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应急管理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各级灾害信息员承担灾情统计报送和管理职责,是构建全国灾情报告系统的重要力量和具体实施者,要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专兼结合、社会力量参与;坚持立足实际、统筹相关资源三项基本原则,建立覆盖全国所有城乡社区,能够熟练掌握灾情统计报送和开展灾情核查评估的“省-市-县-乡-村”五级灾害信息员队伍,确保2020年底全国每个城乡社区有1名灾害信息员,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掌握和管理灾情奠定坚实基础。
《指导意见》提出五项重点任务:1.健全各级灾害信息员队伍体系。一是建好各级队伍体系。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灾情管理职责的具体承担处室(科、股)及责任人;乡镇(街道)灾情管理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统筹安排下,落实具体责任人;行政村(社区)灾害信息员一般由村“两委”成员和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工作方式以兼职为主。二是提升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灾害信息员A、B角,灾害多发易发地区要适量增配,通过专兼职相结合,确保“省-市-县-乡-村”五级灾害信息员队伍齐备,确保灾害发生后各级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能够及时到岗到位,第一时间掌握和报送灾情。三是实现每个城乡社区全覆盖。根据工作需要和“集约高效”原则,尽可能整合现有各类基层信息员资源,“一专多能”,确保到2020年底全国每个城乡社区有1名灾害信息员。
2.明确各级灾害信息员职责和任务。灾害信息员主要承担灾情统计报送、台账管理以及评估核查等工作,同时兼顾灾害隐患排查、灾害监测预警、险情信息报送等任务,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紧急生活救助等工作。一是规范灾情統计报送,这是灾害信息员的主要职责;二是规范灾情台账管理;三是规范灾情核查核定。
3.建立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机制。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机制,将培训工作与提升灾情管理水平结合起来,明确培训目标、突出培训重点、确保培训全覆盖,不断提升培训效果。一是明确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目标;二是建立定期培训机制,确保培训全覆盖;三是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确保培训效果;四是推进建立培训师资专家库。
4.强化灾害信息员日常管理。各级灾害信息员承担灾情常态监测、统计报送和应急值守等任务,要切实加强人员日常管理。
5.探索将社会力量纳入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社会力量作为救灾工作的一支重要补充力量,面对灾害多发、频发态势,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统筹协调、有序协作的救灾合力。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手段,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灾情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二是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特别是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基础较好的地区,以及灾害多发易发重点地区,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基层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用,与基层灾害信息员形成合力。三是注重甄别、引入有较好专业素养和公益服务经验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加入灾害信息员队伍。对社会力量参与灾情统计报送,要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纳入本地灾害信息员统一培训体系,不断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灾情统计报送和救灾应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