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儿童信息在网络上“裸奔”的事件频发,2019年10月1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这也是中国首部专门针对儿童网络保护的立法。
我国未成年网民数量庞大。据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7月31日,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7%,但普遍缺乏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其中11岁以下儿童对隐私设置的了解较少,11至16岁儿童仅有26%的儿童采取网上信息保护措施。
作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儿童网络保护的立法,《规定》的出台及实施填补了我国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法律制度规定不健全的空白。《规定》明确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五大原则,并对知情同意原则做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其次,注意到了立法依据和立法权限的问题,进一步具体化、明确化《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務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对未成年人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中较为模糊的内容,包括明确了同意的要求、具体的告知事项、数据泄露应急措施、安全保障等规定。
解读
儿童作为特殊群体,个人信息要受到严格保护,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毋庸置疑。用法律织密儿童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网,不是让孩子们“戒网”,而是让孩子们更安全地使用互联网。《规定》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进入新阶段,对维护儿童网络权益、保护儿童网络安全及为儿童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具有重大意义。但立法不可能穷尽问题细节,还需要主流媒体倡导、网络素养教育、网络内容建设、网络平台社会责任等多方面形成合力和共识,共同守护好网络强国的希望和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