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畜牧兽医工作站,新疆石河子 832000
关键字:第八师石河子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精神,第八师石河子市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养殖密集区、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围绕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等关键环节,着力完善工作机制。为大力发展生态、清洁、循环畜牧业,第八师石河子市加快推进师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有力促进了畜禽养殖业生产发展和生态协调的融合统一。本文结合第八师石河子市实际,探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近几年,我国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部专门针对养殖业的环保法律);2013年10月15日,农业部颁布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并开始实施;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和修订之中;《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在2015年正式出台,该《计划》要求:2017年底前,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养殖场、户。
第八师石河子市地处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古尔班通古特大沙漠南缘;东距乌鲁木齐150千米,西距霍尔果斯口岸500千米;是一个以工业为主导、工农结合、城乡结合、农工商一体化,地处“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重要节点城市。具有冬季严寒、夏季酷热、干旱少雨、水分蒸发量大等气候特点,区域内水资源环境、农业生产环境、生态环境脆弱。
第八师现奶牛存栏6.77万头,规模化率达到了90%;年存栏生猪43.51万头,规模化率达到了80%。奶牛、生猪存栏均居兵团第一,已成为兵团重要的奶牛、生猪养殖基地。其中,石河子市奶牛存栏6.66万头,占师市的98%以上;年存栏生猪19.16万头,占师市比重的44%,是区域内肉奶的主要供应基地。随着城市应对气候变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发展绿色城郊循环农业迫在眉睫,实现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的综合利用已成为师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目前,全市约94%的规模化猪场采用干清粪和干湿分离粪污处理工艺,将粪污发酵处理后还田。规模化牛场基本都采用了干清粪和干湿分离粪污处理工艺,除少数采用垫料回用,多数采用发酵处理还田,但是56%的规模化猪场、59%的规模化牛场污水采用直排,对城市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
2.3.1 畜禽养殖场粪污特点:数量大,臭味重;依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畜禽产污系数,师市年产生猪粪污28.5万吨、牛粪污86.7万吨、鸡粪污4.4万吨,考虑收集过程的损耗及冲洗废水及挤奶厅废水以及对污水的回用,合计年产粪污157万吨;且含氮量髙,水分适中,含有较多的腐殖质;另外,水分含量和C/N取决于是否使用垫料,垫料的类型和数量、管理方式以及气候等。
2.3.2 环保方面的突出问题:运动场粪污收集与渗漏;清粪工艺与后续粪污处理工艺不匹配;粪污处理工艺选择不合理;作业环境差,设备故障率髙;缺乏科学的规划,不同地区畜禽养殖总量控制没有要求;养种结合不够,缺少粪污高效利用的途径。
3.1 种养结合模式。采用干清粪或水泡粪方式收集粪污。干清粪时,固体粪便经堆肥或其他无害化方式处理,对污水与部分固体粪便进行厌氧发酵、氧化塘等处理,在养分管理的基础上,将有机肥、沼渣沼液或肥水应用于大田作物、蔬菜、果树、茶园、林木等;采用水泡粪方式,对粪污进行厌氧发酵、氧化塘处理,还田应用于农业。
3.2 循环利用模式。采用干清粪、控制生产用水、减少养殖过程用水量;场内实施污水暗道输送、雨污分流和固液分离,减少污水处理压力;处理后的污水主要用于场内冲洗粪沟或圈栏等,固体粪便通过堆肥、基质生产、牛床垫料、燃料等方式处理利用。关键要素:工艺设计和工程技术的配套。
3.3 达标排放模式。采用干清粪方式,养殖场污水通过厌氧、好氧等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固体粪便通过堆肥等处理利用。关键要素:成本问题。
3.4 集中处理模式。在养殖密集区,依托一个规模养殖场或独立的粪污处理企业,对周边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的养殖废弃物进行收集,并集中处理。可以实施固体粪便处理、养殖污水集中处理、或粪便和污水集中处理。
3.5 多种模式并举(多元化)治理。多种模式相结合利用也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主要成因:产业增长迅速,粗放、管理水平低,规模化水平不够;缺乏必要的引导和规范;布局不合理,过度集中;与种植业脱节,化肥的优惠政策,劳动力的减少等,致使大量畜禽粪便得不到有效的处理和利用;没有建立完善的动物尸体收集处理体系。
一是加大对畜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产业的政策支持,因地制宜,制定《八师畜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做到全过程管理;加强监管;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为根本途径,利用为主、治理为辅;扶持鼓励引导为主,奖惩并举。二是综合利用和治理。支持综合利用;支持种养结合,推动就近地利用;还田利用,要考虑土地消纳能力,并且要消毒以防止疫病传播;对于养殖和废弃物处理活动,要采用措施防止污物外泄;排污要达标达总量,未经处理不得排放;产排污情况向环保部门报告;动物尸体处理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防止疫情传播,防止环境污染。动物尸体处理享受政府补贴;针对污染严重的养殖密集区域应由县级政府制定治理措施,包括配套设施建设,布局调整和搬迁、转产等;养殖户如果因规划调整、禁养区划定等受到损失,可依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补偿。三是激励措施。环保等资金支持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利用畜禽粪便制造有机肥的政策扶持:税收优惠、用电优惠、优先运力安排、购买和使用享受不低于化肥的补贴等优惠政策;支持发电上网和自用;自愿进一步减排的可按与政府签订的协议申请奖励,优先获取相关政策支持。四是多环节联动,权责清晰。我国将保护环境列为基本国策;集中解决环境法律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明确了政府的环境责任(环境质量、环境改善的财政投入、宣传与普及、突发事件处置、监管等);企业环境义务(清洁生产,按照要求排污一量、质,排污费,安装监测设备,制定突发预案,公开排污信息,建立环保责任制度)。
加快推进本地区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需切实落实以下几点工作。一是技术工艺层面,加强畜禽养殖粪污收集环节工艺研究与设备研发:不同规模的粪污差异化处理模式与经济节能处理技术(能源环保型、环保型、经济型)。二是小型场采用分散收集、统一处理,大型场采用机械清粪-管道输送-集中贮存-髙效处理与利用;加大扶持轻筒型、智能化粪污收集、施用机械设备、粪污生物安全高效循环利用技术(污水回用、垫料、养藻,雨污分流)研发;引导养殖工艺和生产方式转变。二是政策层面,突出粪污处理的公益性性质;采用多元化政策扶持方式(农机购机补贴、处理运行费用补贴、以奖替补);建立粪污处理与施用规范;综合考虑养殖业布局、规模,研究制定不同地区畜禽养殖总量控制策略;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