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
这个案子,我印象非常深刻。”3月13日,接受《方圆》记者采访,重提“8·27昆山反杀案”,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海东依然非常感慨。那晚的22点40分,已经打算休息的他突然接到同事打来的电话,职业的敏感告诉他,深夜来电,肯定是有重案发生了。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街头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造成一死一伤。现场视频显示,纠纷起因系一辆宝马车与一辆自行车因抢道发生争执。驾驶宝马的刘海龙在冲突发生后,从车里拿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自行车车主于海明,途中砍刀掉落,反被于海明抢到砍刀并将其砍伤,最终致使刘海龙死亡。
警方调查发现,案发前,刘海龙在昆山市陆家镇某企业打工,于海明则在昆山市某酒店工程部工作。案件起因为,案发当晚,刘海龙醉酒驾驶宝马轿车(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载刘某某、刘某、唐某某沿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双方遂发生争执。
刘某某先下车与于海明发生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车辆时,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虽经劝架,刘海龙仍持续追打,后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砍刀(经鉴定,该刀为尖角双面开刃,全长59厘米,其中刀身长43厘米、宽5厘米,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刘海龙腹部、臀部,砍击右胸、左肩、左肘,刺砍过程持续7秒。刘海龙受伤后跑向宝马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车(经勘查,汽车左后窗下沿有7厘米长刀痕)。刘海龙跑向宝马轿车东北侧,于海明返回宝马轿车,将车内刘海龙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到达现场后,于海明将手机和砍刀主动交给处警民警(于海明称,拿走刘海龙手机是为了防止对方打电话召集人员报复)。
刘海龙逃离后,倒在距宝马轿车东北侧30余米处的绿化带内,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并结合视频监控认定,在7秒时间内,刘海龙连续被刺砍5刀,其中,第1刀为左腹部刺戳伤,致腹部大静脉、肠管、肠系膜破裂;其余4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并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处开放性创口及3处骨折,死因为失血性休克。于海明经人身检查,见左颈部条形挫伤1处,左胸季肋部条形挫伤1处。
“昆山反杀案”引发舆论热议,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同年9月1日,昆山市公安局就此案发布通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予以撤案。江苏省检察院第一时间对于海明的行为为什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进行了解释。据江苏省检察院介绍,刘海龙过错在先,其行为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且不法侵害不断升级致使于海明很难精准判断自己可能遭受的伤害,是判断于海明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重要原因。
江蘇省检察院表示,“合法没有必要向不法让步”。正当防卫的实质在于“以正对不正”,是正义行为对不法侵害的反击。实践中,许多不法侵害是突然、急促的,防卫者在仓促、紧张状态下往往难以准确地判断侵害行为的性质和强度,难以周全、慎重地选择相应的防卫手段。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司法机关应充分考虑防卫者面临的紧急情况,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规定,保护防卫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树立良好的社会价值导向。人身安全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要求,面对来自不法行为的严重紧急危害,法律应当引导鼓励公民勇于自我救济,坚持同不法侵害作斗争。
2019年3月,“昆山反杀案”被写入了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的最高检工作报告中。张军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说,媒体披露“昆山反杀案”后,最高检指导江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出案件定性意见,支持公安机关撤案,并作为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指导福州市检察机关认定赵宇见义勇为致不法侵害人重伤属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也成了2019年的两会金句和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在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尚伦生看来,诸如“昆山反杀案”、“涞源反杀案”这样的正当防卫案件其实以往就存在,只是没有放在“聚光灯”下。具体到司法实践中,多数以“正当防卫”为由主张无罪或构成防卫过当要求轻判的案件,辩护意见很少被法院采纳,以至于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网站上查询到正当防卫的案件少之又少,有关的报道也比较少,反过来又影响了关注度。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昆山反杀案、福建赵宇案乃至涞源案,出现得很及时。因为昆山反杀案后,正当防卫问题已经得到了最高法、最高检重视,这是好事,极有可能已经到了彻底解决正当防卫认定问题的最好时机。
正当防卫之所以备受关注,一方面是这些案件激活了刑法中无限防卫条款的适用,弘扬了正义价值观,捍卫了法治尊严,另一方面,是因为其关乎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情感和正义价值观。司法机关的做法及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回应了民众关切,顺应了天理人情,温润了世道人心。有专家表示,在个案中,司法人员应当努力探求和实现法、理、情的有机融合,尊重民众的朴素情感和道德诉求,守护社会的普遍正义观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现裁判结果最大限度地接近社会预期。
“正当防卫案件备受关注后,最高法曾经发布过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例,最高检还专门发布了一批指导案例,并通过监督纠错的方式,指导全国各级司法机关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界限。这对于各地司法机关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提供了很好的指导。”尚伦生表示。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创新部营养研究高级经理史玉东也表示,如果检察机关不站出来为正义发声,那见义勇为这个词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检察机关的发声非常及时,给社会注入了强大的正能量,鼓励大家不要当一个路人、旁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