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市场监管下质量监督业务政务一体化的设计与实现

2020-04-09 04:53张涛李静王欢
中国信息化 2020年3期
关键词: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政务

张涛 李静 王欢

一、背景

当前,市场监管信息化具有较好的基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建设了几百套业务应用系统,涉及企业注册、行政许可、消费保护、企业监管、市场监督、竞争执法、商标管理、质量信用管理、食品药品监管、质量监督、执法打假、标准管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各个方面,实现了各项业务的基本覆盖,为市场监管业务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

随着政务信息化的不断发展,近年来,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文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国办函〔2016〕10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等,对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同时,现有信息化建设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分散、办事系统繁杂、事项标准不一、数据共享不畅、业务协同不足”,以及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应用不足等。因此,整合信息资源、构建市场监管信息化体系、搭建面向服务的一体化管理平台、促进市场监管业务协同联动,打造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智慧市场监管”,十分迫切,意义重大。

质量监督业务是市场监管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监督是“智慧市场监管”的重要业务模块。为解决质量监督业务领域的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难以共用,业务难以协同,系统建设分散等突出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建设了基于政务一体化设计的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平台,运用“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技术,以应用为核心,在数据共享的基础上,将全国重要的质量监督业务集中统一、互联互通。构建集多源数据融合、画像建模、智能分析、预警决策于一体的“监管体系”,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助力全面质量管理,服务公众、企业、政府,为打造治理能力、治理水平现代化的“智慧市场监管”奠定基础。

二、政务一体化设计

(一)统一政务服务门户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是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務平台的总枢纽,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是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具体办事服务平台。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统筹整合本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公共支撑系统,统筹利用政务服务资源,办理本部门政务服务业务。质量监督政务一体化平台是市场监管总局一体化平台的一部分,集质量监督业务于一体,旨在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二)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管理

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库与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库联通,建立全国联动的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各区域、各层级、各渠道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同步更新,推动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办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统一。质量监督政务服务事项是市场监管总局政务服务事项的一部分。

(三)统一身份认证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以国家节点为核心,通过对接地方和部门节点的业务系统,对各政务服务门户和业务系统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服务。质量监督一体化平台通过市场监管统一身份认证完成与国家统一身份认证的对接。

(四)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权威、规范、可信的国家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使用国家统一电子印章制章系统制发电子印章。未建立电子印章用章系统的按照国家电子印章技术规范建立,已建电子印章用章系统的按照相关规范对接。质量监督一体化平台统一使用市场监管总局电子印章用章系统。

(五)统一数据交换与共享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国务院部门垂直业务办理系统,满足政务服务数据共享需求。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的政务服务数据共享需求,由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和提供服务,并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交换数据。质量监督数据统一汇聚至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并按照国家数据共享的要求,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汇聚至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中心。

三、e-CQS平台架构

e-CQS 平台按照政务服务一体化设计,构建质量监督政务一体化“五个统一”,并按照质量监督业务的要求,打造“1237工程”。

(一)质量监督政务一体化“五个统一”

一是统一服务门户。构建“一网通办”的质量监督服务门户,集成质量监督业务于一体,通过新建业务系统和与原有业务系统对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类质量监督业务进行集中受理,推进质量监督业务线上服务“一网通办”。

二是统一服务事项管理。编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结合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形成质量监督业务领域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建立支撑政务服务门户的政务服务管理平台,连接政务服务门户和各业务系统,对服务事项、服务运行情况等进行管理。

三是统一身份认证。市场监管统一身份认证与国家节点对接,通过国家节点实现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各省政务服务平台的统一身份认证。e-CQS平台与市场监管统一身份认证对接,即打通了与国家节点的统一身份认证。通过国家节点进行中转及认证,实现e-CQS与其他部委、省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的统一身份认证,促进市场监管政务服务跨地区、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地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协同联动。

四是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e-CQS平台将采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的印章系统。e-CQS在一期中暂时未实现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逐步对相关功能升级改造。

五是统一数据融合与共享。将海量的行业监管信息和互联网市场监管信息汇聚至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按照统一共享的信息标准、数据资源、数据服务设计,形成数据交换机制、信息共享方式,建立质量监督等各业务主题库,并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共享质量监督相关数据资源。

同时,利用大数据分析、知识图谱等技术,构架基于市场主体和客体的智能分析模型,分析市场主体活力、挖掘潜在风险、研判监管效能。同时,建立质量监督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关联模型,形成市场监管智慧知识图谱,为打造“智慧市场监管”奠定基础。

(二)e-CQS平台“1237工程”

e-CQS平台打造“1237工程”,即建设一个中心、构建两个体系、搭建三个服务门户、建立七个应用平台,发挥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作用。

“一个中心”是指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质量监督业务库,汇聚市场主体、客体的信息、监管执法等各类市场监管信息,提高风险监测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从而为加强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数据依据。“两个体系”是指信息化标准体系和信息安全体系,“三个服务门户”是指掌上监督、公共服务门户、业务协同门户,“七个应用平台”包括准入管理平台、产品质量监督平台、执法督查管理平台、特种设备业务平台、质量管理平台、风险监测和应急指挥平台,以及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国家质量基础设施融汇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技术,提供对监管和服务的技术支撑。

e-CQS总体架构如下图所示。

四、e-CQS平台主要建设内容和应用成效

(一)政务一体化服务

e-CQS平台集各质量监督业务于一体,构建了“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门户,新建9个、对接15个业务系统,实现集中受理,统一办理,由“需进多扇门”变为“只进一扇门”。建立了服务于公众、企业、机构、专家及社会团体的公共服务门户,和为监管部门提供业务审批、政务协同、决策支持服务的业务协同门户。两个门户分别部署在不同网络中,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了跨网络的业务集数据交换,即保障了信息安全,又确保了业务办理的连续稳定。同时,将用户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建设了移动监管门户,提供实时便捷的移动服务。

e-CQS平台实现了与地方政务服务平台的统一身份认证。企业可通过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质量监督相关业务,相关办理结果又通过e-CQS平台交换至地方,实现全国质量监督业务协同联动。

e-CQS平台实现了对质量监督业务的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管理,集成了13项行政审批业务,配置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服务评价,实时公示行政许可办理进度和结果。

(二)大数据分析支撑“智慧市场监管”

依托市场监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服务平台,汇聚了质量监管的9.1亿条业务数据,经过分析加工,建设了产品、组织机构、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和监督抽查、行政许可、计量强检等主题库。

为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客体信息,收集市场主体、客体信息,同时形成4个领域12个维度20万条的生产企业活力、风险信息,构建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画像。

大数据中心构建了市场主体、客体的全景画像、市场主体活力和风险模型,利用知识图谱等技术,能够分析出市场主体活力指数和潜在风险。例如,在监督抽查业务工作中,以生产企业与产品画像为基础,在“双随机”开展之前,判断生产企业的存续状态将无效企业去除,提高抽样成功率;根据产品质量情况,分析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对于历年不合格企业,适当加大监督抽查权重,提升了监管精度。

(三)应用平台

e-CQS平台一期已完成准入管理平台、产品质量监督平台的建设。主要包括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系统、行政许可系统、计量强检系统等。

1.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系统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系统实现监督抽查业务的制定计划、任务分配、双随机、抽查预算上报、检测方案上报、检测任务下发、收样登记、检测结果值上报、统计查询等的信息化管理全覆盖。通过国抽、省抽计划“两上两下”,实现总局与省局的上下联动,形成监督抽查计划的全国联动,实现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全国一盘棋”。全面支持“双随机、一公开”的新型监管方式,使用统一双随机引擎,保证随机抽查工作标准统一、操作规范。抽样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分离,增加抽查企业和产品检测的不确定性。抽查结果及时汇总、统计和分析,实现权威统一发布。同时,为规范监督抽查工作,确保全过程公开透明,建设了监督抽查视频监管调度平台,可对抽查现场实时监控。

2. 行政许可系统

通过新建系统或对接的形式,建立涵盖计量、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认证认可等15项行政许业务无纸化操作的行政审批系统,支持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送达的全流程电子化办理和电子证照,并提供时限提醒服务,减少行政许可逾期风险,有效提高了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并节约了社会成本。

3. 计量强检系统

计量强检系统,开发台帐维护功能,帮助企业建立强检器具台帐,同时实现了强检计量器具的备案,减少了器具使用单位跑腿的次数。通过检定任务自动分配引擎,按照检定能力、器具所在地等信息,自动分配检定任务到计量技术机构,实现检定任务的全国统一指派,解决了强检免征以后,强检业务互相推诿的问题。对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及其检定证书进行全国唯一性编码,实现全国统一管理,进一步推进精准监管。通过超期提醒功能,提示企业及时进行检定预约申请,有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应用成效

截至2019年11月,e-CQS平台用户量已超过57万。监督抽查系统支撑完成了47,988批次检验和96,717批次抽查。涉及抽查企业68,074家、检验机构346家、检查项目1,381,254项。行政许可系统平均约减少30%以上的获证时长。计量强检系统服务159,620家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进行了455,345次檢定预约;1,029家计量技术机构,受理检定了5,922,149件器具;1,522个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计量业务监管。

五、结论与展望

本文总结了政务一体化建设的设计要求,并具体阐述了质量监督业务领域政务一体化平台,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平台的设计与实现。e-CQS平台旨在解决质量监督业务领域信息化建设分散、信息碎片化、服务条块化、互联互通性差、信息共享程度低等问题,未来,随着市场监管政务一体化的建设,e-CQS平台将按照市场监管信息化的总体要求,完成向市场监管政务一体化的整合。同时,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改革,质量监督的信息化也将不断深入建设,继续在e-CQS一期的基础上,拓展特种设备、执法督查、质量追溯等业务的建设,为市场监管业务发挥更多更大的作用。

本文为市场监管其他业务领域的一体化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为市场监管政务一体化、“智慧市场监管”的建设奠定扎实基础。同时,希望能够给予其他政务信息一体化建设一定的参考价值。

作者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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