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佩君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指出:要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建设,到2030年,实现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3名[1]的目标。社会体育指导员作为全民健身计划实施的重要抓手,在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体育锻炼需求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社区体育作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基本组织单元,是实施“六边工程”的核心环节。从实践层面来看,社区体育的开展需要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融入,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组织、评价与发展必须依托社区体育方能实现。因此,本研究以社会体育指导员融入社区体育发展为逻辑起点,以山西省太原市城区社区为案例,对社区居民体育活动参与现状、社区体育开展现状、社会体育指导员参与社区体育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通过剖析社会体育指导员如何服务社区体育活动开展、社区体育如何管理以及社会体育指导员评价等问题,揭示社会体育指导员融入社区体育发展的制约因素,并结合山西省经济发展和社区建设特征提出策略与建议,为助推山西省转型跨越发展和全民健身战略实施提供理论支撑。
运用“五级评分法”制定了“社会体育指导员与社区体育融合发展的主要问题”访谈提纲,有针对性地选择15位山西省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了访谈。专家主要有三类:一是社区体育管理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二是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工作人员;三是从事社会体育、群众体育等研究工作10年以上的专业教师,且职称为教授(见表1)。
表1 专家调查情况
从山西省太原市城区的主要社区中,随机抽取了坞城南、锦绣苑、长风南、杏花岭、迎泽北、并南、北大街东、晋源、文庙区、柴村10个社区进行问卷调查,其中,向社区居民发放纸质问卷300份,回收283份,有效回收率94.3%;向社会指导员发放电子问卷50份,回收45份,有效回收率达90%。
对回收的问卷进行数据分析,采用SPSS19.0软件对社区体育开展现状及社会体育指导员融入社区体育现状的各项指标进行统计学分析,得出相关结论。
2001年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将“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定义为:在群众性体育活动中从事运动技能传授、健身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2]。从社会指导员的社会化属性看,助力全民健身、服务健康中国是当前社会体育指导员所肩负的主要职责。在太原市城区社区的走访调查中发现,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这一社会功能得到普遍认同。一是社区居民的普遍需要。95.4%的社区居民受访者表示社会指导员参与社区体育活动将有助于提高其体育参与热情和锻炼效果,能够增强社区凝聚力。二是社区管理工作的需要。社区管理工作人员认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参与社区体育活动可以有效减轻其工作负担、提高体育活动安全性。同时,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社区居民对身体健康的需求。
然而,社会体育指导员供给的严重不足与社区的高需求形成鲜明反差。通过实地调查发现:社会体育指导员参与社区体育活动的次数仅占各社区全年举办体育活动的29.5%,而高达80.5%的社区体育活动并无社会体育指导员参与。从整体规模看,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融入程度较低,社区体育活动长期处于完成政策命令的“任务式”和社区居民自发的“灵活式”状态。通过进一步的访谈得知,在少数社会体育指导员参与的社区体育活动中,能够经常且固定参与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比例为29.4%,偶尔参与的比例则占到了70.6%。
社会体育指导员参与指导的社区体育活动项目能够有效揭示二者融合发展的着力点。现阶段,太原市城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社区体育活动的项目以足球、篮球、排球等大球类运动为主,占22.0%;其次是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小球类运动,占20.3%。由图1可知,社会体育指导员参与指导的体育项目以球类为主,其他户外、田径、舞蹈等类别项目相对较少。究其原因,运动项目技术的复杂程度影响着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的需求。球类项目大多是集体配合性项目或精细化技术性项目,社区居民在锻炼中很难通过自学或模仿来实现自我提高,故需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指导。从社区体育活动项目开展的频次来看,易于实施、涉及面广、群众基数大的球类和健身类项目倍受青睐。因此,社会体育指导员融入社区体育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会受体育项目的影响,而社区内开展特定体育项目的主客观条件同样会制约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指导效果,如居民空闲时间、体育器材数量、体育场地设施完备程度等。
图1 太原市城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社区体育活动的项目分布
在调查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中,普遍反映个体参与社区体育活动的意愿较高,其主要动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体育指导员大都是体育爱好者,本身就长期参与或组织各种社会体育活动;二是社会体育指导员对社区居民的指导可以提升其自我价值感,获得社会身份认同。然而,针对有效供给不高的现状分析发现,缺乏有效的参与路径和长效合作机制严重制约着社会体育指导员融入社区体育活动的积极性(见表2)。
表2 影响社会体育指导员参与动机的主要因素(社会体育指导员)
在走访调查中发现,48%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认为缺乏必要的互动平台成为制约其参与社区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受个人生活圈限制,社会体育指导员很难及时掌握城区所有基层社区开展体育活动的信息,而长期固定联系的社区又受到政策、资金等因素影响,开展的体育活动总量较少,导致其长期处于“兼职”“待岗”状态。此外,有参与经历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反映,受到频次、时间、固有设施等因素限制,其参与社区体育活动的随机性强,有一次没一次的“打零工”严重影响了他们继续参与的热情。
由谁牵头负责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融入社区体育发展的问题一直悬而未决[3,4]。从职能分工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重点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审批、发证、注册等工作,在定岗上岗、考核聘用等方面并未做出具体规定。而社区管理部门,以完成自上而下的社区体育活动行政任务为主,在选择社会体育指导员时往往是通过社区熟人介绍或社会体育俱乐部等团体推荐而来,体现出非正式协议性和参与随机性特点。在深入访谈中发现,社区体育管理人员在需要社会体育指导员支持时,往往没有明确的对口单位可以沟通;社会体育指导员同样表示,在获取相关资质后并没有相关机构进行后续的对接与管理,“无组织”状态导致其无法有效参与到社区体育活动中,进而挫伤其参与热情。可见,如果不解决好“谁负责、谁推动、谁监管”的问题,社会体育指导员融入社区体育工作就难以形成可供复制和学习的借鉴模式,进而影响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全民健身的规模效益。
社区体育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但款项数额往往无法满足体育活动需要。在走访中发现,太原市城区社区开展的体育活动大致可以分为自组性体育活动和政策性体育活动两大类,首先,自组性体育活动经费较少,且无固定保障。以太原市小店区为例,社区在计划开展体育活动前需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审核后,再提交小店区文化局审核,并由后者划拨组织经费。此类通过上报核准而获得的体育活动经费大多在1 000元左右,且无法保证每次申请都能获得核准。其次,政策性体育活动经费用途单一,无法保证日常需求。如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精神,引导社区居民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地方主管部门会划拨专项经费用以支持社区举办大型体育活动,但此类活动总体数量较少,且受专款专用等政策限制,政策性体育活动所产生的带动效应较为有限。可以说,体育经费短缺正严重影响着社会体育指导员融入社区体育发展的意愿。在调查中发现,85.6%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认为,有无报酬是影响其参与社区体育活动的重要因素。即便社会体育指导员具有公益性特征,但在长期互动中,单纯依靠兴趣和义务很难激发其积极性。
社区作为国家体育政策执行、互动的末端环节在新时代背景下作用开始愈发凸显[5]。在地理空间视域下,社区形成了居民社会活动相互关联并具有凝聚特征的社会群体活动场所[6]。通过社区体育活动,人们可以有效规避城市生活的疏离感,培养体育能力和锻炼意识。然而,受行政化倾向影响,当前社区体育活动在某种程度上仍属于行政事务的延伸,导致出现社会体育指导员融入受限、社会组织参与不足等弊端。从当前发展现状看,基层社区体育建设缺乏必要的引领性和系统性指导意见,简单地将社区体育发展放置于并不具备决策权的基层组织来实施,必然会暴露出诸多难以协调和解决的难题。
社区体育作为群众体育发展的末梢环节,是社会体育指导员效能发挥的最佳平台。“社区体育—社会体育指导员”间的融合发展看似是两个主体的互动问题,实则与多元主体协同共进息息相关。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融入社区体育发展的目标,必须将不同主体的诉求与功能进行有效对接。从太原市城区的发展现状看,社会体育指导员由于得不到长期、稳定的参与机会而逐渐失去融入社区的积极性;社区管理部门因人少事多,普遍存在忙于事务性工作的现象,很少有主动寻找并培养社区体育人才队伍的管理者;社区居民受社区体育场地设施限制,主要从事常规性体育锻炼,如慢跑、交谊舞、乒乓球、羽毛球等,此类活动大多无需专业人员指导。可见,多元主体间缺乏必要的合作交流意识,社会指导员“等政策”、社区体育“等挂靠”、社区居民“等安排”的被动现状严重制约了社会体育指导员融入的路径建设。
社会责任可以被看作关系问题,即对他人承担责任并接受问责,同时也可以被看做是一个身份问题,即对理念或者组织使命以及自己的责任意识承担责任[7]。目前,在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相关管理规定中,很难找到明确的社会责任条款,如现行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标准只规定了职业的等级划分、功能、内容[8],并未规定其职业所应承担和彰显的社会功能。由于缺乏基本的社会责任要求,社会体育指导员所应建构的社会关系网络便显得尤为抽象,进而导致其行为的组织、协调、评价、监督和问责机制无法实施。同样,缺乏必要的指向性规范致使社会体育指导员个体逐渐失去了自我完善、自我价值实现的动力和途径。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形成了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2支队伍与2类制度的并行状态[9]。从社会需求和市场认同的现状看,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是当前社区体育发展的重要力量[10],然而由于公益性自身存在的局限性,其融入社区体育发展的保障性机制成为关键要素。在调查中发现,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社区居民进行体育锻炼需要调动和协调多方资源,而缺乏固定和充裕的体育活动经费导致体育活动开展的频次与类型有限、缺乏公共体育健身器械和场所制约了社区居民的参与热情、缺乏明确和长效的参与路径阻碍了其社会价值的彰显。可以说,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难、融入社区体育发展难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保障性机制缺失的问题。
社会体育指导员融入社区体育发展需要政策的引导和体制机制的保障。做好顶层设计,就是要从融合发展所涉及的多个部门角度出发,围绕整体性和可操行性原则,系统构建协同运行的体制机制。首先,细化社区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设立社区体育专职管理岗位,将社区体育发展纳入社区工作的日常范畴,确保形成常态化、专业化工作格局。其次,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薪酬发放与监管的制度建设。针对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长、工作成效及社区反馈等情况,制定薪酬发放的弹性管理制度,让社区认可度高、参与效果好、工作时间稳定的社会指导员得到应有的报偿,以形成和扩大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队伍规模。第三,明确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推荐上岗与岗位考核职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是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输出口,较之社区,它能够准确掌握特定区域内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整体数量、群体结构、人员去向与需求。加大协会组织的能动性是有效缓解当前社会体育指导员融入社区体育难的重要措施。
现阶段,社区体育活动的筹划、组织、运行和保障等工作以政府机构为主导,大多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文件或通知形式进行安排部署。可以说,政府管理机构是社区体育的单一管理主体,社会组织或行业协会很难直接参与其中,难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对接与整合。目前,社区体育已进入民众需求的快速发展期,但社区体育活动开展所需调动的社会资源并非都由地方政府所管理,如社区范围内的个体经营性体育场馆、学校体育设施等。因此,政府应加快转变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主动构建社区体育市场化主体协同发展路径。政府在下放部分行政权力的同时,应降低社区体育开展的准入门槛,积极扶持一批有品牌和声誉的骨干体育企业参与到社区体育发展中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形成社会资源的有效对接和共建共享。政府则由执行者向监管者转变,重点通过政策引导来提高市场效率和增加透明度[11]。
国家体育总局将新时期群众体育的工作目标确立为“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12]。这是对群众体育发展方式提出的新要求和新目标。但实地调研中发现,部分地区仍在延续传统工作观念,将群众体育的开展限定于举办各种体育活动,存在“照章办事”“敷衍了事”的现象,没有真正认识到社会体育指导员在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因此,要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融入社区体育发展理念的宣传与引导,增强社会大众,特别是社区体育管理者的正确认知,形成良好的社会认同环境,为融合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外部支持。一方面,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专业优势、服务内容和社会需求等维度入手,通过新媒体等大众传播手段进行广泛宣传,多角度、全方位推送社会体育指导员融入社区体育的成功案例,引导大众建立正确的认识;另一方面,各级主管部门、社会体育组织应主动转变服务供给理念,将社区与社会体育指导员之间的关系从“暂时需要暂时找”的“暂时性”,向“随时需要随时有”的“稳定性”过渡。通过多种实践措施引导社会舆论的形成,创设适应人民体育锻炼需求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价值彰显的良性社会认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