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康媛璐
中国共产党是具有卓越政治智慧和治国理政能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的成就生动证明,中国共产党立足人民立场,依靠集中力量、组织动员群众办大事办好事办实事的制度优势,办成了一件又一件大事,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伟大成就。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十三个方面系统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最大的优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这一显著优势,能够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发展,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集中力量办大事,是党和国家的优良传统。我国之所以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就在于我们党和国家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组织原则。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将民主集中制发展成为我们党和国家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并贯穿于我们国家制度设计的各个方面,不断展现出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工作优势,成为一种科学合理而又有效率的制度。毛泽东同志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党和国家历来的制度,就是民主集中制。”“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比较,它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江泽民同志在1999年召开的全国技术创新大会的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这个政治优势,应该继续坚持并充分加以运用发挥。” 2011年,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最大的优势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我们成就事业的重要法宝,过去我们搞‘两弹一星’等靠的是这一法宝,今后我们推进创新跨越也要靠这一法宝。”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力挽地方割据、军阀混战的危机局面,把中国人民组织起来,事在四方、要在中央,上下同欲者胜,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强大的组织力和号召力,这是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历史前提。建国初期,在人才、资本、技术等条件极为艰难的情况下,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作出了把有限的人才、资本、技术力量等资源整合到办工业化这一国家大事上的重大战略部署,这是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逻辑起点。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几代领导人都重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这一优良传统,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确保我国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进并取得巨大发展成就。可见,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重视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也是今天进一步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我们党成就事业的重要法宝。“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回望历史,中国共产党成立近百年来、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改革开放40多年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是中国实现一个又一个“不可能”、创造一个又一个奇迹的重要原因和行之有效的科学方法。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在百废待兴中克服一切困难建立起独立的工业体系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极其艰难的环境中“勒紧裤腰带”成功研制“两弹一星”,从改革开放以来实现跨越式发展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超30%到积极为全球人权问题提供中国智慧对全球减贫贡献率超过70%,从面对金融危机、贸易摩擦的挑战履险如夷到面对洪水、地震、疫情的考验化危为机,其背后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连成一条心、拧成一股绳的集体行动。特别是此次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有效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成为了集中力量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强大政治优势。
集中力量办大事,离不开制度的保障。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与其具有卓越的政治智慧和治国理政能力,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等息息相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国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以此为根本,一方面,我们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制度的活力在于创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断探索并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机制路径,在行为内容上设定义务的同时更加注重赋予权利,在方式方法上强调权威性行政指令的同时更加注重思想政治教育、行为激励以及发展战略、政策的引领和推动,在主体上依赖党员干部带头、动员群众的同时更加注重项目引领、社会组织的参与,在程序上更加强调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的有序状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集中力量办大事路径、机制的探索完善,使社会主义制度能够把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更充分地发挥出来,使中国跨越发展之路越走越坚实。另一方面,强化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这是我们党首次在中央全会文献中提出要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这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通过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健全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问责机制强化制度执行,让“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治理效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注入不竭动力。
集中力量办大事,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正是因为始终在党的领导下,集中力量办大事,国家统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开展各项工作,才能成功应对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克服无数艰难险阻,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进。”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开创新局面的根本保证,也是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这一显著优势的根本保证。在前进道路上,我们面临的风险挑战只会越来越复杂,甚至会遇到难以想象的惊涛骇浪。面对这些风险挑战,要知难而进、迎难而上并取得胜利,离不开进一步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定力和能力,全面增强全党思想上的统一、政治上的团结、行动上的一致,更好保障集中力量办大事。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道路探索中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充分彰显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能力;中国共产党在推进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过程中,不断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独特优势和光荣传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中国共产党以卓越的政治智慧和治国理政能力,集中力量办好了许多大事。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的辉煌历程证明,我们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新时代新征程,发挥好这一显著优势,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情,必能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航船乘风破浪、扬帆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