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青年未婚同居的家务分工模式与特征分析

2020-04-08 13:18:44于志强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张东分工家务

于志强

(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院,北京 102488)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18世纪以后,人类社会在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等方面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家庭曾经被誉为是社会结构中的基本单位,在现代性的变迁中不断受到冲击并发生变革。为了能够让家庭更好地适应和促进现代化的发展,结构功能主义的开拓者帕森斯[1]提出了“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务分工模式,即男性主要负责家庭经济来源,女性主要负责照顾家庭和育儿,并将这种分工模式视为是社会的制度性安排,这也成为全球多数国家都认可的价值观念和规范体系。自20世纪60、70年代女性主义运动在西方世界兴起,女性主义者提出“个人的即是政治”的标语,旨在说明家庭内部不仅存在权利关系,也隐含着男女两性之间的社会地位不平等,而传统结构功能主义视角下“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也成为女性主义的重点批判对象。虽然主流学界对女性主义的评价褒贬不一,但学术界已经无法对1970年代以来的女性主义在社会学中发出的声音置之不理[2]。毋庸置疑,在女性主义的推动下,家务劳动已经成为学术研究中的重要议题,得到社会学、人口学等社会科学家的广泛关注。

20世纪中叶以来,西方学界关于家务分工的学术研究呈现两个趋势。第一个趋势是,由于女性就业率的普遍提高,女性在家里从事家务劳动的时间减少,男性就理应分担家务劳动。[3]但在现实的双薪家庭中,家务劳动是否如理论预期那样实现平等的性别分工,成为西方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议题。第二个趋势是,第二现代性下的个体化在西方社会开始崛起,婚姻不再是家庭的唯一形态[4],西方人也不再认同和追求标准化的生活方式。在这一背景下,家庭形态开始朝向多元化发展,同居、同性恋、多边恋等非传统家庭形态成为可供人们选择的生活方式。但无论家庭形态怎么变化,家务劳动都是其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特别是当人们进入新的生活安排时,个体会把自身对家务劳动的经验与期待带入到生活中[5],因此,非传统家庭形态的家务分工模式与特征的研究成为西方学界关于性别研究的新近议题。

在中国,“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务分工模式是传统社会最显著的标志之一,甚至成为中国文化中的某种政治正确。建国以来,随着中国女性地位以及就业率的提高,传统社会中“内外有别”的分工模式逐渐被现代性消解。与西方学界一样,中国学者也格外关注现代性对家务分工的影响,研究的主题多聚焦于双薪家庭(异性恋)的家务分工模式,并试图回答女性进入职场以后,是否会改变传统家务劳动的分工格局。[6-8]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社会的个体化迅速崛起[9],青年人开始追求自我发展的权利以及个人的情感诉求。虽然,当前多数中国人依然还在追求第一现代性下的标准化人生[10],但是,个体化的崛起导致婚姻不再是中国家庭的唯一形态,未婚同居、同性恋、单身等非传统家庭形态逐渐呈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且被社会大众与平常百姓所认可。

然而,学术界对于非传统家庭形态的研究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导致我们不能及时有效地回应中国家庭在现代性变迁中的种种变革。基于此,本文试图研究中国非传统家庭形态的家务分工模式,从而弥补这一学术空白。本文之所以在众多非传统家庭形态中选择未婚同居,主要有两个层面的考虑,一方面,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青年人未婚同居率快速增长[11],80、90后未婚同居的比例可达六成。另一方面,中国人对于未婚同居(异性恋)的认可度和接受度远远高于其他的非传统家庭形态。因此,本研究以城市青年人的未婚同居为研究对象,呈现同居生活中的家务分工模式并加以分析,从而探讨未婚同居伴侣的性别意识特征。希望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帮助我们来理解非传统家庭形态的性别意识水平,从而丰富学界对中国家庭现代性变迁的想象力。

二、文献回顾

(一)家务劳动的定义

一般来说,家务劳动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日常生活中为满足其成员物质和精神生活所从事的一种无报酬劳动。有研究指出[12],家务劳动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女性的家务,另一类是男性的家务,女性家务活主要包括买菜、做饭、洗衣、照顾子女、做卫生等,而男性主要付账、维修私车、维修房屋、清理垃圾。另外,也有研究指出[13],可以用消费劳动的概念,来形容家务劳动中的“家庭日常采购”行为,从而来揭示家庭内部的性别不平等。本文在家务劳动的概念界定上,采用主观定义法,即根据受访者个人的态度和经验事实来界定家务劳动的具体内容。通过案例资料分析,本文受访者关于家务劳动的界定与上述文献分析的内容大致相同。但由于中国大陆的法律不承认非婚生子的法律地位,在本文的样本中,我们没有发现未婚同居中有育儿的现象,这一点和已婚夫妻的家务劳动有所不同。

(二)未婚同居的家务分工研究

1.个人主义是未婚同居的基础

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经济发展及福利国家的建立使人们开始追求“自我实现”的需求,个人自主性的增加、女性主义和性解放运动以及生殖革命使得家庭模式开始逐渐强调个体的权益与自我实现的个人主义。[14]西方国家的同居率就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因此,追求个人主义理念的同居伴侣在家务劳动的分工上会更加体现性别平等。

与此同时,随着女性教育程度以及就业率的普遍提高,使女性实现了从“为他人活”到“为自己而活”的生活态度转变,女性对自己当下以及未来的生活拥有更大的自主权。[15]两性之间的亲密关系发生变革,更加向往一种“纯粹关系”(pure relationship),女性自然也不会复制和遵守类似于“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角色的预设与规范。有实证研究表明[16],选择同居的人不会信奉传统家庭中不平等的性别角色预设与行为规范,会更加主张建立自由和平等的性别意识。

2.同居伴侣家务分工与已婚夫妻的对比

有研究指出[17-18],相比已婚夫妻,同居关系的家务模式更加体现平等的性别意识,同居女性在家务劳动上的时间少于已婚女性,同居男性比已婚男性在家务劳动上的时间也会更多。虽然同居伴侣普遍信奉性别平等意识,但在日常生活中却难以完全实现。例如,有研究指出[19],无论是同居伴侣还是已婚夫妻,家务劳动都存在性别差异,保留着“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分工,女性的家庭负担仍然普遍高于男性伴侣。

3.未婚同居经历对婚后家务分工的影响

婚前同居经历是否会对婚后的家务劳动分工产生影响,西方学界对此研究结论各不相同。有研究指出[20],家务分工模式在婚前同居时就已经形成,从婚前同居到婚姻的转变,不会给两性在婚后的家务分工模式带来实质性的改变。不过,也有研究指出[5],婚前同居的经历会给他们的婚姻带来更加平等的期待与经历,因此有婚前同居经历的伴侣,婚后会更加平等地分担家务劳动。

(三)家庭分工模式的解释路径

第一种解释是时间的可用性,家务分工的模式主要取决于个人的时间以及可用性,拥有可用时间多的伴侣往往会承担更多的家务。而两性在时间分配上有两种争论,一种是个人以家庭效用最大化为目标来配置时间,另一种是个人本位,强调两性间的不同利益[8];第二种资源权利相对论,家务劳动分工模式取决于夫妻间的权利关系,权利关系主要体现在双方所拥有的结构性资源。例如,教育、职业、收入等因素,拥有结构性资源多的一方往往很少做家务,甚至有意逃避家务[21];第三种是性别角色态度,传统的性别角色态度是“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即男性挣钱养家,女性相夫教子。持有传统性别角色态度的伴侣,家务分工存在明显的分配不均[22],对传统性别角色态度越不认同(忽视),家务分工越平等[23]。第四种是比较优势,贝克尔从两性生理差异出发,认为女性更具有照顾抚育子女的天然倾向,因此根据男女不同的倾向分别加以培养,可以节约成本。[24]第五种是从传统家庭结构或家庭生命周期的角度,例如,对女性而言,不同的家庭结构意味着不同的家庭责任,为了让家庭福利最大化,父母会协助女性看护孩子、操持家务。[25]少年或成年居家子女(尤其是女儿),帮助家长分担家务,可能降低夫妻的家务时间。[21]

三、研究方法与案例信息

(一)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质性研究中的个案研究法,2018年,本文研究者在互联网上公开招募符合研究要求的受访者。在招募的受访者中,分别进行一对一的深度访谈,每次访谈时间大约为90分钟,访谈形式为网络在线或者地面访谈。访谈内容涉及:受访者的基本背景(年龄、职业、学历、收入、同居状态等),关于家务劳动的日常生活细节,受访者对当前家务分工经验事实的理解与评价。访谈过程中不局限于一对一问答,鼓励受访者主动表达自己的生活态度与经验事实。访谈结束以后,本文以理论抽样为原则,主观抽取五对同居伴侣,分别代表五种不同的家务分工模式并加以分析,从而呈现和理解同居生活中家务分工的多元模式。

(二)研究对象基本信息

本文要探讨城市青年人未婚同居的家务分工模式,因此,本文研究对象是1980年以后出生,具有城市户籍的青年人,并且男女双方未履行法定的结婚手续和民间仪式,在一起居住且共同生活。为了在操作层面,尽可能地扩大样本范围,无论现在是单身、已经步入婚姻,或正在同居,只要具有同居生活的经历均为本文研究对象。研究对象具体信息见表1。

表 1 案例信息汇总表

四、未婚同居的家务分工模式分析

(一)女性承担家务

“我认为家务活更适合女性,如果我们家的家务劳动是100%,那么我太太付出了90%以上,她对我很好。她不是一个自私的人,品质是非常好的。她什么事情都会考虑到对方、顾及到对方、爱护着对方。她确实很辛苦,白天上班,晚上还要照顾家,结婚以后还要照顾小孩。你要让我做,我做不来,我也不会做,但我知道我老婆太辛苦了,我应该多帮助她做一些家务。希望以后可以减轻一点她的压力,减轻一点算一点嘛。我是这样想的,能够减轻1%,就是减轻了1%,能够减轻5%,她也相对减少了5%”。

1.受访者基本情况

武滨是1982年生人,他和太太张洋都是本科学历。武滨与张洋在2010年的某次朋友聚会中相识,恋爱3个月后,进入同居生活。同居6个月后,进入婚姻。目前,两人已经结婚快10年了,孩子也已经9岁。两个人在同居生活时,都属于职场人士,武滨是工程师,年收入在15万(2010年),张洋是数据分析师,年收入在10万(2010年)。同居过程中,家务劳动都是由张洋一个人来承担,结婚以后,因为有了孩子,张洋白天上班,回到家里除了照顾家庭,还要独自承担育儿的劳动。

2.“女性做家务分工”的理论解释

权利与资源的解释理论认为,一个人拥有结构性资源越多,承担的家务劳动就会越少[26],但是妻子的就业状况对丈夫的家庭工作时间几乎没有影响,在双收入家庭中,妻子也承担了大部分的家庭责任[23]。我们在未婚同居伴侣中也看到类似的情况,在这个案例中,武滨与张洋都属于双薪同居,但是家务劳动却是由张洋一个人来承担。归其原因,武滨认为男女应该尽量从事自己适合的事情,家务劳动就更适合女性。这种说法并非武滨独创,其实早在20世纪初期,帕森斯就曾根据生理基础划分了两性在家庭生活中扮演的角色,女性是表演性角色,适合在家里做家务劳动和育儿等活动,而男性则是工具角色,更适合去从事获取生活必需品,如工资和食物的工作。[1]

3.家务分工是婚前试验的内容

武滨将同居作为婚前的试验阶段,即两个人在同居过程中相互考察对方的品质与秉性。而女性在做家务中的表现则是武滨在婚前同居中考察的重点,也是能否进入婚姻的重要因素之一。武滨认为毫无怨言地承担所有家务是女性优秀品质的体现,正是因为这种优秀品质,张洋顺利通过了武滨在婚前同居中的考察,最终得以结婚。而婚后,张洋和未婚同居时一样,不仅承担所有的家务,还多了一项育儿劳动。但张洋并没有抱怨过,一直是任劳任怨。访谈中,武滨多次和笔者很骄傲地表达了他看人眼光的准确与独到,为自己在试婚中做出的正确选择而感到欣慰。

4.性别张力的化解

双薪同居伴侣中,由女性独自来承担家务劳动,理论上应该存在性别抗争的内在张力,但这个案例中我们没有发现同居伴侣因为性别意识冲突而产生矛盾。笔者认为原因有二,一是,武滨认为没任何怨言地承担家务劳动正是女性优秀品质的体现,武滨一直在强调张洋拥有这样的优秀品质,并且时常加以肯定和赞扬,通过这种赞美与肯定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两性之间性别冲突的张力。二是,虽然武滨认为自己不会做也不适合做家务。但是武滨并没有停留在传统的性别意识水平,他切身感受到了张洋的付出,工作与家庭兼顾的不易。他也表示以后会帮助张洋分担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这也会给女性在心理层面带来些许的安慰。

(二)男性承担家务

“家里一般也没什么活,就是做饭洗碗,洗衣,收拾卫生。我觉得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他挣钱少,没有工作的时候整天在家里呆着,家务活就应该他来做。但他不愿意,他说他妈妈就是一边工作,一边兼顾家庭,总因为这个吵架。而且不管他挣不挣钱,我都不可能在家相夫教子……我也希望他能够给我一些建议,比如说买什么东西,你要提前看价钱看行情,想去哪的话,也要提前做预算啊。但是他帮不了我,反而什么事情都愿意问我。我觉得这些和家务劳动一个性质,没什么区别,我男友全推给了我,从头到尾都是我来忙活,两个人的事都大包大揽到我这,还有意思吗?”

1.受访者的基本情况

宫萌是1991年大连人,女,今年,28岁,本科学历,目前在北京外企工作,年收入在13万左右,男友从事配音演员的工作,类似于兼职的性质,经常在家待业,收入水平较低。两个人恋爱一年以后,宫萌主动向男友提出同居,宫萌认为她在同居中扮演着未婚妻的角色,具有准婚姻的性质,但是同居中也具有婚姻的前期试验和考察的功能,即考察男友是否会出轨或发生家暴等等,同居一年以后,因试婚不成功,分手。

2.男友承担家务的理由

在这个案例中,宫萌的经历彰显着女性个体化崛起之后的特征。她希望与男友结婚,因此提出通过同居进行试婚。在同居生活中,宫萌不接受传统女性在家里扮演相夫教子的性别角色,她希望与伴侣一起建立平等、自由的两性关系,即类似于吉登斯所说的“纯粹关系”。同时,宫萌认为经济基础决定话语权,男友经济收入较低,所以就应该多承担家务劳动,以作为补偿。已有研究表明[27],丈夫的收入与妻子花在家务上的时间呈正相关,而女性的收入则相反。但是,在本文案例中,女性的收入水平与男性的家务劳动时间呈正相关。不过,由于男友不满意自己从事家务劳动,反而希望宫萌向自己的准婆婆学习,可以兼顾家庭与工作。已经具有个体化崛起后平等性别意识的宫萌拒绝回归传统性别角色的扮演,两个人之间的性别意识分歧与矛盾,也成为他们分手的原因之一。

3.另类的家务劳动:脑力劳动

随着个体化崛起,女性在性别意识水平方面有较高的发展,受访者宫萌自觉地将日常采购行为算作家务劳动。不仅如此,除日常采购行为外,将家庭决策以及家庭事务处理中所消耗的脑力劳动也算做是一种家务劳动。然而,宫萌认为这部分劳动也很辛苦,男友一点都不能分担,反而凡事都像自己的下属一样对自己唯命是从,这让宫萌无法接受。

(三)男女相互协商

“一般来说,我们会分工,我要是不喜欢做的,就由我女朋友做,我来做别的。现在是我洗菜,她炒菜,然后我刷碗。洗衣服都是由我来做,她负责打扫卫生,她觉得我做的不干净。家务劳动都是相互配合,没有什么严格的界限。你像昨天我用洗衣机把衣服洗好了,但我正在处理工作,没有时间,她也会去晾衣服。有时候我工作很累,实在不愿意动,她也会主动来做,反过来我也是,有时候她回来晚,我都会把该干的该做的弄好。我们买菜或者去超市买什么东西,都是一起去,我们也愿意一起去,说说笑笑的,就把东西买回来了。”

1.受访者的基本情况

受访者王明是1990年生人,男,今年29岁,现在是某985高校的在读博士,女友明珠是一个私企的HR。明珠的年收入在15万元左右,而王明博士期间的补助加上兼职年收入大约在4万元左右。恋爱一年以后,2017年,两人研究生毕业在北京租房子,考虑到一个女性独自居住的安全问题,两个人开始同居生活,两个人的同居是以结婚为目的。由于王明还在上学阶段,同居生活属于婚姻的准备阶段,两个人明确表示他们的同居生活不具有婚前同居的试验性质,目前,两人同居已经18个月。

2.根据个人喜好和特长分配的家务分工

王明认为他们的家务劳动不存在严格的划分,每个人从事家务劳动的界限也并非泾渭分明,他们的家务劳动分工主要是根据个人的喜好与特长。从喜好来说,女友希望王明可以用手来洗衣服,但是王明却不喜欢用手来洗衣服,所以有时候涉及到手洗的衣服就会由女友来完成,而王明则会完成其他工作。从特长来说,女友比较擅长做饭,而王明则喜欢刷碗,所以女友做饭,王明刷碗。两个人相互分工、相互配合一起来完成家务劳动。但是,家务劳动的分工并不是死板一块,而是具有较多的灵活性。比如其中一个人比较累,或者有其他事情需要做,那么另外一个人就会主动承担起家务劳动。

3.家务分工中的家庭主义特征

正如前文所说,个人主义是同居关系建立并且得以维持的基础。但是,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发现了家庭主义的特征。王明与明珠的同居生活是以结婚为目的,只不过,由于目前在上学阶段,无法结婚。所以,王明认为他们现在已经具有小家庭的所有特征,两个人同居以后,就是一个共同体,两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家庭做出协调和让步。家务劳动也是这样,并不存在严格的界限,合理分工,灵活调整是他们处理家务劳动的原则。正是因为两个人在这一原则上达成共识,他们很少因为家务劳动而发生争吵。而且,他们也愿意在同居生活中一起做家务,一起外出购买商品,因为这个过程,不仅可以增加他们的交流与相互认识,会使得两个人的感情越来越好,从而有利于他们由同居进入婚姻。

(四)双方互相推诿

“做家务啊,做饭啊,一开始我有做的,到最后,我不做,她也不做。现在就是拖呗,衣服都堆积如山了也不知道去洗,做饭的话就是吃外卖呗。我们有的时候还会因为谁做家务吵架,她会说当初你说衣服你来洗,地你来拖,菜你来做。结果现在你什么都没做,什么你欺骗我之类的话。我觉得这也正常,男生追女生,骗她和你住在一起,可不是需要把你自己说的勤快一点。一起生活了就再说吧,但是生活在一起以后,总是要相互的,不可能总是我一个人来做家务啊,我又不是家里的老妈子。”

1.受访者的基本情况

受访者高明,男,今年24岁,目前在深圳是一名理财师,年收入在10万元左右。他和女友佳慧是在一次朋友的生日宴会遇见,如今已经同居1年。同居最初的时候,高明想试着和女友发展,一步步地进入婚姻。但女友却是不婚主义者,而且高明现在的同居生活与最初的设想很不一样。例如,两个人在日常生活习惯、生活起居、个人性格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分歧。所以,高明也慢慢地打消了要和女友结婚的想法。不过,两个人还依然维持着同居关系,因为两个人的内心都还是比较欣赏对方,希望可以和对方继续恋爱。一起同居可以将房租,水电煤气等公共开支均分,可以缓解双方的经济压力。高明也认为自己还没有到结婚的年龄,不会考虑很长远的事情,所以可以接受现在的同居状态。

2.男性在同居中做家务的变化

恋爱不久,高明就提出希望和女友同居,然而,女友最初并没有同意高明的请求。此后,高明多次劝女友和自己同居,并且和女友承诺,同居以后,高明就可以更好地照顾女友。早上可以给她买早点、给她做饭、洗衣、收拾家务。女友听到这些,终于同意和高明同居。同居刚开始的时候,高明一直尽心尽力照顾女友,家里的家务、洗衣做饭也基本都是由高明来完成。同居大约4个月后,高明对家务劳动变得不再积极,而女友对高明的改变也是非常不满意。两个人因为家务劳动经常互不相让,相互推诿,也因此发生不少争吵。最后的结局是家里的卫生不再定期打扫,脏衣服也堆积如山,吃饭也开始叫外卖。只有在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高明还是会主动承担一些家务。

3.向往婚后的生活

高明非常向往结婚,因为婚姻具有稳定性、合法性以及安全性的承诺优势,而离婚也是需要较高的成本[28]。高明认为婚后夫妻双方已经是个共同体,即使夫妻之间发生争吵,也不会随意离婚,双方可以相互谦让、妥协和思考以应对生活中的矛盾与冲突。因此,高明认为婚后他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到事业上,像类似于家务劳动或者育儿这样的家庭内部的事情就都由太太来承担。但是由于同居还处于恋爱状态,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分手的可能性比较大,未来充满了未知与不稳定性。所以他不会要求女性一定要做家务,虽然两个人经常相互推诿,但还是高明做家务做的比较多,因为他担心如果不这样,就会分手。

(五)家务劳动由父母来承担

“我女朋友前几年得了抑郁症,身体不好。我们同居的时候,是和她妈妈住在一起。房租水电什么的都是由她妈妈交,家里有老人嘛,所以家务一般都由她来做。而且,我女朋友身体不好,本来也做不了什么家务。刚开始同居的时候,我会帮着她妈妈做一些家务,但是她妈妈总认为我做得特别差,一点都不让我做。后来我也尝试做好点,但是她妈妈始终不满,再后来我就不敢做了,没必要总因为家务惹她不高兴。和父母住在一起,生活习惯很不一样,经常为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发生矛盾,以后我可能不会轻易和父母住在一起了。”

1.受访者的基本情况

受访者张东,男,是1992年生人,27岁,在天津房地产行业从事销售工作,年收入在6万左右。张东与女友孟新是大学同学,孟新在大学期间患有抑郁症,于是孟新妈从老家山西来到天津照顾女儿。当母亲得知女儿与张东确立了恋爱关系时,考虑到刚毕业的张东经济条件不佳,母亲就邀请张东搬过来一起住,这样家里的房租、水电煤气等日常开支就都由孟新妈来支付。两人恋爱6个月左右,进入同居生活。张东认为同居是以结婚为目的,但是由于张东经济条件无力支付进入婚姻的成本,所以同居相当于婚前的准备阶段,同居14个月以后,两个人分手。

2.传统的家庭结构

近20年来,随着生育率走低、城市化加速和传统观念的改变,中国传统的家庭结构正在发生改变,不同的家庭结构意味着不同的家庭责任。[25]特别是在多代同堂家庭中,女性每周做家务的小时数明显减少5.6小时,与父母居住在同一小区的女性的家务时间明显减少近10个小时[29],父母充当着“多干事少说话的第二个保姆”[30]。本案例中就属于同居生活中代际合作的典型,由于张东与孟新是恋爱关系,并且希望可以步入婚姻。于是,孟新妈邀请张东来家里住,不仅缓解了张东的经济压力,家里的家务劳动也主要由孟新妈来承担。不过,如果已婚夫妻与父母同住,父母一般不会干涉核心家庭的决定和日常生活习惯。但在这个案例中,家庭关系的重心依然是代际关系,而非横向的情侣关系。甚至同居生活中的代际关系远远比情侣关系重要,代际关系的冲突也直接造成情侣关系的破裂,导致分手。

3.张东是外人

张东和女友只是同居情侣关系,并不是正式的夫妻关系。三个人同住一个屋檐下,经常让张东觉得自己是一个外人,母女关系的重要性已经远远超过了他们的恋爱关系。孟新妈甚至说如果张东决定与女儿分手,需要先告诉她,不能直接告诉她女儿。因为担心她女儿接受不了分手的事实,这让张东有一种被夹在她们母女当中做小三的感觉。最关键的是,每次张东与女友母亲发生争吵,女友很少会考虑到张东的感受与得失,向来都是站在她妈妈那一边,从来不会替张东说话,这让张东无法接受。再加上,家里的很多开销都是由孟新妈支付,这让张东认为他在这个家里没有立足之地,越来越像是一个外人,甚至是一个多余的人。

五、讨论

不同的生活方式或生活场景会赋予生活现象不同的意义,未婚同居这种生活形态也赋予家务分工不同的生活意义。首先,同居以前,平等的家务分工是男性劝说女性同居的理由。其次,同居具有婚前试验和考察的功能,同居伴侣会考察对方的行为是否符合自己的性别意识期待与体验,考察的内容既有平等的性别意识,也有对贤妻良母的考察。如果出现性别意识冲突,就会分手,而分手本身也是个体化的一种表现。综合而言,和传统性别意识相比,未婚同居者的性别意识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传统结构性因素依然是未婚同居生活的重要元素。

(一)未婚同居更加凸显性别意识

本文的研究与已有研究结论一致,个体化是未婚同居伴侣结合的重要基础。而个体化崛起促使同居伴侣在家务分工中更加体现性别平等意识,积极追求自由平等的两性关系。在五个模式中,第一种模式,虽然受访者认为女性更适合做家务,但对女性从事家务劳动的辛苦表示谅解和理解,相比传统性别意识已有了进步,当然这种进步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第二种模式中,男性做家务,这是女性个体化崛起后,努力追求平等的性别关系的结果。女性地位的崛起会促使很多男性改变他们的传统性别意识。第三种模式,相互分工,灵活调适。身处情感上升期的同居伴侣将家务劳动视为增加感情交流的一种方式。第四种模式,双方互相推诿,但未出现因性别压迫而导致的家务分工,和女性个体化崛起有直接关系。第五种模式,由父母来做,女性不仅没有做家务,相反男性会主动承担家务。上述这五种家务分工模式虽然具体生活细节有很大不同,家务分工模式所表达出来的性别意识水平也有高低之分。但无论如何,已经逐渐与传统性别意识形态有很大的差别。从这个角度来说,同居伴侣的性别意识水平有很大的进步。

(二)未婚同居性别意识崛起中的传统因素

正如前文所述,个体化崛起提升了城市青年人未婚同居的性别意识水平,但并没有完全实现西方以个人主义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同居关系。同居生活中传统结构要素依然是城市青年人同居生活的重要元素。第一种模式中,不仅将职场女性做家务视为优秀品质,也将其视为女性能力的一种体现,无形中掩饰甚至固化了家庭内部的性别不平等。第二种,男性气质的追求。“女主外,男主内”的模式并没有受到男性的认可,并认为这样有失男性的尊严。第三种,相互分工,案例中,同居生活是建立在家庭主义的基础上,正是有强烈结婚的愿望,一起做家务成为他们同居生活中彼此增加认识和感情的要素。第四种,在相互推诿的分工模式中,男性向往“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务分工,并认为只能在婚姻中才可以实现。第五种由父母来做家务,与此同时,依然保留着家长的权威。

六、结语

本文以理论抽样为方法抽取五对同居伴侣分别代表五种不同的同居家务分工模式,并且对五种模式所呈现的特征做深入分析。研究表明,未婚同居这种非传统家庭形态下生活的年轻人,其性别意识水平有了很大提升。这一变化的原因在于青年一代个体化的崛起,人们不愿意重复过去传统性别的角色预设与规范。但是,传统性别意识、家本位思想、传统家庭结构依然影响着家务分工模式的变化。本文的五个案例中,除了一位女性从事家务劳动的受访者是1982年生人,其余受访者皆为1990年以后生人,我们能够明显看到两个世代在家务分工模式或者说性别意识水平上的区别。然而,如果想将这种区别做总体性的推论,还需要进一步的量化研究。另外,第一个案例同居的时间为2010年左右,当时中国人将同居看成是一种反常和前卫的现象[31],这是否意味着处于不同性质的同居生活,在家务分工模式以及性别平等意识上是否会产生区别?由同居步入婚姻后,婚前同居的这段经历对婚后的家务分工以及性别平等意识是否产生影响,等等。随着后家庭时代的到来,上述这些问题在西方学界已经有了广泛的探讨,但中国学术界对于非传统家庭形态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发现,可以引起国内学界同仁对这一领域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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