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法院:诱变产品必须像转基因生物一样受到监管

2020-04-10 06:57
国际种业前沿动态 2020年9期
关键词:生物体基因工程转基因

近日,法国法院裁定,诱变是基因工程,不能将其排除在“风险预防原则”之外,这将使部分食品面临被禁的风险。

法国对诱变产品正在经历一个从对其免除转基因生物监管到认定使用诱变技术培育的品种必须适用与转基因生物相同的监管规定的过渡。

诱变指采用人为的措施诱导植物遗传基因产生变异,然后在产生变异的植株中按照需要选育出新的优良品种。诱变比自然突变过程快得多,但比杂交和嫁接等传统技术更具针对性。在20世纪70年代,诱变技术的下一代技术——转基因科学和转基因生物(GMOs)的相关研究开始出现。20世纪80年代初,转基因产品开始出现。

上世纪90年代,美国夏威夷州批准了一种诱变木瓜。在此之后,其他一些诱变食品也相继得到了批准。

当欧洲食品领域的非政府组织开始采用美国GMO流程时,他们通过一种合理的解释使诱变食品免受GMO的相关监管,该解释是:转基因是将另一物种的基因插入生物体的基因组中,而诱变只是使生物体内部发生突变。这个办法一直奏效,直到食品监管领域更加精细化,并且非政府组织将所有使用基因工程的生物体都称为GMO。

在法国,国务委员会法官已裁定,如果使用诱变技术使植物品种对除草剂具有更高的耐受性,则必须适用与GMO相同的规定。就像某些转基因生物因为转基因技术而更具草甘膦耐受性一样。2001年3月12日,一项欧洲法令指出,转基因生物在市场上出售或使用之前,必须经过风险评估和授权程序。这项法令已经纳入到《法国环境法》第二卷,成为法国法律。但这项法令只适用于转基因产品,这使得所有通过诱变技术得到的生物体免受GMO法规的监管。

法国法院认为如果诱变技術能提高除草剂抗性,那么诱变技术也应属于基因改造。因此,市场上有数千种装饰性花卉需要受到GMO法规的监管。

法国国务委员会援引适用于所有其他基因工程的风险预防原则,给予政府六个月的时间来修改《环境法》第D. 531-2条,政府必须在9个月内确定那些已进入官方栽培植物目录的、但目前免于GMO风险评估程序的、通过诱变技术得到的农作物品种。

新的审批程序将有效阻止诱变食品进入法国市场

常见的通过诱变产生的作物包括大米、豌豆、花生、葡萄柚、香蕉、木薯和高粱。诱变小麦用于面包和面食,而诱变的大麦则用于啤酒和威士忌。新程序意味着未经审核的 “生物”啤酒、面包或面食将不被允许出现在市场上。

审批程序是为了防止属于诱变食品的许多竞争性产品进入市场,而大多数诱变食品预计也无法通过审批程序。因此,农民很可能会从目录中撤出相关的诱变品种,并暂停这些品种的种植。

来源:Agropag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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