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姨案”又火了。15年前被拐走、并经她转卖的少年申聪,终于被找到,骨肉得以团圆。至今还没有落网的“梅姨”,成为全社会打拐的一个符号性人物。
哪怕儿子已经找到,但被阻隔10多年的亲情、万箭穿心般的毁家寻亲,已经对当事人造成无可挽回的伤害。公众还想知道,到底怎样才能彻底铲除拐卖儿童的毒瘤,让“梅姨”不能再伸手?
此前,就有刑法专家做过分析,我国现行的刑法对拐卖犯罪的量刑并不轻。拐卖儿童罪的最低刑期为五年有期徒刑,甚至高于故意杀人罪的最低刑期。而且,针对八种情节严重的拐卖儿童情形,刑法配置了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另一方面,死刑本身也存在边际效用递减的问题,如果真的不区分犯罪在拐卖犯罪中的情节“一律死刑”,会使得国家惩罚犯罪过于依赖死刑,其他刑种的价值就会随之减弱,使得对人贩子的刑罚处于“无所加刑”的困境当中。
因此,虽然必须强化对拐卖犯罪的惩罚,但不能指望重刑就能解决所有问题。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披露:目前采取偷盗、强抢、诱骗方式实施拐卖儿童犯罪的发案数量明显下降,大部分被拐儿童系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继而被“人贩子”收买、贩卖。所以,要杜绝贩卖儿童的情况,还要严惩不合格的父母,精准打击利用孕妇进行互联网贩婴、贩卖亲生骨肉等非典型“人贩子”。而这背后又和精准扶贫、治贫先治愚等息息相关。
少玩噱头多实干 吴之如/图
其次,彻底根除拐卖儿童,还需要解决倒卖出生证等灰色产业。2014年媒体曾报道,福建省长汀县童坊镇上明码标价卖孩子,居然还能通过正常渠道上户口。出生证黑市,也成为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帮凶。
第三,打击拐卖儿童,还必须铲除“买方市场”。“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需求制造了供给,没有人收买被拐儿童,也就没有人贩子会处心积虑地拐卖儿童,制造人间悲剧。但是,之前一些地方囿于执法阻力,甚至面对“法不责众”的尴尬,对拐卖的“买方市场”没能严厉打击。
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对于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将原刑法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可以从轻处罚”,这意味着收买被拐卖儿童,将一律被追刑责,在法律层面明确了“拐买同罪”的红线。
拐卖儿童是一种存在历史长久的犯罪行为,有着复杂的社会根源。当下,孩子越来越成为社会的核心关切,“梅姨”们的行为也引发了普遍的社会谴责。要让“梅姨”不敢伸手,除了严刑峻法,还需要在打击“买方市场”、治理出生证乱象、教育“不合格父母”等方面共同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