扈 曼
(黑龙江泰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 150000)
医药化工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种类多、人员接触分布广等特点,生产运行过程中的粉尘、噪声等危害因素对工作人员的健康产生影响。需进一步明确医药化工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现状及对现场人员产生的健康影响,采取相应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
以某药厂冻干粉针制剂车间为调查对象,采用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个人职业病防护水平和定量分析[1]。通过对该药厂冻干粉针制剂车间作业现场的职业卫生学调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现场检测,对职业危害作业程度进行综合分析。通过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分析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和该药厂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防护效果,并对防护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本次调查通过该药厂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情况,针对该药厂的生产工艺流程,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和分布特点。该药厂主要工艺及其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A. 冻干粉针制剂车间主要工序有称量、配制、除菌过滤、灌装半加塞、冷冻干燥压塞、出箱、轧盖、目检、包装。作业人员接触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原辅料及称量时产生的其他粉尘、活性炭粉尘,水处理工序产生的高温及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B. 维修间电焊工在使用电焊机时会接触到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锰、电焊烟尘。配电室电工在对变电所巡检时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工频电场和噪声。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某药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汇总表Tab.1 Distribution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a pharmaceutical factory
本次职业病危害调查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l-201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等标准,采取将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比分析的方法进行研讨,判定其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的相应规定及生产工艺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变化情况,在生产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对该药厂的生产现场进行了现场采样及检测。检测结果见表2~6。
表2 某药厂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检测结果Tab.2 Detection results of dust concentration in the workplace of a pharmaceutical factory
注:1.粉尘的超限倍数是PC-TWA的2倍;2.以上结果均为3天检测结果的平均值。
表3 某药厂作业场所化学物质浓度检测结果Tab.3 Test results of chemical substance concentration in the workplace of a pharmaceutical factory
注:1.CO的最低检出浓度为0.1~50 mg/m3;2.NO2的最低检出浓度为0.002 4 mg/m3;3.当PC-TWA<1时,MnO2的超限倍数是PC-TWA的3倍;4.MnO2的最低检出浓度为0.004 mg/m3。
表4 某药厂作业场所噪声测试结果Tab.4 Noise test results of a pharmaceutical factory
注:*为个体长周期采样检测结果。
表5 某药厂作业场所工频电场测试结果Tab.5 Test results of power frequency electric field in the workplace of a pharmaceutical factory
表6 某药厂作业场所高温测试结果Tab.6 Test results of high temperature in the workplace of a pharmaceutical factory
本次共检测了3个粉尘作业点、3个化学毒物作业点,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1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规定,粉尘及化学毒物检测合格率为100 %。
本次检测了15个稳态噪声作业点、2个工频电场作业点、1个高温作业点,测试结果为噪声检测点中除冻干粉针车间灌装、加塞机操作位,贴标机操作位的LAeq和8 h等效声级检测结果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1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规定,工人所接触的其他检测点噪声、工频电场检测结果均符合上述标准要求,噪声合格率为87 %,高温和工频电场合格率为100%。
噪声检测结果超标原因分析:经现场调查及工艺分析认定,冻干粉针车间灌装、加塞机操作位,贴标机操作位噪声强度超标是工艺设备产生的声源噪声强度大,为固有设备和固有工艺所造成。
经现场调查,该药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在岗期间职业性健康检查。对该药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在具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某医院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在体检中未检出疑似职业病人和职业禁忌证者。
该药厂生产设备能够按照生产工艺的要求进行布局,将产生高噪声设备与低噪声设备按生产工艺要求采取分开设置。通过对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确定该药厂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活性炭粉尘、电焊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锰、工频电场、高温、噪声。
通过对生产现场的检测,发现个别检测点噪声测试强度的测试结果不符合标准,超标原因为工艺设备产生的声源噪声强度大,是由固有的设备及工艺流程造成,因此改善人员作业环境,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至关重要,现采取如下措施:A.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并将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长期保存,对接触粉尘、毒物、噪声的人员按照体检周期、体检项目落实职业人员健康体检。B.针对超标作业岗位的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耳塞、耳罩等个人防护用品。C.对待接触噪声、粉尘轻度危害作业工人,除正确配戴防噪声耳塞、防尘口罩外,还应降低工人的实际接触水平。D.对于该药厂设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应进行经常性维修,定期检测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停用或拆除。E.按要求到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单位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体检时不同工种应按要求的体检项目和周期进行检查,并在企业内部实行告知制度,将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时告知本人。患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得上岗,认真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F.该药厂按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另外还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