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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而言,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政策的出台无疑是一次巨大的挑战。
按照目前的交通量估计,每天大概减免通行费15亿元,各地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和通行服务的保障工作,做到了“免费不免服务”,但不少收费公路经营企业确实也面临着债务本息偿还、运营维护刚性支出保障、合法收费权益补偿等问题。
一般而言,重大节假日免费最长为7天(春节、国庆节),最短为3天(清明节、五一劳动节),而本次免费自2月17日0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远远超过上述节假日的免费时间长度。事实上,在此之前,为了疫情防控,交通运输部曾两度下发通知,将今年春节假期的免费期限自1月30日结束延长至2月8日,由以往的7天免费时间增加至16天。
重大节假日免收通行费政策均有明确的时间期限,而本次免费期限直至防控工作结束,相关通知中并未明确具体的结束日期,属开放式时限,具有不确定性。
根据2012年《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国发〔2012〕37号),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而本次疫情防控期间的免费车辆范围为全车型,即在此期间,收费公路经营单位来自车辆正常通行的收入为0元。在此之前,交通运输部已下发通知要求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对政府组织的农民工包车、邮政车辆、快递车辆、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等进行免费。
由于上述三个方面的特点,本次免费措施将对收费公路经营单位产生以下短期影响:
绝大多数收费公路尤其是经营性高速公路通过贷款修建,需要依靠车辆通行费收入实现还本付息,而在疫情防控免费期间,收费公路经营单位无法获得车辆通行费收入,使其面临债务违约风险。
收费公路需要对公路结构与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需要按期支付人工工资、水电费、伙食费、本单位的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费用等。同时在现行的税收征管体系中,高速公路行业被划归为现代服务业,无法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制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截至发稿,相关配套政策也暂未出台)。大部分收费公路经营单位来自于车辆通行费的收入在经营总收入中的占比高达90%以上,甚至超过95%,中断车辆通行费收取后将面临“无米之炊”的困境,严重影响其正常的运营。
收费公路经营单位的员工中,收费人员占比很大,本次免费将造成大量收费人员在家长时间待岗,促使原本流失率较大的收费人员流失性更大。其实撤站工程伊始,大部分收费人员便已产生失业恐慌,在本次长时间免费的叠加效应下,收费人员的不安全感将加剧,使更多人员产生另谋出路的心理。
根据路网运行的监测数据,从2月17日零时起免费通行以后,全国高速公路的车流量快速增长,从2月16日的日均542.09万辆次增长到3月5日的2654.4万辆次,而去年同期是2501.47万辆次。公路交通切实发挥了在经济社会特别是复工复产过程中“大动脉”的先行作用。
在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之前,高速公路已经按要求对政府组织的农民工包车、邮政车辆、快递车辆、疫情防控物资运输等车辆免收通行费,从这个角度来说,收费公路的收费行为并未给疫情防控工作本身造成不利影响。既然如此,国家为何仍要求全国的收费公路对所有车辆免收通行费?
笔者个人认为,本次免费更多的是基于国家经济现状的基础性因素。
当前国家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产生了叠加效应,加剧了经济发展的下行趋势。国家正处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尤其2020年更是国家全面脱贫的收官之年,经济增长稳定与否至关重要。鉴于目前的国际环境,出口贸易短期内难有大的突破,为了经济稳增长,进一步扩大内需显得非常急迫,因此降低物流成本成为经济促发展措施清单中的必选项,而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对降低物流成本和人员出行成本效果最直接、最快速。
从这个角度看,本次免费在有利于更好进行疫情防控的同时,也能更有效地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对冲疫情给国家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驱动经济向稳向好发展。
同时应当看到,相对于疫情防控的需要来说,国家经济下行压力的存在是相对持续的,疫情结束后,经济下行压力仍将在较长时期内存在。本次疫情期间的免费,将成为国家在寻求扩大内需、稳定经济发展措施过程中的一次试水,很可能将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引向更深处。
笔者认为,疫情结束后,鉴于收费公路经营单位的经营压力,免费通行的措施将会结束,但很可能做出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费率的决策,采取“低费率+支持性政策”的措施促使国内物流成本保持在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为实现扩大内需提供支撑。
因此,高速公路经营的从业者必须对“低费率”时代到来有一定的准备,应当在如何尽可能地降低运营成本和围绕路域资源开发上多思考,在保持或增加经营总收入的前提下,降低通行费收入在经营总收入中的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