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人肉搜索”现象的伦理审视
——以“某女司机被打案”为例

2020-04-22 07:19:44杨翠芳陈蔚荻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人肉搜索女司机网民

杨翠芳,陈蔚荻

(湖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自媒体时代”悄然而至。信息传播技术日新月异,不仅改变了信息生产传播渠道,更打破了人们既有的获取信息的方式,给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甚至思维方式以及整个社会都带来诸多影响。在互联网的开放平台中,用户参与广泛而又信息隐匿、言论自由、把关隐性或弱化,出现诸如虚假信息泛滥、泄密、诈骗等新的社会问题,有些属于网络伦理道德失范,有些已经属于犯罪了。互联网给我们带来了诸多便利,解放了普通民众的话语权限,但对于它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更要做到及时分析、及时反思。近年,“人肉搜索”现象频发,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如何认识这种现象?它的发生基于哪些原因?怎样防范和规避这种现象?本文以2015年某女司机被打事件中的“人肉搜索”案例为切入口,试图对网络伦理道德失范问题作一点深入思考。

一、“人肉搜索”概述

我国“人肉搜索”第一次真正意义上出现是在2001年的“陈某某”事件。在猫扑网平台上,一网民用户公开曝光一女孩照片,并发表言论称该美女为自己女朋友。之后,立即有网民曝出该女性的真实身份,并在网络平台共享了她的个人资料。从此,“人肉搜索”这个名词逐渐被人们了解、引起关注,并通过一连串的热门事件,例如“王某事件”、“虐猫事件”等成为互联网时代的一个专有名词。

(一)“人肉搜索”的定义

“人肉搜索引擎”最先出自猫扑网,是一种“人工”信息搜集工具,不同于百度、Google等平台利用“机器”搜索技术进行信息搜集,“人肉搜索”是一种人找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简称“人肉”。简单来讲,就是“一方提问、八方回应”的人性化的搜索体验,通过“提问、搜寻、汇集、获得答案”这一过程在互联网广场中实现信息搜寻。它是运用传统搜寻方式和现代网络搜寻技术相结合,发挥网络的巨大力量。具体来说,用户在网络共享平台中提出需要搜索的事项,引来四面八方的搜索参与者,并在知识量聚集的互联网和现实社会中寻找与此搜索事项相关的信息,然后将其搜寻到的信息上传至共享平台,达到信息共享并享有发表观点的自由,最后汇聚成为搜索用户想要了解的信息答案。

因此,“人肉搜索”改变了传统的人人对接的搜寻方式,转变为新型的互联网时代下“八方支援”的互助模式,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追捕”[1],使用户拥有了公平自由的发言权,使民众更好地履行监督的义务。但与此同时,“人肉搜索”也导致源源不断地出现诸如侵犯公民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一系列违背伦理道德的问题。

(二)“人肉搜索”的特点

1.参与主体狂欢化

在互联网这个虚拟平台中,每一个用户都是虚拟平台中的隐形人,发表观点具有匿名性,因此网络的虚拟性恰好满足了“人肉搜索”主体匿名性的需求,人们在这个开放的空间,肆无忌惮地与其他网络用户进行线上交流,并在共享平台上共享信息资料,达到了广场狂欢化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参与用户的广泛性

互联网具有内容的聚集性、群众的汇聚性、传播的广泛性等特征,在这个虚拟空间中,人们不再是单独的个体,而是通过某种共鸣汇集成一个小团体,拥有网民集合的群众力量。“人肉搜索”克服了地域、时间等方面的障碍,使得世界各地的网民成为搜寻的主体。例如在“某女司机被打案”中,参与用户来自不同群体,自身素养良莠不齐,有的对男司机进行语言攻击,有的对女司机进行语言攻击,最后对两人分别进行人肉搜索,导致双方心理健康受到伤害。

(2)参与用户的积极性

“人肉搜索”的典型特征则是一呼百应,原因有两点:首先是聚焦事件为敏感话题,出于正义或同情自己的某些观点,吸引大量用户的注意力,引起广泛回应;其次是“人肉搜索”平台的隐匿性,让网民无所顾忌地用虚拟身份积极参与。渐渐地,“人肉搜索”不再仅是一种搜寻信息的方式,而是成为了一个娱乐场上的游戏,吸引更多的玩家参与。

2.信息传播飞速化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人肉搜索”依托高效、便捷、快速的互联网平台,信息传播速度相比传统搜寻方式大大提升。互联网时代为“人肉搜索”提供一个高效的传播环境,聚集巨量网民,围绕人肉搜索对象展开搜索,使获得的信息具有大量、快速的特征。当然,信息传播的飞速化也带来许多局限性,例如信息的真实度、被“人肉搜索”对象的隐私性等,使得被“人肉”对象的各方面信息在没有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暴露在公众视野当中,出现伦理失范等问题。

3.议题内容公众化

“人肉搜索”的对象大多跟公共话题相关,以贴近民生的议题为主。此议题大致分为两个方面:首先是对社会民生事件的道德审判。例如“王某事件”、“虐猫事件”以及“某女司机被打事件”,这些事件虽与自身利益无关,但激起了民众的正义感或同情感。其次是与自身利益相挂钩的事件。例如社会的监督与揭露事件,激起了民众的愤怒,导致网民用户热切希望通过共享平台得知更多信息。

二、“某女司机被打案”案例分析

(一)事件回顾

2015年5月3日下午,某市十字路口处,某男司机开车逼停随意变道的某女司机,并将某女司机从驾驶室内暴力拉下车拳打脚踢。5月4日,辖区派出所公开通报“某男司机路边殴打某女司机”事件。就在当天,行车记录仪第一段视频在网上传开,视频公开后舆论一边倒指责男司机。5月5日,行车记录仪的第二段视频公布,曝光了“女司机被打”事件的前后真相,得出女司机曾与男司机马路“斗车”的事实,舆论开始反转。之后,女司机被“人肉搜索”,不仅曝光了其不文明的驾驶行为,还有网友“人肉”出女司机曾有过20余次违章和其他不良记录,相关舆情在5月5日22时达到高峰。5月11日,“被打女司机”发表致歉信,称深知网络暴力、人肉搜索带来的伤害,已付出代价,恳请原谅。[2]

(二)传播分析

图1 “女司机被打案”5月3日-6日舆情图(图片来源:蚁坊软件)

在互联网时代,民众情绪最快速、最直接的呈现场域是网络载体。由于网络用户发表言论匿名性、即时性等特征,网络平台汇聚了海量的数据信息,因此,本文对所选取的媒体传播样本进行了有效统计分析,通过分析事件的舆情走势,结合事件的发展,探讨在“人肉搜索”的作用下,“某女司机被打案”如何演变成为一次网络伦理道德失范事件。舆情走势如图1所示:

通过图1所示,从事情发生并在网络上传播、引发关注后,短短4天时间,经历了舆情发酵、反转、再发酵的过程,掀起了几次舆论高潮。2015年5月3日至2015年5月6日,网民关于“某某男子暴打变道女司机”的言论有46.53万条。此事件舆论顶峰值处于5月5日,当天正值女司机某某被“人肉”,由此引爆舆情。

通过对信息进行关键词提取、主题聚类分析,得到如图2所示的网民话题分析图和图3所示的媒体报道分析图:

图2 网民话题分析图(图片来源:蚁坊软件)

图3 媒体报道分析图(图片来源:蚁坊软件)

由图2和图3可知:在网络舆论中,网民议论话题中占比最高的是有关“某某男子暴打变道女司机”的言论,占24%;有关“涉事双方回应事件”的言论占22%;“谴责打人男司机暴力行为”的言论占18%;认为“女司机涉嫌危害交通安全”的言论占17%。在媒体报道中,报道“某某女司机连续变车道遭男子暴打”的新闻占46%,“殴打女司机男子道歉”的新闻占22%,“报道被打女司机回应”的新闻占17%,“评论该事件”的新闻占11%。

通过网民舆论主题倾向性和媒体报道主题倾向性占比,结合事件发展分析得出:

首先,在事件刚发生时,舆论一边倒指责“男司机”,坚决反对以暴制暴;其次,在行车记录仪曝光“女司机曾与男司机‘斗车’”后,舆论出现反转,舆论指向“女司机暴力野蛮”,舆论场再次升华,网民开始对男司机和女司机进行“人肉搜索”;然后,由于网民“人肉搜索”出女司机“曾有过20余次违章并有其他不良记录”等结论,舆论进入发酵期,互联网共享平台出现“网络暴力”,网民们纷纷扒出“女司机”个人隐私信息,导致女司机痛苦不堪,不得不发表致歉信平息舆论。事后,整个舆论进入“反思”阶段,反思“交通法规、隐私保护、网络暴力”等话题。

在此案件中,“被打女司机”因随意变道、马路斗车等行为引起公愤,但公众对此仍持有不同的观点,有同情怜悯,也有指责鄙夷。网络用户将“人肉搜索”演变成为了一次“网络暴力”,这种行为的确是需要谴责的,不仅在法律方面侵犯了女司机的隐私权等权利,在伦理道德方面,也使女司机及其家人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三、伦理审视:“人肉搜索”传播行为成因探析

伦理学要解决的问题既多又复杂,但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只有一个:道德和利益的关系问题,即义与利的关系问题。[3]笔者尝试将人肉搜索传播行为分道德和利益两个方面展开。在道德方面,同情心是个人进行人肉搜索的诱导因素,正义感是直接因素;在利益方面,猎奇心或者窥私欲是间接因素。在人肉搜索中,不仅要弄清道德与利益之间的区别,更要注意其传播行为的界限,避免将优良的伦理道德行为演变成为一种蛮横的网络暴力。

评价应面向全体初中生。体育教学的目的就是要让学生获得全面发展,这里的全面不只是学生的能力,还是整个初中阶段的学生。因此,体育教师在针对初中生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应有意识地针对不同性别、不同体质的学生进行评价。比如说,针对一些体质薄弱,或是女学生,教师的评价更应当侧重于他们是否清晰地了解的教学内容,而不是以某些界限作为评价标准。通过这种评价,才能够减少学生在课堂上的恐惧感,让他们感受到“我也可以”的状况,他们在课堂上积极性可以得到有效的激发。

(一)诱导因素:同情心

同情心是指一个人对某件事情或者某个人的察觉与同情感。情感对人类的行为动态起到促进作用,是人类行为的诱导因素之一。[4]通过“女司机被打案”案例分析可以看出,“暴打”一词出现频率非常高,舆情的第一次高潮出现在事件发生第一天,通过视频和图文的展示,“男司机暴打女司机”引起社会不满,女性作为弱势的一方引发了网民普遍的同情心,网民纷纷谴责男司机。那么谴责的动因是什么呢?是出于大众对被打女性的同情与怜悯之心,于是男司机遭到“人肉搜索”。舆情第二次高潮出现在打人后真相的曝光(女司机曾与男司机“斗车”),舆论由此反转,网民一致反对女司机做法并对其进行严厉批评,同时表达对男司机行为的赞同,甚至大多网民认为男司机打得好。出于对男司机的同情和怜悯,以及对女司机的愤慨,网民纷纷又对女司机进行人肉搜索。

同情心是爱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个人思想道德心理和品质之一。它是一种对受害者遭受到不公平待遇时所触发的情感或行为上的共鸣,这种共鸣由此促使个人主体对受害者在道德上进行物质、行为、心灵上的帮助。因此在人肉搜索中,同情心扮演着促进者的角色,是一种诱导因素,激发个体产生了善的行为。正是有对他人痛苦的同情和怜悯,网民受众才先后有对男司机或女司机行为的不满或同情,在他们自认为主持“正义”的前提下,开展了对当事人的“人肉搜索”。

(二)直接因素:正义感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作为一个无限放大的狂欢平台,内容最丰富、地域最广阔、信息搜集最便捷,被人们誉为“当代用户表达民意、实现信息公开的最佳场所”。通过对“女司机被打案”案例分析发现,仅仅拥有同情心是完全不够的,网民和大众媒体的情感和意识会在新的舆论场的影响下发生变化,甚至引发舆论转向。在“沉默的螺旋”的强大威力下,促使更多的用户发生情感转变,最终形成一种网民自认为是“正义感”的行动,正是“集合行为”的显现。

首先,同情心催生正义感行为。例如,在“女司机被打案”案例中,舆论第一次达到高潮峰值,谴责男司机以暴制暴的行为,是出于对女司机的同情心,加上大众想迅速为“女司机”讨回公道,于是对男司机进行第一次“人肉搜索”。其次,正义感推动情节发展。第二次“人肉搜索”发生在5月5日舆论峰值阶段,此时舆论峰值一方面表明公众对该案件的关注度提高,另一方面表明此时公众情绪已达到峰值,情绪激化的原因不仅在于“后真相”,还在于人们发现自己抨击的对象出现了差池。因此在不受现有社会规范控制情况下,网民自发地、不约而同地对女司机进行“人肉搜索”,形成一种集合行为声讨女司机,意图还男司机一个公道,故而在此案件中第二次“人肉搜索”比第一次更为激烈,造成的影响也更大、更持久。

(三)间接因素:猎奇心

在无限大的互联网共享平台中,好奇心是网民对知识渴望的最佳体现,网民通过共享平台用虚拟身份进行信息的互换与交流,信息的准确与否无专人专事进行判定,故而在这个虚拟平台中,人人都拥有求知欲支配下的好奇心。然而猎奇心是在事件发展中由事件本身特殊性和好奇心情感催生出来的一种思想情感,之后,通过打探他人隐私的方式,使自身获得窥私欲的满足感和猎奇感,并在共享平台中巩固自己知识大权的地位。因此,对他人隐私的打探成为一部分网民竞相追逐的目标。

例如,在“女司机被打案”中,行车记录仪第二段视频曝光后为何引起如此大的反响?是因为第二段视频内容记录了女司机突然变道并差点引发交通事故的事实。在如今对“女司机”具有刻板印象的现实环境下,人们对女司机充满好奇,再由对该事件中女司机的不满演变成一种猎奇心态,从而引发了传播行为——人肉搜索。而且,在互联网上,人肉搜索得来的信息——女司机20余次违规及其他不良行为的“事实”,更是满足和激起了受众的进一步猎奇,由此引发了新的舆论波。

四、“人肉搜索”带来的伦理失范之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领导干部要增强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善于运用媒体宣讲政策主张、了解社情民意、发现矛盾问题、引导社会情绪、动员人民群众、推动实际工作。”[6]为贯彻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笔者基于上述所论,针对“从肉搜索”的伦理失范,提出以下建议:

(一)规范方面:加强共享平台的伦理道德规范

互联网时代,网络作为一个共享平台,具有一定的匿名性、虚拟性、开放性、汇聚性等特点,现实社会中的伦理道德规范在共享平台中并不能起到良好约束,使网络社会的和谐发展面临较大挑战,因而加强和谐网络伦理构建以及网络的伦理道德规范非常必要。

在互联网环境里,用户虚拟化,没有社会背景、社会地位、文化程度的附加,本着“广场狂欢”、获取资源等目的汇聚一起,享受科技进步带来的生活便利。因此,任何用户主体所行使的权利和所要履行的义务,是一律平等的,需要遵守自己应履行的义务,遵守作为网络用户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由于用户平等,那么也就要求网络社会应给予每位用户公正待遇。平等制约着公正,同时公正也体现着平等,两者相互影响。

2.坚持用户自由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网络虚拟性带来的危险性是存在的。用户拥有言论自由、信息获取自由、身份更替自由等,网络给予了公众无法在现实社会中获得的自由体验。但是这种自由如若毫无节制,就会严重危害到网络和谐安全,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全。因此在网络伦理的构建中,在尊重用户自由的基础上,更需要加强监管、加强网络伦理教育来制约自由,例如加强舆论监督、实施实名制注册、开展网络伦理道德小视频宣传等。

(二)素养方面:提升网络平台、用户的媒介素养

关于媒介素养,据鲁宾分析,主要有三个层面,即能力模式、知识模式和理解模式[5],就是指人们选择、理解、质疑、评估以及合理应对各种媒体信息的能力。网络用户虚拟性决定了网络平台上网民素养参差不齐,由于人们受教育程度不同,约束自己的能力不一,用户的行为规范大相径庭,网络信息准确度无法保证。为了有效解决互联网时代伦理失范问题,从公众角度来说,必须提升用户的媒介素养,从而提升公众技术生产新闻的认知、参与新闻的伦理意识、内容的选择水平等。

1.培养用户的道德自律意识[7]

加强网络伦理道德规范的同时,更要注重用户内心的心灵塑造,坚持道德自律与伦理道德规范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传统媒体广播、电视、报纸等对公众进行道德自律教育;通过新媒体共享平台,设置虚拟监督人随时提醒用户保持自律意识等。

2.提高用户理性辨别能力

网络信息五花八门,稍不留意则步入陷阱,较易改变原有认知。为避免盲目从众,用户需要提高理性认知能力,在网络社会中理性地传递社会正能量,发挥积极引领作用。

3.网络行业管理员应有更强的职业操守和媒介素养

除公众外,网络行业更需要坚持道德自律意识,为营造和谐网络社会贡献力量。网络各行业要坚持个人利益服从社会利益,不能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不文明言论或不良舆论倾向。例如,在发生“人肉搜索”时,网络行业管理员要挺身而出制止这类侵权现象的出现,防止共享平台出现伦理失范问题。因此网络行业内部需要主动自觉制定规则并在技术上和行动上组织实施,确保健康网络环境,防止出现网络伦理失范问题。

(三)监管方面:健全网络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机制[8]

随着科技进步、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社会上侵权案频繁发生,侵权手段和种类呈现多样化。公众也渐渐由不知法到知法懂法并注重自己的权利保护,维权意识也随之提高。为防止伦理失范问题的出现,必须要有监督和管理机制作为保障。从“人肉搜索”现象来看,伦理失范问题不仅与科学技术有关,与网络和用户的道德伦理有关,更与网络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有关。因此,健全政府监管机制、构建网络监管队伍十分重要。

1.加强政府对网站运营商的监管

政府部门要建立网络监管预警制度,引导网络运营商做好预防管理工作,做好网络检查和监督。例如,在用户注册时,及时核查用户信息;网络出现敏感性信息时,做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及时引导。

2.实行并落实网络实名制

网络的匿名性为监管工作带来了挑战,因此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有利于规范“人肉搜索”行为,减少网络伦理失范现象,构建和谐良好的网络社会。

3.加强互联网共享平台的管理和信息审核

当下人人都是自媒体,人人都有发言权,网络上的言论质量良莠不齐,常常出现虚假,甚至具有攻击性的言语信息,故而,除了用户需要提高媒介素养,网络共享平台更要承担起管理和审核的责任。

4.加快相关网络法律的立法工作[9]

从“人肉搜索”现象引发的网络伦理问题来看,我国网络犯罪有上升的趋势。因此,第一,要针对自身情况,加快本国网络法律相关的立法工作。例如,在“人肉搜索”中,除了公民需要增强维权意识外,国家要加强网络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的保护,明确网络运营商的权责并加强对其管理。第二,要紧跟世界发展潮流,加强国际之间合作,学习国外先进做法,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积极制定有利于中国互联网发展的政策与机制。

总之,信息借助互联网得以飞速传播,个人成为信息和意见发布的主体,真实的民意与不负责任的言论混杂,议题内容也极易“公众化”。网络平台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用户狂欢的场所,这些都为“人肉搜索”传播行为提供了基础条件。可以说,“人肉搜索”正是互联网时代催生的产物,新型搜索引擎工具本来是互联网时代给我们提供的某种“福利”,它打破了传统的信息搜集方式,将计算机存储的海量信息利用大数据、超链接、跨文本的抓取和分析方式,方便快捷地呈现出来。在伦理视域下,“人肉搜索”传播行为因同情心、正义感、猎奇心三大因素引发,以致于形成网民的“互动战争”,事件中的当事人可能会深受其害,因而,“人肉搜索”被网络用户比作人间地狱。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伦理道德的层面上,如何运用好搜索引擎这个工具,而不是任性而为、任意侵权、泄露公民个人隐私,是我们每一位网络用户需要思考的问题。一方面,网络用户要强化道德自律意识,提高理性辨别能力,不能“跟风”;另一方面,网络行业管理员要有更强的职业操守和媒介素养;同时,要健全网络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机制,这样,才能共同维护和谐的网络环境,共同建设好清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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