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道军
国防科技工业有着特殊性,离不开国家力量的支持,因此,国防科技工业必须依靠财政政策支持体系,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国外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及其特征
冷战结束后,美国、俄罗斯等军事强国以及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为了应对国际政治形势的发展变化,开始大规模地调整、重组和改革国防工业,平衡军用和民用的发展,军用企业保持核心技术研发能力,民用市场开始接盘外围的技术和能力。
美国有着发达的市场经济基础,建立了市场为主导的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模式。政府主要是为国防科技工业企业提供政策支持,保障其技术研发、投融资能力以及优化政府采购规则。具体来说,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财税政策重点:第一,科研经费拨款主要倾斜于军民用技术,每年大约80%的科研经费用于军事科研项目。第二,对中小企业融资实施灵活信贷政策,包括担保贷款、直接贷款、协调贷款等,这些贷款扶持资金来源于小企业管理局(SBA)和全国7000多家的商业银行,共同帮助中小企业的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第三,鼓励风险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发展国防科技工业,尤其是在高科技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如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生物科技等,引入了风险投资基金。第四,优化国防采办制度。美国特别为小企业“预留”总包和分包合同比例。
俄罗斯有着强大的军事工业基础,科技创新能力强,尤其是在国防工业综合体上,形成了极具特色的“军转民”国防科技工业方式。具体来说,俄罗斯在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方面的财税政策主要有:第一,通过财政补贴、政府储备金的方式对重点科研项目进行支持。如果是批准下来的国防科研项目,能从项目总额中获得大约20%-50%的财政补贴。第二,为了支持国防科研发展,俄罗斯采用了强势引导专项资金的办法,国防部、财政部以及中央银行联合确定一批专业银行,拨款给国防科研机构,对其进行财政支撑。第三,打通国内外融资渠道。对外,政府通过提供担保、准予出口产品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海外融资,鼓励他们在海外上市。第四,对核心军事技术及成果免除相关税金,确定了简化固定资产增值税的抵扣办法,对更换及维护设备的流动资金,则采取了税前扣除的办法。
日本是二战中的战败国,战后,官办军工企业被全面禁止,因此日本只能依靠民企发展军用技术和军用产品,积极布局财税政策支持“掩军于民”的融合发展战略。日本对国防科技工业实施的财税支持政策主要包括:第一,提高军品定价,为了吸引和鼓励企业从事军品生产,必须要保证一定的军事订单数量。第二,提供长期低息贷款。与民间银行面向军工企业提供的实际利率相比,日本开发银行的贷款利率要低3~4个百分点。第三,根据企业类型配套区别财税政策。只要企业的军品产值在企业总产值中超过了10%,就是重点军工企业。可以享有税额扣除、压缩记账、特别折旧等政策。中小型可生产军品的民口企业、难以规模化生產的军品科研项目,政策则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又加入了财政补贴。第四,对设备投资减收法人税。由民企免费承接一些军事技术,有偿部分则有选择性地减少部分军民两用技术转让费。另外,政府还实施了关税壁垒等政策,保护实施产业,抵御外来竞争。
韩国与我国相毗邻,但是,韩国的私营军工企业承担了大部分的国防生产任务。政府实行合同制管理,采用财税政策重点支持私营军工企业的技术研发。韩国在国防科技工业发展上实行了三项举措:第一,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研究开发项目任务由私营企业研究机构承担或者参与,政府实施财政补贴。第二,建立技术研究与发展基金,例如国防工业基金、国防研究与发展基金等,这些基金对国防或者军民两用高新技术以及产品的研发起到了很大的支持作用。第三,执行技术开发准备金制度。自1972年以来,韩国就实施了这项制度,企业可以获得销售收入总额的3%-5%,预留技术开发准备金。
国外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财政政策的基本经验
从上述几国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来看,虽然他们的经济基础、军事基础不尽相同,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重点以及力度也有很大的差异,但他们也有共性的经验可供借鉴。
聚焦技术研发环节。他们都将技术研发环节作为财政支持政策的重点,这是国防科技工业推进的重要基点。如美国,每年都有巨额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国防及民用技术研发和转移,因此,技术创新和研发是财政支持的重点。俄罗斯,一方面设定了财政补贴比例,另一方面还提取政府储备金用于补贴临时项目和重点项目,政府强势干预金融市场,将资金流向国防科研。日本,为了补贴技术研发,设置了专项基金拨款。韩国,政府预留技术开发准备金,面向承担或参与核心技术的私营企业研究机构配备研发经费政府补贴。通过强有力的财政支持,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高新技术有了强劲的发展势头,为国防科技工业奠定了技术基础。
低息贷款多元融资。多元融资政策对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进行及时补位,上述各国政府都采取了低息贷款或者配息贷款的方式,与此同时,还设立了风险投资基金,吸进国内外资本投入军民企业中来,拉动企业和产品的快速增长。这一政策所起的效果要比财政直接补贴更有效,更能激发企业的自主性和创新性。如美国的担保贷款等贷款方式;俄罗斯对内采取了贴息贷款、融资租赁等措施,对外实施了鼓励和担保军工企业外海上市;日本的长期低息贷款。这些政策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政府财政政策收紧的大环境下,确实起到了很好的支撑作用。
税收政策精准发力。在国防科技工业发展中,财税政策精准发力在研发、技术转让等环节,这是最主要的着力点;其次是产业化及出口环节;然后是所得税、技术转让税费、财产税、特别消费税以及综合土地税等。可见税收优惠政策将激励细化到了具体的环节上,给企业带来了更强的感知度。如美国实行的所得税税率减低、税额减免等政策,以支持高技术发展。俄罗斯对新型材料的研制、核心工艺技术、科研设计成果等实施不缴税的政策。日本采取了减收法人税的方法,促进武器制造企业、飞机制造企业等领域企业的发展;针对重点军工企业,还采取了税额扣除、压缩记账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韩国也采取了税前扣除的政策,主要针对中小型高技术产业科技成果转化,还有技术研发费用等。
各个环节引入竞争。在国防采办中,上述各个国家都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国防竞争,产生了较为明显的竞争效果。美国在国防办对小企业实行“预留”总包、分包合同比例,对掌握创新技术的中小企业实施引导和鼓励,促使其进入国防领域。
对我国国防科技工业财政政策的启示
目前,我国许多地方都积极创新财政扶持方式,积极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发展。但是从各地的实践来看,在资金收入、支出管理、治理结构等方面,存在着公共财政资金缺位、越位等问题,在资金供应链来源上,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与资金保障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协调,经费保障不集约。这主要是因为政策规划制定的过程和经费的配置使用过程没有整合,导致资金使用不够统筹,经费保障重点不连贯等问题,降低了资金支出的效益。
因此,首先需要改革完善军队物资采购机制。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核心是实现军民产品资源的融合,实现军用和民用两个市场上生产要素、产品的自由流动。这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国防工业领域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因此,需要打通军用和民用之间的信息沟通障碍,建立起互通有无、高度整合的数据信息系统,将项目需求与民用企业的生产能力匹配起来。
其次是需要充分发挥国有资本预算功能。国有资本预算,是政府监督和调控国有资本结构的重要工具,由于我国军工企业多是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做好国防科技工业整体规划,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可以从分级财政管理体制、部门预算制度、财政补偿机制、等方面着手,借鉴PPP模式,探索国防与社会经济的融合式发展。另一方面,要提高国防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通过建立自上而下的预算编制方法,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整合和配合,综合调整和考评整个建设周期内的预算使用情况。
再就是需要大力发展军工产业投资基金。从财政政策的角度看,需要转变政府投入方式,灵活设立股权投资、杠杆资金撬动以及创业投资基金等,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激活财政的示范和引导作用。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还能将社会优质的民用企业和资金吸纳到国防科技工业发展中来,扩大资金规模,促进国防科技工业发展项目的市场化运作。
(作者单位: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