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编辑部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指挥,多次召开会议、多次听取汇报、多次深入一线、作出重要指示,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制胜之道、坚定了必胜信心,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2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特发出倡议书,建议广大办事群众尽量以邮寄方式递送资质申请、证书变更和证书领取的相关材料,尽量做到网上办、快递送、不见面。
2月8日,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指导做好传染病应急救治设施建设,切实满足疫情防控实施保障需要,国家卫生健康委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
2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印发通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2月2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
3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部扶贫攻坚领导小组2020年第一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审议部2020年扶贫工作要点和定点扶贫工作计划,部署2020年脱贫攻坚和定点扶贫工作。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指导、引领下,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积极行动,履职尽责,共同迎战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迅速行动,部署疫情防控举措,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加强房地产和物业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建筑工地停工期间疫情防控和节后复工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城市公园、游园广场管控工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行业支持各地疫情防控作用;加强城管防控巡查,构筑疫情防控坚实“屏障”。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建筑设计院、省物业服务和管理协会、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中南建筑设计院等单位和专家,研究编制了湖北省住宅小区、办公建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保障城市公用事业平稳运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运行,将强化管网淤堵溢漏的排查及整治工作为工作重点,对污水处理厂运行和管网淤堵溢漏的排查工作实行日调度、日上报制度。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会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发出倡议,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好基层工会作用,周密细致安排部署,迅速响应和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特别是城建、房产、城管、市容环境卫生、建筑等领域的广大职工要各司其职、恪尽职守,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生产生活。
为强化环卫垃圾无害处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特殊有害垃圾的处理方式,指导在各居民小区和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装置,加强对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管理的宣传发动工作,对特殊有害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尽量减少中转环节,实现日产日清。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全省各地农村环卫工人努力克服春节期间“返乡人员多、垃圾产生量大,疫情防控口罩、消毒液等用品紧缺,通村道路不畅”等实际困难,普遍加大了农村垃圾清运频率,基本做到垃圾及时清运,有效防止垃圾成为新的污染源。
为规范物业管理责任担当,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做好物业管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组织指导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认真执行物业管理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导市物业管理协会与有关企业对接,加快研发小区电子通行证,实现物业小区无接触人员通行,方便小区封闭式管理,助力物业小区疫情防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同时,统筹做好“六稳”工作。
民生稳,人心就稳,社会就稳。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挥调度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指导各地住建部门科学应对、精准施策,加强市政环卫等公共服务保障,确保城市正常运行。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细分责任目标,积极主动履职,抓好任务落实,切实保障社会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实际,稳妥有序解除公园临时封闭措施,并确保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到位。各地可根据管控要求,对疫情低风险的地区所在地公园视情解除临时封闭措施,但对园内游乐、娱乐、健身等室内以及人员易聚集场所继续实行临时封闭;对疫情高风险、较高风险的地区所在地公园,继续实行临时封闭管理。
山东省潍坊市城市管理局全面落实“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以科学、精准、规范的举措,坚决做好疫情防控消杀工作,有效防止和阻断病毒传播,最大限度保障市民群众身体健康。温州市住房保障部门全面部署启动公租房疫情防控工作,坚持把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紧迫、最重大的政治任务,全员发动,全力投入,筑牢“五道防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为强化建筑工地防控指导,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保障建筑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结合《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复)工有关事宜的通知》,制定了《贵州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复)工指导手册(试行)》。
为推进政务网上办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许可办理工作的通告》,要求,畅通“网上申报、邮寄送达、预约咨询”办理渠道,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许可工作。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开展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预约办”“延期办”“掌上办”等多项便民化举措,实现政务服务质量、效率双提升。对于电子证照共享应用、电子资料申报、数据在线核验,湖北各地将充分应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4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防疫工作。全国住建系统全域谋划,全力打好组合拳,分区分级有序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复工复产。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开工的通知》要求有序推进复工复产。防止开复工出现不合理赶工期、抢进度等问题,严守安全生产底线。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相关通知,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办理、合理做好建设项目工程价款调整、科学组织人员返岗开(复)工等三个方面,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加快实施,促进新项目开工和在建项目复工,稳定建筑市场秩序。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疫情防控“不松劲”、复工复产“战鼓擂”,同时聚焦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综合承载力,报请铜陵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启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业发展等“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制定稳定房地产发展“一城一策”方案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一厂一策”方案;扎实推进老旧小区功能修补工作,助推老旧小区功能完善、品位升级,让群众有更多安全感和获得感。
全国住建系统主管部门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细之又细地做好各项保障措施,主动靠前服务为企业纾困解难。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积极联系骨干建材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调研当前库存信息和企业复产情况。同时,主动对接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大型施工集团,建立微信工作群,了解复工情况和建材需求;主动公开和推送建材库存和复产信息。针对遇到建材供应问题的项目,开展“一对一”服务。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印发通知,明确凡是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届满的,其有效期统一自动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工地在复工前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强化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明确建设单位是拟复工工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全面做好工地疫情防控的组织、处置、协调工作,牵头建立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施工工地现场必须达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规定的要求后,方可进入复工流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组建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组并明确工地现场各参建单位的具体责任人和防控工作职责,牵头做好务工人员信息登记并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切实做好组织排查、信息报送、隔离观察、疫情防控、生活保障等工作。
一手做好疫情防控,一手抓好经济发展。全国住建系统不麻痹、不厌战、不松劲,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复工工作。相信,以“不破楼兰终不还”的拼劲、“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我们一定能赢得这场战“疫”的最终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