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呈念,徐宝晨
(1.浙江大学,浙江杭州 310027 ;2.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浙江温州 325006)
近几年,关于科技人员创业的研究明显增加,各国政府对科技和学术创业活动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以美国为代表的科技创业从高校走出了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率先实现了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支撑和引领了美国新工业革命。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模式发生着革命性变化,正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换为创新驱动。高校科技人员创业是学术型创业者、科技型创业者、科学创业家等创业主体以科学技术完成物化的过程,并以此创办企业和创造价值的实践活动。它强调了学术、科技、学者等因素在创业中的主导作用,把学术科技成果通过商业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知识溢出产生价值增量的过程。新工科背景下,我国的高校面对技术革新和成果转化,如何引导高校科技和产业的结合将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课题。
目前,对于高校科技人员创业的认识,不同学者持截然不同的观点。部分学者对科技人员创业将引发的大学职能和学者角色的改变表示担心:科技人员创业将改变大学对知识的忠诚、对真理的忠贞、对文化的眷恋,随着现代化发展大学已逐渐失去原有的位置,而知识权利与经济利益结盟的现实使得大学进一步迷失自我[1];学者参与企业经营将打破传统、惯性的制度安排,是对学者角色传统认知的挑战[2],科技人员创业将让更多的学者关注在财富和价值的创造,这对专心做学术研究造成很大冲击,引发学者浮躁的社会风气。但也有专家学者指出,高校科技人员创业将引领大学变革和转变科技人员角色,进一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包括伯顿·克拉克[3]5在内的支持者认为,大学需要以基础研究和学术文化为核心,同时也需要适应外部环境的变革;大学教师的角色不再是传统的教育研究者,而是正在向企业创建推动者转变[4],如美国高校科技创业特别是工程创业总体目标培养创业型工程师,以培养工程或技术领域的创业者,这些都预示科技人员将走出“象牙塔”,对接产业需求、把握市场机遇、转变传统观念,形成商业与专业结合,实现高校科技人员创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本文认为,高校科技人员创业是解放人才桎梏、释放科技生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最直接和有效的途径之一。本文通过聚焦高校科技人员创业,对国内外高校科技人员创业研究情况进行了梳理归纳,探索科技人员创业研究的演变及特征,以期为下一步促进科技人员创业研究提供参考。
大学的创业活动可分为以创收为目的硬创业和以创新为导向的软创业[5]。国外早在20世纪初至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了对创新理论、企业家与企业家的交互式创新、大学向工业转移技术、创业型大学等方面开展丰富的研究[6]。高校从创立至今,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外部产业需求变化,其组织形态和历史责任也在不断演化,从纽曼的大学的理想、洪堡的科学研究再到克拉克的大学的社会服务,无不反映了高校融入社会、承接社会职能的历史演变,推动了高校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的发生,实现了从创新理论、大学衍生企业到创业型大学等研究方向的演进(如表1)。
科技创业的缘起是科学研究和创新理论的形成,其实质是科学驱动研究活动,关注重点是学术创新。20世纪初到20世纪50年代,以熊彼得为代表的学者开展了企业家创新、企业家与企业交互式创新等创新理论方面的研究,为下一步的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变革提供了基础。在这个时期,大学是知识创新的战场,洪堡在1810年建立的柏林大学标志着现代大学的开始。柏林大学的办学宗旨是服务于国家利益,并提出了著名的大学三大原则: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开始注重教学和科研双重功能的建设,把知识创新与知识传授内在紧密结合在一起。这个时期产生了许多影响社会变革的技术革命,引发了第二次、第三次工业革命。
效用驱动研究是基于知识流动,以企业需求开展创新网络和区域创新体系方面的研究。 20世纪的70年代到 90年代,以克拉克[3]和 Freeman[7]等为代表的学者们开始对大学技术转移、知识流动等所引发的大学衍生企业以及创新系统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为区域创新系统构建和产学研合作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市场需求驱动的研发活动是基于市场需求的应用开发研究,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网络理念和产业技术联盟等方面的研究。Tijssen[8]通过研究不同国家高校与企业的协同创新行为,指出科技与产业演化划分为应用导向、产品导向、商业导向3个阶段。大学是服务社会的利器,美国分别于1862年和1890年通过两项赠地法案建立起来的美国高等教育机构着重传授实用知识,而不是理论知识和古典知识,使服务社会成为大学理念的一个重要成分。
21 世纪开始,以 Timmons等[9]、Etzkowitz[10]等代表的学者对科技创业进行了全面的研究,从学术资本主义、创业型大学、创业生态系统等多视角全面推进了关于科技创业的动机、影响因素和机制等方面研究。在这一阶段,科技人员创业已经超越了高校院所承担传统的教学与科研使命,也超越了高等教育学对大学组织管理的研究范围。20世纪下半叶,大学逐渐成为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原动力,知识的资本化与大学研究成果的产业化开始列入大学发展议程,大学通过技术转移来实现知识的增值,具体的形式包括建立大学衍生企业或校办企业等[11],实现了把知识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如今的大学已经走出了“象牙塔”,逐渐由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大学是知识资本化的重要场所,知识在当今社会的指导意义远胜于任何时期。
表1 高校科技人员创业研究发展进程
由表1可以看出,学者们对高校科技人员创业研究的演进一直沿着科技与市场相互作用的发展而不断深化,科技创业沿着创新系统的“科技创新——效用——市场”的演进而不断关注研究的重点。高校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研究经历了科学驱动研究活动、效用驱动研究与市场开发活动3个研究阶段(如表2),这3个不同阶段分别对应的内容、形式和实质都有所侧重,其核心是遵循科技与经济的交互发展规律,形成了“创新理论——大学衍生企业——创业型大学”的研究演进趋势。
表2 高校科技人员创业研究发展演进趋势
学者对高校科技人员创业研究更多关注是创业动机、创业的外在和内在影响因素以及创业的保障体系等。高校科技人员创业是技术应用的商业与专业的结合,从个人、组织、环境3个层面分析可以发现高校科技人员创业具有机会利用的有效性、创业个体角色的矛盾性、创业系统的复杂性、组织要素的协调性和政策的红利性等方面的特征。
高校科技人员创业是个人主体性、个体能动性及个人创造性的集中发挥,从个人层面来审视高校科技人员的创业可以发现,科技人员是基于自身发展,摆脱原有既定的身份和状态的枷锁,以新的创业者的身份实现新的价值目标,所以,高校科技人员创业研究应更加关注机会利用有效性和个人角色矛盾性研究。
(1)机会利用的有效性。科技创业强调学术价值的诞生以及通过机会识别和利用而创造新的价值。Shane等[17]认为创业是机会资源开发的结果,并从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个方面对机会识别、机会评价和机会利用3个方面进行了研究。为什么有些科技人员一直保持专心科研,而有些科技人员却利用科技成果走向了创办科技型企业,这其中最大的区别在于个人的创业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者所能感悟的市场潜在机会。葛宝山等[18]在研究Timmons等[9]的思想演变过程中指出,创业是创业机会、创业资源和创业团队3个因素之间相互匹配与平衡的过程。在知识经济社会,物质资源不再是决定创业成功的关键因素,而是创业者的机会利用的有效性。创业是一个机会导向的实践活动,机会识别是整个创业过程的核心,筛选创业机会,把机会与资源进行整合。Katz等[19]认为学术创业是知识从诞生到价值收获的转化过程。学术创业是学者突破资源束缚、识别并利用机会,实现个体和组织成长的过程[20]。学术创业是以最终价值实现为目标导向的。西方大学创业主义的外部拉力是知识价值机会的凸显与其在大学轴心地位的形成,知识的生产和扩散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21]。正如在第三次工业革命来临时期,美国高校大量派生了大学衍生企业,在互联网技术兴起的风口上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2)角色的矛盾性。科技人员创业是人的主体的实践活动,科技人员既承担着学校学术研究任务,又肩负着科技商业化的功能,这两种角色要求个人需要不同的精神引领和素质要求,而在更多的时候这是一种难以调和的矛盾关系,特别是科研机构与商业组织在价值观、组织制度、身份认同、知识创新等多方面对科技创业存在一些矛盾。从权变逻辑到科研机构和商业组织二元整合的悖论思维出发,能够实现科技人员与创业团队的二元整合[22]。Jain等[23]通过对科学家和创业家在理念、性格、行为和成果表现等方面进行对比研究,结果表明传统创业中的科学家与创业家特征是不兼容的。乔治等[16]40-46认为研究角色和商业角色所追求的价值存在矛盾,研究角色是追求知识发现,商业角色是追求经济产出,他们对技术和市场两个方面存在认同的偏差。学者科研目标的长期性和学术同行认可度等标准与商业领域的短期目标和追求利润为导向相矛盾[24]。科学家与创业家角色矛盾最根本的原因是技术的主要任务一个是解决顾客问题,另一个却是满足市场需求;一个是重视创造新产品,另一个却是新技术价值溢出。
科技人员创业是对知识互补性、创新机会、市场潜力的敏感与调查,是组织协调“知识科技”生产的实践。与传统资源性的创业不同,科技人员创业面对的不是物质资本的组合,而是调和各种知识成果间的互补性,所以国内外学者更加关注大学、政府、产业等组织要素的协调性,关注创业生态系统的复杂性。
(1)组织要素的协调性。科技创业强调大学、政府、产业三者的逻辑关系。自20世纪中后期,学术资本主义日渐显现,大学、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断演进,促使高等院校的组织从形态上进行转变[25]。科技人员创业是知识转化为成果链条上,是生产科技成果和利用应用成果两个环节的相互合作。现代的大学是复杂的社会组织,连接着学术顶端和社会服务。克拉克[3]19-21认为知识与学科的特征决定了大学的组织特性,以学术为基础的规范性特征反映了大学的传统社会价值,这样使得高等院校的基本属性是规范性的组织,但是它又有别于教会等规范性组织。而目前大学是一种将经济世界的市场规则与知识世界的学术规则相融合的新型组织形态,具体表现为:以学术知识为核心要素,具备学术规范性的组织特性,同时将知识溢出价值转换为经济价值,实现功利性特性;大学内部的教育体系与外界社会实践的界限日益模糊,大学的教学和科研具有了产业主体的特征,改变了原来的学术管理模式。高校科技人员创业表现为多组织内部要素流转和利用,学者们更多关注组织内部的因素和外部的环境支撑。高校科技人员向创业者转型的核心要素是个体因素感知、学校因素感知和政府因素感知3个方面的叠加效应[26]。组织的学术创业力包括学术支撑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管理支撑能力和机会探索能力[27],也包括外部环境和组织内部因素影响下的创业学习、创业能力和创业机会一体的三要素作用[18]。可以看出,科技创业使得科研要素在不同主体间流转并演化,从科学场域流向经济场域,形成知识跨场域的动态作用。
(2)创业系统的复杂性。高校科技人员创业是一个复杂的创业生态系统,包括了创业主体、创业客体和中介以及相应的创业环境体系等。目前,国内外学者从多个视角研究了科技创业差异的因素,如制度系统、创业氛围、产业结构、投融资情况等,这些因素又存在相互影响。很多学者基于生态学概念对创业主体和创业环境因素的相关性开展了研究,如同生态系统中生物与环境之间的交互作用,区域科技创业生态系统是指构成科技创业生态系统的各个要素的组织方式和相互之间的联系,如,Aldrich[28]从生态系统视角分析了创业过程中各类组织及社会人才的作用;Moore[29]首次以生态学模型从组织生态系统对商业市场中企业活动的生态系统进行了分析;赵涛等[30]研究得出科技创业生态群落包括科研机构、投融资机构、科技中介机构、关联企业、政府和科技创业企业6类种群;段琪等[31]运用扎根理论探索了高校科技创业生态系统各子系统的内部构成和各子系统之间的交互作用;杨勇等[32]通过构建区域创业生态系统等多代理人模型,认为中介服务机构和创业金融机构数量增加有利于科技创业活动的开展,政府对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金融机构的风险补偿优于对科技创业家的直接补偿。从以上学者研究结果可以看出,科技创业生态群落之间的关系是动态、复杂的,也是一个循环的过程,形成一个闭合回路,技术、资金、人才、中介服务和市场是科技创业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
环境层面主要表现为政策红利性。高校院所的科技人员从传统的科学研究和知识传授到直接投身科技成果转化,身份逐渐从学者转向创业者转变,一些学者关注国家和省(区、市)各级相关部门出台保障科技人员创业的政策制度,从身份保护、资源保障、环境营造等方面促进部分科技人员向学者型创业者转变,如,张钢等[33]研究发现创业政策与技术创业呈现显著相关;魏红梅[34]从制度环境框架的视角对高校教师创业制度环境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高校教师创业制度环境中,政策红利性主要来自政府层面的创业制度支持,但是高校执行滞后,来自社会各个层面的认知程度较高但是尚未获得行动上的具体支持;张呈念等[35]研究提出,国家、省(市)和地方出台了各类促进科技人员创业的政策,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浙江省高校科技人员创业的现状,究其原因主要是高校的积极性不高,没有相应出台细化的具体实施措施;易高峰[36]研究得出高校学术创业政策布局从分散向组合、从单项向多维度演化,但是缺乏协同和完整的政策链。目前在我国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问题已然成为首要解决的问题,国家在各个层面给予了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创业的红利政策,激发和引导更多的科技人员利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高校科技人员创业的关键因素在个人、组织和环境方面的保障,如图1所示,从个人机会利用和角色矛盾形成了个人创业动机和激励方面的启示,从要素架构理解大学、政府、产业三者关系形成科技成果转化为商业价值的启示,从环境层面出发研究生态系统复杂性形成理解创业激励政策等外在影响因素的启示;从高校科技人员创业研究的演变和特征分析,说明了科技创业将成为高校今后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推动经济创新驱动的利器,从个人层面、环境层面和组织架构层面的三维度研究,有助于对高校科技人员创业提供新的启示。
图1 基于创业特征的高校科技人员创业三维度研究模型
高校科技人员创业的主体是拥有科技成果的教科研人员,科技人员创业要识别创业机会,调和科学家和创业家的双重角色,促进自我创造、自我发展,不断探索市场的规律性,并将自身的能动性、创造性、优越性与市场规律结合实现科技创业。高校科技人员创业是具有自身需求对实质自由成长性动机和超越性动机,以实现对自己的突破为最终目标。
(1)充分利用科技成果优势,实现创新与创业联动。高校科技人员创业需要把科研的角色和商业的角色进行统筹协调,实现创新与创业的联动。科技人员创业的关键核心要素是技术、人才和资本的有效结合,让三者协调有效配置是对科技创业的有效保障。从机会利用和组织架构特征可以看出,科技人员与高校、企业等主体形成不同紧密程度的合作界面和合作关系而开展的离岗或者在岗科技创业。一种方式是鼓励高校科技人员以资源共享形成产权式合作创业,以其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由第三方管理公司运用和开发,通过科技资源共享获取技术收益,这种方式主要根据科技人员本身特质、对商业机会利用和创业能力的评估,对创业能力相对较弱的科技人员鼓励其更专注于科学驱动研究。另一种方式则是通过技术交易形成契约式合作创业,通过外部市场交易行为,科技人员提供科技成果,其他组织成员投入资金等形成各方权利和义务明确的创业方式进行科技创业,这种方式下科技人员从技术研究转向创办企业需要更强的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冒险精神等。高校科技人员创业基于合同和资产两种合作方式,引导技术资源流动,逐渐形成了从依附高校到跨组织团队、再到独创科技型企业三级演化的创业角色的演变,实现从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的三者紧密结合,发挥出最大的功效。
(2)立足科学研究,实现商业与专业的结合。高校科技人员创业的根基是学术成果,需要协调好科技人员成果应用与创办企业中组织合作情境的角色转化,按照市场或企业两种资源配置方法,界定科技人员与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提升创业中资源的流动效率。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和高校合作,按照兼职合作、相互融合、相对独立的不同合作阶段建立不同合作情境模式。在创业起始阶段,科技型企业由于其科技人员源自高校,受与高校合作关系融洽等合作情景制约,普遍采用合约式的兼职合作模式,此阶段关注重点依旧是科学研究;在过渡期,随着创业深入合作情景的变化,科技创业往往会迅速演化成创办科技型企业与高校部门之间相互融合的合伙式合作,阶段科技人员兼职办科技型企业,关注科技成果的市场需求和转化;进入企业运营成熟期,随着创业利益逐渐显现,高校运行体制存在的缺陷等也同时显现,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已走向成熟,形成相对独立的合作模式,此阶段科技人员领办中小型企业,关注企业的运营和企业新技术的持续优势。高校科技人员创业要不断提高动态合作创业能力,政府、高校与社会合作更加紧密,推动高校科技人员领办科技型企业成长,推动科技与经济融合;科技人员要以科技成果和创新为基础,把生产重新组织起来,通过创造性地利用成果,实现科技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高校科技人员创业的组织特性强调大学、政府、产业的三者协同,同样需要高校发挥学术支撑、资源整合、机会探索等要素的协同作用,形成市场规则和学术规则相融合。
(1)高校层面。一是进一步整合资源,搭建“政校行企”(政府、高校、行业、企业)协同创业孵化平台。高校科技人员创业涉及了社会多系统的因素,有效的生态系统对激发科技人员创业意义显著,为此,高校需要进一步开放实验室和基地等作为科技人员创业工作室,保障其所创办的中小企业在技术上的优势,如浙江省实行创新券政策鼓励高校实验室和创新平台向企业开放。二是构建“产学研创”一体的创业生态。实现“产学——产学研——产学研创”的转变,把高校的校地合作模式从简单的“校企合作”到“产学结合”再到“学城联动”的转变,进一步增强科技人员服务经济产业的社会职责和观念,形成创办创业型大学的办学理念。三是呼应国家和省(区、市)现有促进科技人员创业的政策,出台高校自身的具体落实细则,改革科技人员的职称评聘体系,激发科技人员通过创业转化科技成果。
(2)政府层面。一是做好创业保障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风险资本和天使资本投资氛围促进科技创业活动有效开展。引入社会公益资金,大力支持高校科技人员开展创业活动,为其解决创业初期困难。二是设立相关产业化项目,扶持高校科技人员通过创业转化科学技术成果,形成以应用为导向的科学研究体系。三是对高校科技人员创办的优秀企业提供相应的扶持,如优先采购其产品、开放各类创业孵化平台,提供资金、平台、项目上的跟踪帮扶。
高校科技人员创业的环境因素包括政治因素、经济因素、社会文化因素以及技术因素等多方面,这些方面都是影响社会对科技人员创业的主观认识,也就是形成了社会偏好。一直以来,我国对科技人员传统的社会角色有既定的认识,形成了不利于科技创业发展的社会条件,阻碍科技人员投身创业,所以在环境层面需要改变社会偏好,形成有利于科技人员创业的社会环境,激发科技人员创业的兴趣和意愿,因此整个社会的政治、文化、教育、法治、观念等都要随之发生变化,形成了激励科技人员创业的氛围。先动科技人员创业会引发后来的科技人员的模仿,继而在大范围内引发大众参与创业,从而推动相应的生活方式和制度变迁。如2012年南京市出台“南京科技九条”、 武汉市出台了“黄金十条”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201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指出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在国家层面保障了科技人员创业的身份合法性。从国家层面上看,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对科技人员成果处置的管理办法。科技人员创业所形成的价值包括科技本身价值存量和科技创业过程中形成的价值增量,科技成果大都是科技人员创业前在职期间所获得的成果,属于国有资产,科学的价值评估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点,因此构建科学合理的对科技成果价值评估的政策体系是对科技人员创业的保护,可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为科技人员技术创业合法性提供政策和法律保障。从社会对科技人员创业的规范性维度视角看,现行高校院所的考核评价体系还是以论文、专利等作为重要衡量指标,对高校科技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还没有充分给予创业服务体系支持,这些也都反映了社会公众对高校科技人员创业还是保持一种保守的态度。高校作为科技人员创业主体依托单位,需要根据生态学特征和政策性特征协调技术、资金、人才、中介服务等要素,形成有利于科技人员创业的创业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