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以下简称“清欠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以及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部分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行为,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资金周转、经济效益、正常运行等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成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全国范围开展的清欠工作对减轻企业负担、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营造企业良好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清欠工作开展;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DOI]10.13939/j.cnki.zgsc.2020.34.116
近年来,滨州市高度重视清欠工作,按照中央、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推进力度,2019年顶住经济下行、财政减收的压力,克服了清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的一系列困难,完成了全市无分歧账款的清零任务,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营造了企业发展良好的环境。
1 清欠工作开展情况
1.1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滨州市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为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个部门单位负责人及10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县市区长任成员的协调推进小组。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工作专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抽调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清欠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均已成立由县市区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并同时成立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与市清欠专班联系,对接相关工作及材料上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明确各部门责任,同时,组织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明确清欠口径,全面建立清欠台账。
1.2 制订清偿计划,落实工作责任
印发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分两阶段重点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第一阶段优先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款项目等,确保民营企业有明显获得感。第二阶段着力清理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地方政府欠款,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等。市清欠工作专班为做好此项工作,将清欠工作列入2019年“挂图作战”重点工作并建立了投訴转办工作制度。
1.3 加强调度督查,形成工作合力
滨州市制定完善了定期通报制度,每月月初对各县市区清欠工作进展、材料报送等情况进行通报。加强清欠工作督导,督促各县市区认真执行清偿计划,加快清偿进度。另外,建立了市、县市区两级受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投诉举报体系,及时处理清欠投诉问题,做到“快处、快结”。同时,滨州市将清欠工作列入“2019年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进一步督促各县市区清欠工作顺利开展。
2 存在问题
2.1 各县市区工作开展不平衡
大部分县市区能够迅速健全工作机制,制定详尽具体的清偿方案,工作专班积极主动作为,扎实开展清欠工作,提前完成了无分歧账款清偿任务。但有的县市区财政收入增长放缓,筹措资金较难,工作进度缓慢,大部分欠款偿还期限放在11月、12月,还款计划不合理。
2.2 工作机制运转不顺畅
有个别地方的协调推进小组和工作专班没有发挥好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的作用,协调不力,部门之间配合不畅,甚至推诿扯皮,台账汇总上报不及时。
2.3 部分欠款理顺难度较大
如某县市区的部分拖欠账款由于拖欠时间久、跨度大,相关欠款单位多且债务方的机构、人员在不断地发生变化,特别是换届人员多、次数多,交接不详细、不清晰等原因也在客观上增加了清欠的难度。在地方财力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安排了部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分建设项目缺乏统筹规划和长远考虑,导致项目投资与地方实际财力不匹配,发展意愿与偿债约束失衡。
2.4 部分合同管理不规范
由于工程当初开工建设时基础管理薄弱,合同签订时不规范或存在漏洞争议较多,结算资料不全,工程质量、工期进度等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导致债务关系或拖欠数额不能确认给清欠工作增加了较多困难。部分欠款在企业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工程建设资金未按合同拨付到位,部分项目建成后股东发生变动、公司经历重组、资产转让,部分账款资料未得到妥善移交保管以致成为遗留问题。
3 主要措施
3.1 提高政治站位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坚持按照“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的要求,加强协调,落实目标责任制,全力以赴把各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全面完成各项清欠工作任务。
3.2 积极筹措资金
各级财政通过安排年度预算、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确保按照清偿计划应还尽还,做到应清尽清。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加大对政府建设项目的财政约束力度,同时,进一步完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相关规定。
3.3 严防新增拖欠
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防止出现“边清边欠”“清完又欠”等现象,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政府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
4 意见建议
4.1 完善信用体系,倡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把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全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着力化解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长期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行为,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纳入信用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4.2 强化风险意识,巩固企业“防欠”思想
引导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做好社会调查和可行性研究,认真了解合作方的资金及资信情况,规范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明确资金的拨付时限,避免发生拖欠事项。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
4.3 加强考核监督,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继续加强对清欠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清欠责任制,建立健全清欠账款清偿考核体系,严格进行考核,切实有效发挥奖罚政策的激励约束机制。
参考文献:
[1]张凌.民营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北方经贸,2007(4).
[2]牟伟明.基于核心企业视角的供应链金融及其信用风险评价[J].财会通讯,2016(35).
[3]吴争程,陈金龙.应收账款融资视角下企业商业信用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6(11).
[4]何强.危机下民营中小企业的精细化管理[J].今日财富(金融发展与监管),2011(11).
[作者简介]温波(1983—),男,汉族,山东东营人,中级职称,本科,研究方向:经济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