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靓
摘 要:上世纪六十年代,美国政治思想家塞缪尔·亨廷顿出版了被誉为经典的《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在这本著作当中,其政治秩序思想被后来的学者广泛理解为对于强大政府的鼓与呼,而这种理解一方面使得人们对其思想产生了认识上的偏颇,另一方面也使得对于政治秩序的思考陷入了茫然。对于处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我国而言,政治秩序的追索既是一项重要的理论工作,也是发展中必然面对的一个实践课题。因此,重返亨廷顿的政治秩序思想,通过情境化的理解和针对性的分析或许能够使我们获得更加全面的认知。亨廷顿所提出的政治秩序论并非一个普世而独立的命题,其背后乃是有着社会转型这样一个基本背景,以及他所提出的政治现代化与经济现代化的分离这一逻辑。本文通过对其思想的内部解读,将这一基本背景和逻辑命题揭示出来,从而为理解其政治秩序思想奠定全面的基础。本文的研究结论认为,亨廷顿的政治秩序论,绝不能等同于强大政府论,政治秩序也不等于政治稳定,而是有着更加深刻的涵义。正如亨氏自己所言,政治秩序乃是意味着一种目标,良好的政治秩序同样存在于不同的国家当中,而且随着一个社会变迁的过程不断地调整变化。
关键词:政治秩序;思想;共同体
一、“共同体”与“政治秩序”
如果说,强调国家乃系构建起社会秩序之要件的观点,将不可避免落入“权威主义”的指责声之下。那么,是否意味着,任何关注到“政治秩序”的思考,都难逃“利维坦爱好者”的道德诘问?但是,当我们抛开卢梭的“黄金社会”与霍布斯的战争状态”对于“自然状态的思想异见,不难觉察到,这些思想家皆无法回避的问题是:人类注定在一个共同体当中生活,在思想里或许有“原子化的个人”,而在任何现实的情境中,人都必须处于“共同体这种形态下,才构成一种存在。进一步而言,人总是要生活在某种政治共同体当中的。我们无法回到历史的源头,去验证是否存在这样一个历史阶段,其中人的生活却不表现为任何共同体的样态。但是我们所目睹到的,或者由历史文献所记载的任何社会,大都不会推翻这个基本——人类社会必须存在于一个共同体的形态当中。本文试图探讨的是,我们搁置对于这个基本假设的争论,进一步去思考一个或许更为重要的问题:“共同体”如何构建起来呢?
可以确定的是,一个好的“共同体”并非来自上天的礼物,这是对于任何一个国家都“先天”存在的考验。既然共同体是人类生活的必然样态,那么如何维系这个共同体,便成了一个极具思想性和实践意义的问题。一个社会能够得以存在的基本条件就是具有维系它的基本秩序,在最原始的自然社会当中,或许人类只凭着生物习惯性的协作,就能够使其社会得以维持,因为在当时还没有文字的存在,甚至可能连语言工具都还未发展出来。随着人类向氏族、部落这种更大、也更加复杂的共同体演进的过程中,或许随着语言和文字的产生,一些原始的礼仪、规范也得以形成了,正是它们使得这个更为复杂的共同体得以维持其基本秩序;当人类的历史进入民族/国家的阶段后,更为复杂的宗教、礼仪,乃至于初具体系化的法律规范,则成了维系共同体秩序的基本条件。在这个演进的历史过程中,西方学界中自然法学和实证法学两大派别产生了持久争论,这种争论本身就反映出,随着共同体的扩大和样态的变迁,维系共同体所需要的基本秩序也更加的复杂。
如果将这个问题放在中国,对一个处于转型中的大国,如何能够维系自身的基本秩序,使得这样一个巨大的、复杂的共同体不陷入分裂乃至崩溃的境地,而是能够形成高水平的社会共同体,从而推动整个社会向前发展,则成了它顺利实现“社会转型”的首要问题。由此,问题被进一步聚焦为:当一个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时候,是否会面对着一些更为特殊的、复杂的困境?如何才能够在这样的社会转型过程中,成功的避免共同体的解体使得它能够维系住自身,并且向前发展,从而顺利地完成社会转型呢?
二、亨廷顿的“政治秩序”观
在亨廷顿看来,一个没有或缺乏政治秩序的国家往往表现为政治上的动荡和社会中的暴力,而政治动荡经常性地表现为暴力、政变等形式的政治不稳定,因此政治不稳定只是缺乏或没有“政治秩序”的表现,而以此反过来进行推测,政治稳定则只是一个社会具有“政治秩序”或政治秩序良好的表现之一。
亨廷顿提出,就像经济发展部分地取决于投资和消费二者之间的关系,“政治秩序也部分地取决于政治制度的发达程度和新兴社会势力被动员起来参与政治的程度二者之间的关系”。从这句话中可以看出,亨廷顿探讨的政治秩序,并非是一个唯一或恒定不变的状态或事物,而是一种“政治制度水平和“政治参与程度”之間的比例关系。换句话说,两个都具有良好的政治秩序的国家,在政治上并不一定是相同的。因为对于一个政治制度化水平比另一个更高的国家来说,也有可能由于它面对着更多的政治参与需求,而在二者的比率上更加失调。
准确的来说,“政治秩序”乃是一种动态的目标。首先,良好的政治秩序表现为一个国家在政治上的稳定,而相反的政治动荡则是缺乏政治秩序的表征。对于一个处于社会转型中的国家,其完成转型的最重要的体现,就在于新的政治秩序得到奠定;其次,政治秩序的有好有坏,但关键在于一国的政治制度是否能够适宜于自己的政治参与状况,只要该国的政治制度水平和政治参与程度的比率是适宜的,就可以说它是个具备良好的政治秩序的国家;再次,政治秩序不同于社会秩序,其二者往往表现为辩证的相互关系,且两者之间可以发挥能动的相互作用;最后,政治秩序作为一个目标,乃是需要一个社会当中,其政治共同体的各方团体、社会势力来协力创制的,每个社会都有着自身个殊化的政治生态,有着自己的政治参与程度、政治制度和政治机构,重要的是,要通过各方的合力,去创造出符合自身政治参与程度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机构。
在亨廷顿的视野里,“政治秩序”绝不能与“政治稳定”简单的划一个等号,后者指的是一个国家在政治上没有动乱的现实,而前者则指的是一个和谐的社会状态。可以说一个政治上不稳定的社会缺乏政治秩序,但是这并非意味着,一个政治稳定的社会就一定是一个具备良好的政治秩序的社会,政治稳定只是一个国家具有政治秩序的基本体现。而政治秩序乃是一个更加复杂的动态的目标,政治秩序自身具有开放性和变化性,政治秩序的存在往往体现为一种制度和参与之间的协调状态,同时它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例如一个原先政治秩序良好的国家,可能由于政治参与程度的剧增,而使得过去的政治秩序失谐,因为如果想要保持住良好的政治秩序,仅仅固守原来的政治制度不变是不够的,而是需要发展或创造新的政治制度去容纳这些剧增的政治参与需求。
在分析发展中的亚非拉国家时,面对暴力弥漫于社会当中,政治秩序衰弱不堪的情景,亨廷顿开始按照自己的分析去寻找导致转型国家陷入不断的动荡和暴力的原因。首先,他引用了托克维尔的观点,认为这些国家政治动乱的发生,正是由于政治参与的需求程度增长的过于快速,以至于其速度远远超过了一个国家“处理相互关系的艺术”的发展速度。概括来说,就是随着现代化的变革,经济和社会发展引发了更多群体政治意识的苏醒,同时经济发展产生了新的社会势力,这些新的社会势力对于政治参与的要求,急剧扩大了一个国家政治参与的程度。而这个国家传统的政治权威又往往受到变革的冲击,这样一来,就在政治参与的增长,与政治制度的衰败之间造成了差距,而这个差距带来的后果,就是出于现代化当中的国家里普遍存在的政治动乱和政治衰败。
现代性或许是个“好东西”,而现代化往往会带来“坏事情”,诸如城乡差距、社会统一体崩解、政治动荡、腐化盛行等等问题。那么,是否意味着社会转型就是一切的“万恶之源”呢,实际上却并非如此。如果想要驶进现代社会的历史大门,就必须跨过社会转型这一道门槛,究其根本,现代化只是许多严峻的挑战,而并非不可越过的高山或注定跌入的陷阱。对于一个面临着社会转型的国家而言,的确往往会面临着亨廷顿所论及的诸多问题,但是,亨氏自己也给出了通过对政治秩序的追求,来跨越这些陷阱而求得良性发展的可能。
社会转型伴随的不是阵痛,而是对于一个国家发展的历史性考验,正如亨廷顿自己所提及的,如果不能成功的应对转型带来的各种危机,一个社会往往会面临着陷入“普力夺国家”乃至“失败国家”的危险,正是面对着政治参与的剧增与政治制度能力不符的局面,才使得一个国家无法走出政治动荡的局面。政治秩序并非是一根应对社会转型的“定海神针”,但对于它的注重和追求会使得一个转型国家更加理性的面对政治参与的飞速增长,会使得其中的社会势力更加珍惜转型向前的机遇,也会使得一个国家重视自己的政治制度建设,通过政治制度能力的提升去应对政治参与等方面的挑战。
对政治秩序的强调并不等同于强大政府论,政治秩序意味着一个国家在政治生活上的协调状态,其自身具备的政治制度化水平能够很好的处理社会当中的政治参与需求,政治秩序思想只是指出对于转型当中的现代国家来说,政治秩序乃是不可忽略的核心,这种思想明显不能等同于强大政府论,后者的理论完全是将政府视为一个国家发展的核心,而缺乏对于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其他层面作用的分析,并且往往表现为政府权威对社会和个人的压制。而在亨廷顿的政治秩序思想当中,并非是只强调政府的作用,对于社会当中的各種势力和团体,亨廷顿都对他们在社会转型中可能发挥的作用进行了分析,这不仅在方法论上克服了“强大政府论”的单一,而且在理论的框架当中包含了更多的元素。政治秩序的创造并非只来自于一国的政府,对于一个面对现代化冲击的国家来说,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去应对方方面面的挑战,显然是对亨廷顿政治秩序思想的严重曲解,如果脱离了各种社会势力的创造,不将其人民融入到社会制度当中,在亨廷顿看来,这样的政府即便建立起来了,它也并未创造出一个良好的或是稳定的政治秩序。
三、结语
亨廷顿的《变化》一书被福山称作是政治上宏大理论建构的最后一次的尝试,然而理论本身或许并无宏大与渺小之分,在一个封闭的思想体系当中,再大的理论也只能使人们获得“一孔之见”;而对于开放的思想来说,再小的理论也足以成为知晓秋天的一片“树叶”。亨廷顿因为《变化》一书而成名学坛,但却从一开始其政治秩序思想就注定了被误解的命运,而我们如今重新回到其思想内部的解读,亦不仅是为了走出转型之痛而进行的思想“修路”,乃更加是为了“重建”我们自身对于政治秩序的理性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