+中国建设”全链条地走出去。
切实提高企业出海能力。一是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实施机电企业自主创新专项,鼓励其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核心技术研究,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和适用成套技术,切实提高国际产能合作水平与效益。二是准确识别和培植竞争优势。相关机电企业应不断发展和巩固特色化竞争优势。三是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引导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切实提升境外经营能力和水平。
注重全产业的精准扶持。立足现有产业基础,以国家和湖南确定的轨道交通装备、火电水电和风电光电、化工成套设备、自主品牌汽车、信息通信技术、工程机械、航空航天装备、船舶海洋装备等优势细分领域为重点,筛选和确定一批骨干企业进行重点培育,给予财税、资金、人才等全方位扶持。支持优势企业在目标市场投资设厂,变产品输出为产业输出;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全产业链整体出海,对关联企业予以同等政策支持。鼓励机电企业以资源整合的形式“抱团出海”。积极支持相关企业建设产业配套、上下游衔接、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和聚集效应的境外产业园,打造国际产能合作“升级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