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受传统儒家文化的影響,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头发是不能随便剃除的,否则就是不孝。只有犯罪的人,才剃去头发胡须。
剃去头发称为“髡刑”,剃去胡须称之为“耐刑”,一般“耐”要比“髡”轻一些。秦汉时,这是两种常用的刑罚。清军入关后,顺治二年(1645年)下令“剃发”,即头发剃去前边一圈,后边梳一条长辫子。在清朝政府的高压下,为抗拒剃发就死了几十万人。此后中国人的发式经历了200多年的长辫子史。
我国创建第一个理发店的时间,是在清朝顺治年间,地点在奉天(今沈阳市)。当时理发店里设备简陋,技术简单,主要服务对象是男子。辛亥革命以后,许多在日本的中国理发师纷纷回国开设理发店。女子风行剪短发,则是在五四运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