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了满足一方或双方的某种需求,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同时商定,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其实离婚无真假之分,只要是双方协商后在民政局自愿登记离婚,不存在胁迫,那么离婚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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