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晓彤
[提要] 新时代,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往来越发紧密,与此同时竞争也更加激烈,为更好地获取利益、巩固自身国际地位,发达国家纷纷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给发展中国家带来挑战。“一带一路”以及互联网的发展又为中国国际贸易带来不一样的可能性。本文对新时代、新背景下产生的经济贸易摩擦进行分析与探讨,以期提出一些见解。
关键词:新贸易保护主义;互联网;“一带一路”;贸易摩擦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0年2月12日
一、新贸易保护主义
在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的进程中,为了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得到更大化的利益,许多的发达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贸易保护政策,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限制与枷锁。自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外开放程度上升至新的高度,对外贸易金额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国内企业不断地探索与积极参与国际间的贸易活动。不可否认,这些保护政策对我国的对外贸易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新贸易保护主义,是在国际贸易理论中形成的以非关税壁垒为主,以关税壁垒为辅的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在20世纪70年代左右,西欧以及日本经济的崛起使得美国面临着异常地国际竞争压力,贸易逆差与停滞向前地经济发展促使美国开始放弃二战以来一直奉行的贸易自由化政策,开始寻找新的路径。以配额、许可证等不同于关税壁垒的措施为主要途径的贸易保护政策成为美国开辟的新的道路,并吸引了诸多的发达国家纷纷效仿,掀起了一轮新贸易保护政策的浪潮,一直延续至今,不曾淡去。不同于过去已有的保护措施,新贸易保护主义被称为“新重商保护主义”,将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实物作为重点,更具有前瞻性,名义的合理性、手段上的欺骗性、形式上的隐蔽性成为了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标签。
中国是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劳动力价格低廉,传导到进出口贸易上就是在国际市场上以低廉的价格出售商品,并且产品的技术含量较低。国际市场上一些绿色壁垒和卫生检疫标准要求非常严格,这很大程度地影响了我国的出口产品结构,使我国失去了现有的低价优势。同时,一些反倾销法规,例如2012年产晶体硅光伏电池倾销和补贴行为、欧盟2006年建议对产自中国的无缝钢管征收为期5年的税率达39.2%的正式反倾销税等事件,加大了我国产品出口的阻碍力度。
二、中美贸易摩擦
中美作为世界第一、第二大经济体,在数十年的经济发展中,或多或少面临着贸易逆差,即进口额大于出口额的现象,贸易逆差现象的出现一般折现出一国对外贸易正处于不利的地位。出口作为决定一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不断地引起关注,自美国总统特朗普上台后,在经济贸易领域中一直采取强硬的态度,以保证美国超然的地位。
回顾中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进出口总额仅占全球总贸易额的百分之四,仅如今中国贸易总额的12%,当时美国只在纺织品等手工制品行业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行为。而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进出口贸易发展,制造业规模与商品种类一步一步扩大,贸易的摩擦也逐渐扩展至汽车、钢铁冶炼甚至是服务业,从简单的产品转移至进一步的知识产权政治性问题。在最新签订的中美贸易协定中,也专门将知识产权与技术保护提炼出来,放在极为重要的地位。
在经济发展与历史文化方面,日本与中国有许多相似之处,因此对日本美国两国间贸易摩擦的分析对于当今中国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中美、日美之间的经济贸易摩擦产生主要原因都归结于对美国巨额的贸易顺差,贸易顺差即出口大于进口,中日两国成为了美国的债权国。面对巨额的财政赤字,美国政府陷入恐慌,日美贸易摩擦逐步升级。另一方面,中日两国均处于被动防御的地位,美国长期处于上风。不同的是,面对贸易摩擦,日本大多数时候采取被动、妥协的态度,而中国态度强硬,以平等的态度看待中美两国关系,日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多以美国单边的征收关税为主。
根据中美、日美之间摩擦的对比中,我们可以发现,一味的退让使得日本面临的经济压迫不斷升级,必须以主动、强硬的姿态面对不公正的贸易保护措施,要坚持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出口市场的多元化,扩大内需,进行出口结构升级,推动出口与内需相协调。
三、新时代背景下经济贸易展望
(一)坚持“一带一路”建设,出口市场多元化。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有意识地计划扩大对外开放程度,促进经济进一步地健康稳步发展,而我国在国际贸易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许多企业处于产业链的中下层,承担着原材料出口国与代工厂的责任,所获得的利润报酬增长与我国总贸易额增长不匹配,微乎其微。同时,过度的基础原材料供应严重影响我国资源储备与环境健康。(2)在国家经济总体发展良好的大背景下,诸多中国企业获得了飞跃的成长,然而其中很多企业却未建立良好的国际经济贸易制度,同时对于“一带一路”政策缺少应有的态度与观念。
“一带一路”是由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海上丝绸之路共同构成的,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名称,高举和平与发展的旗帜,积极地与沿线国家展开合作,建立友好的合作伙伴关系。自2013年发出倡议以来,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有100多个国家与国际组织参与其中,约40个国家与国际组织与中国签订了合作协议,为国际经济与贸易领域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舞台与空间。该战略是我国在全新的发展态势与国际形式下推行的重要策略举动,是充分发挥我国地缘政治的优势,联合国际合作组织,整合道路沿线国家的多边贸易合作的国家互利互惠策略。不仅是国家,每个企业与个人都应重视“一带一路”的建设,以正确的观念面对。
在中国国际贸易行业的发展中,我们应加强对于“一带一路”政策的研究与完善,充分利用“一带一路”政策的优势扩展国内企业的国际视野,优化企业对外贸易管理模式。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中,许多环节看似联系精密,实则各自为政,减弱了我国贸易的发展潜力。通过“一带一路”将沿线部分各个国家结合成有机整体,加强各国间的互动交流,做到互利互赢。
(二)坚持网络经济、“互联网+”发展,完善经济结构。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已逐步迈入信息时代,电子商务行业近年来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传统的商业模式逐步被电子商务所覆盖,很多企业都在原先的传统生产模式下融入互联网技术,以阿里巴巴、京东、苏宁为典型的电商企业纷纷进入金融领域,使以电商为核心的电商金融服务迅速崛起。
“互联网+”是建立在开放、共享的互联网平台上,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生产与消费相契合的对接新模式。“互联网+”与对外贸易的结合创新一方面是指“互联网+”与产品,另一方面指的是“互联网+”与制造行业的跨境电子商务。对内,B2C、B2B、C2C等电子商务模式简化了企业与企业间、企业与个人间的沟通协调。“互联网+”与对外经济贸易融合的提出,使得制造业更加与时代接轨,数字化、智能化与网络化的进步,在物联网、云计算、网络众包与制造业的融合与创新中体现。互联网化的贸易新方式帮助全球各地的制造商与贸易商打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为其提供了多层次、全方位、多角度的动态贸易咨询,强有力地推动了国内外的贸易化程度。但网络经济、“互联网+”的不足与弊端也慢慢显现,支付风险的增加使经济与贸易风险增加。
我国“互联网+”平台的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部分的监管不到位尚待完善,为进一步坚持网络经济、“互联网+”的优势,完善经济结构,我们仍需做出努力。一方面,营造全面“互联网+”市场化,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应加大企业对互联网、网络经济的正确认识,积极完善相应规则的制定,正确利用相关的法规为发展保驾护航。规范电子商务平台运行流程,结合企业实际发展前景與发展计划,进行动态的调整与改进。另一方面,扶持B2B电子商务平台。B2B仍是电子商务中的主流模式,而B2B模式的做大做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要求我们在国际贸易中逐步地实现全程在线交易,实现贸易无纸化与便利化。同时,鼓励B2B平台模式业务的创新,创新性产业往往因其研究周期长、风险较大等现实无法得到充分的资金与技术支持,政府应该及时地给予帮助,利用互联网金融开放性优点,为更多平台提供融资帮助,引领跨境网络平台,同时进一步完善物流运输功能。
主要参考文献:
[1]金迎春.金融危机形势下的贸易保护主义[J].观察与思考,2009.
[2]刘慧.全球金融危机后中美经济关系再平衡[D].吉林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