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
总结我国科技金融创新实践,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未来科技金融发展应做好“转型”的文章,逐步由单一的“政府主导”过渡到“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一、科技金融的概念和主要发展模式
(一)科技金融的概念
科技金融属于产业金融范畴,主要指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融合,实质上是落脚于金融,利用金融创新,高效可控地服务于科技创新创业的金融业态和金融产品。科技金融体系主要由政府、银行和其他金融、投资机构组成。
(二)科技金融的主要发展模式
科技与金融是经济发展的两大引擎,如何打通资本市场和创新资源的对接通道,推动两者有机结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世界各国进行了很多探索,形成了各自的发展模式和特点。
1.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导模式。美国是全球金融体系最发达的国家,拥有最发达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最大规模的风险投资市场、最完备的风险贷款市场。在资本主导的科技金融体系中,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美国政府的主要职能是通过立法和设立机构,减少金融市场对科技企业的融资约束,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企业发展。
2.以日本为代表的银行主导模式。与美国发达的直接融资市场不同,日本科技金融体系的最大特色在于依托成熟的间接金融市场实现资本的供需对接,通过建立政策性金融与政府资助、两级担保的信用担保机制,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低成本的融资渠道。
3.以以色列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以色列科技金融体系发展在全球独树一帜。政府直接参与科技企业孵化全过程,通过高科技孵化器与政府引导的风险投资基金体系,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和管理服务,在高科技企业早期“死亡谷”给予坚定扶持,承担最大风险却不共享收益。此外,首席科学家制度也是以色列政府主导的科技金融体系中的一个核心环节(以色列的首席科学家系列支持研发计划项目,涵盖国内初始研发计划、一般性研发计划、竞争性研发计划以及国际研发计划,呈现全方位、立体化结构)。以色列在纳斯达克上市企业数量仅次于美国。
二、我国科技金融的创新实践
在我国,“科技金融”的概念早在1993年就被提出,但其加速发展却是在最近10多年,各地在金融政策及产品创新上进行了积极探索。
金融政策方面,如:湖北省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采取“母基金+子基金”的方式,在国内较早建立了涵盖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创业投资基金体系,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武汉城市圈成为国内首个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北京市依托中关村科技园积极探索科技金融体制机制创新,相继出台实施发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完善科技贷款和融资担保服务、加强科技融资租赁服务、加大科技保险力度、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加强科技金融中介服务等一系列创新政策举措;深圳市出台实施《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实施包括银政企合作梯级贴息资助、发展科技保险、引导天使投资、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以及试行股权有偿资助等改革政策,最大限度撬动银行和保险业资源投入科技研发。
金融产品方面,如:武汉汉口银行探索形成服务科技企业的“光谷模式”,设立全国首家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把政府、风投、券商、担保、评估等各类渠道整合在一起,实现对科技企业需求统一受理、业务集中办理的“一站式”服務平台;北京中关村与中国银行合作,探索形成客户中心、市场导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中关村模式”,在科技企业贷款审批中引入独立的科技专家担任顾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商业银行与科技型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上海市组建国内首家专注于科技金融的浦发硅谷银行,专门为轻资产、高科技、互联网企业提供债权融资;广东省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2020年3月,为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资金需求,深圳市高新投集团发起发行“南山区-中山证券-高新投知识产权1期资产支持计划(疫情防控)”。
安徽省科技金融发展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呈现出加速发展的态势,先后在建立股权投资体系、发展惠普金融、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强政策引导等方面进行了成功的创新实践。
1.建立股权投资体系。安徽省先后设立省级种子投资基金、省级风险投资基金、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初步构建起省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仅2019年,安徽省级股权投资基金新增募资115亿元,完成项目投资79亿元。
2.大力发展惠普金融。安徽省积极引导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省科技厅先后与工商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在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科技担保融资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省信用担保集团在全国率先探索“4321”新型政银担保合作模式,建立贷款风险共担机制。
3.发展完善多层次市场。安徽省大力推进覆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区域市场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截至2019年底,全省A股上市企业105家、新三板挂牌企业308家、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5313家,实现股票融资467.1亿元,同比增长7.7%。
4.完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安徽省先后出台一系列支持科技金融发展政策。2011年,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被列入国家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2017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建设金融和资本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此外,还先后就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发展专利质押贷款和科技保险等出台奖补政策,有力促进了全省科技金融发展。
三、当前我国科技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科技金融发展历史较短,很多政策尚在摸索阶段,虽然各地结合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实践,但金融资源配置与科技创新发展需求依然还存在不协调、不平衡、不可持续等问题。
(一)金融资源配置方式还不够高效
目前我国科技金融发展仍然以政府为主导,虽然短期内可以促进科技金融快速发展,但资源配置方式并不高效,存在资源相对分散,支持方式相对单一,奖励、贴息、风险补偿等方法运用不够,撬动社会资本不足等问题。唯有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才能实现金融资源高效配置。
(二)科技型企业贷款难问题仍然突出
科技型小微企业从研发到生产周期很长,普遍是轻资产,缺乏房产、土地等传统抵押物,难以满足银行对企业有关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要求。银行缺乏既了解相关行业前沿技术又精通金融知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政府缺乏相应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影响了银行放贷的积极性。
(三)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发展不充分
私募基金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差距。多数种子基金、风投基金主要由国有投资机构管理运作,市场化运作相对不足,缺乏经验丰富的专业化管理团队。由于业绩考核等原因,一些投资基金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仍有顾虑,企业创业阶段很难获得融资支持。
(四)科技金融协同发展有待完善
科技金融资源地区配置不够合理,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或武汉、成都等中心城市发展较好,其他地区发展相对薄弱。财政资金、风险投资、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相互割裂,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不够,如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方式主要集中在科技信贷,投贷联动、银担联动、银保联动等新模式尚在探索之中。
四、我国科技金融未来发展的对策建议
总结我国科技金融创新实践,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未来科技金融发展应做好“转型”的文章,逐步由单一的“政府主导”过渡到“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要紧紧围绕科技产业发展全链条、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加快构建政府投入、科技信贷、股权投资、多层次资本市场等融资渠道融合互动,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有机结合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增强金融支撑科技发展能力。
(一)加大政府投入,提高政府财政资金配置效率
在科技金融发展初期,政府财政投入的引导不可或缺,尤其是安徽这样科技金融尚不发达的发展中省份。2020年5月2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要求狠抓政策和工作落实。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抓紧做好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的规模性政策实施,该拨的钱尽快下拨、该发的债加快发行、该出的配套措施抓紧出台。这为各地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系提出了新命题。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进一步扩大财政投入对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的支持。在省级层面整合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构建科技信贷、创投联动和科技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专项投入机制,推动投入结构优化与方式转变。
二是创新支持方式。通过财政贴息、担保贴费、风险补偿等方式,加大对科技金融产品创新的支持。灵活运用财政奖补、风险补偿、权益让利等方式,鼓励发展股权投资机构,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是健全政府出资创投企业投资管理制度。按照创投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完善国有创投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和股权转让方式,优化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创业投资生态。合理设立财政出资引导基金政策,进一步降低社会配资杠杆比例。
(二)引导商业银行,创新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
我国现阶段商业银行仍是企业融资最主要的渠道。未来科技金融发展,科技信贷仍是主要着力点,要最大限度激活商业银行资源。
一是鼓励发展科技支行等专营机构。借鉴硅谷银行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等专营机构,实行有别于商业银行的考核体系,把以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数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和效益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适当放宽放贷容错率。
二是加大科技信贷政策引导支持。鼓励银行根据科技型企业特点和需求,开发专利、应收账款、订单、项目、预期收益等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产品;探索单列信贷计划,降低贷款准入条件,优化信贷审批流程,适度提升贷款风险容忍度;创新信贷方式,开发线上审批、随借随还的纯信用贷款产品。大力培育知识产权等资产评估公司,完善无形资产以及知识产权定价机制。
三是建立科技型企业信贷服务体系。加强政府引导,建立科技型企业信贷评级体系,利用大数据,提升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筛选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服务创新,借鉴中关村模式,探索选聘科技专家提供科技型企业筛选专业化服务;借鉴“光谷模式”,设立“创客中心”等一站式特色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四是创新科技型企业联动融资模式。大力布局发展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科技小贷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借鉴深圳银政企合作模式,鼓励地方政府和部门加强与银行合作,开展科技金融模式创新,完善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加快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创新银信(征信)担、银保(保险)、银租(租赁)等合作模式等,鼓励银行与股权基金合作,开展投贷联动试点。
(三)发挥市场作用,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市场
国外以及武汉等地科技金融成功经验表明,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企业融资的重要形式,有力支持了科技型企业成长。现阶段还应把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优化科技金融资源配置的重要切入点。
一是做大做强政府引导基金体系。从安徽来说,目前已在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产业投资领域建立起政府基金“省级队”。下一步应对已有各类基金进行整合优化,加快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成果轉化类投资基金,完善政府引导资金管理机制,形成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合理有效的股权投资基金体系。
二是探索设立省级政策性科技金融集团。借鉴广东粤科金融集团模式,以资本为纽带,整合金融资源,成立省级科技金融集团公司,构建“天使投+孵化器”、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科技资产评估、金融中介服务、园区科技金融服务等系统化业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链条、全过程、多层次综合金融服务。
三是大力引进培育市场化创投企业。鼓励市场化创投机构发展,丰富创投主体。探索“有偿+无偿”的政府引导基金投入模式,除直接股权投资、参股设立子基金外,可尝试运用风险补偿、奖励等形式吸引社会化投资基金投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降低对市场化投资基金的配资比例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化投资资金的效率。
四是完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制。健全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流程,形成筹资、投资和退出的完整闭环。探索多元化的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除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渠道外,鼓励基金利用兼并重组、股权回购等方式退出。
(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宽直接融资渠道
发达的资本市场是科技和金融高效对接的平台。2019年6月,科创板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板,试点注册制,标志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初具雏形。各地应抢抓机遇,注重主体培育,充分拥抱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对科技产业、科技企业支持力度。
一是加快培育合格融资主体。引导和帮助科技型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健全财务制度,完善信用记录体系,培育合格信用主体。针对挂牌上市和新三板上市等提供专业性指导,鼓励科技型企业对接沪深港交易所、新三板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
二是制定针对科创板、新三板上市的支持政策。强化政策设计,引导银行加大对科创板、新三板上市企业授信支持力度、减免或奖补上市费用,提高科技型企业在科创板、新三板上市的积极性。
三是大力培育区域性股权市场。借鉴美国资本市场管理模式,建立“转板升降制度”,畅通企业在四板到主板间转板通道。推动区域股权市场与开发园区加强合作,探索“平台+中介机构”“平台+资产管理”等服务模式。大力支持区域股权市场“科创板”发展,培育科技型企业登录国家“科创板”后备资源。
四是积极利用债券融资。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抱团发行创新型集合债券,支持“双创孵化”服务企业或园区经营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促进股债联动,支持创业投资机构联合金融机构共同成立股债联动基金,发行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
(五)加强政策引导,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保障体系
科技金融是一项系统工程,提升科技金融供给的有效性,必须加强政策引导,构建完善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保障体系。
一是完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系统梳理财税、金融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政策,按照有偿和无偿并行、事前和事后结合的原则,整合充实完善,构建更加系统明确、更具引导性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政策扶持应涵盖科技金融机构建设、科技信贷、股权投资、企业上市、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科技金融服务等多个领域。
二是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信息库。推动大数据等技术运用,搭建以数据为核心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网络。完善科技型企业征信系统建设,借鉴中关村构建信用体系的做法,打通银行、政府及企业互信沟通机制,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多方协作和增信机制。
三是扩大科技金融开放合作。积极借鉴上海等地先进经验,大力引入国外、省外具有先进经验的科技信贷、投资、担保、中介服务等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合资。在引进资金的同时,也引进了先进的管理理念,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示范引领效应。
四是大力培养科技金融人才。发展科技金融关键是人才。像安徽这样的发展中省份,亟需培养引進既懂科技又懂金融、法律、企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要加强源头培养,深化高校院所和企业合作共建,加大复合型、专业化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专业化素养培训,邀请具有复合背景的专家学者、企业精英、行业带头人开展讲学。
责任编辑:马莉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