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经费使用失范行为治理研究与科研伦理体系建设

2020-04-02 07:11杨艳
决策探索 2020年6期

杨艳

【摘要】我国高校担负着教育和科技创新的使命。高校教师虽然为我国科研事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令人痛心的是,部分科研人员违背科研伦理,科研经费使用失范行为也时有发生。因此,科研活动需要伦理和法律的约束,否则会引发科研诚信危机,破坏科研秩序。然而法律只能从“堵”上治理失范行为,不能从源头治理。只有加强科研伦理道德体系建设,才能从源头上遏制失范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科研伦理;高校科研;失范行为

一、科研经费使用失范行为的表现

近年来,国家对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的投入逐年增长,“科研硕鼠”通过各种手法套取科研经费,对科研和学术造成了很大破坏。如原北京航空大学教授孟某某,贪污27万元,挪用2387万元科研经费;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宋某某借用同乡身份证冒领劳务费,套取财政资金68万元。通过近年不断出现的科研腐败案件,笔者总结了科研经费使用失范行为的种种表现。(见表)

二、高校科研经费使用失范行为的原因分析

(一)经济因素与错误的价值观

新时代下,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巨大改变,部分高校教师因挡不住金钱的诱惑,忽视道德与良知,急功近利,进而出现大量失范行为,尤其是高校的职称评定与业绩考核都和科研项目挂钩,高校科研工作者压力逐年增大,他们为了争取科研项目想尽各种办法,甚至会做出违背道德的事,导致科研经费管理失范。

(二) 科研人员缺乏道德自律

道德自律是指科研工作者在科研的过程中树立的正确的道德观,在无任何外界因素的强制作用下,自觉遵守的道德规范。通过对高校300名科研人员进行调研发现,导致科研失范行为大部分源于科研工作者道德低下,钻体制的空子,跨越道德底线,违法乱纪。

(三) 缺乏科研伦理教育

当下社会,很多学生和科研人员缺乏道德伦理的教育。有的高校只注重教授学生专业知识,不能把道德伦理纳入课堂教育的范围。

(四)缺乏法律和制度的约束

我国关于科研伦理的法律和制度起步较晚,相关法律与制度没有与时俱进,也是导致科研失范行为发生的原因之一。

三、加强科研伦理体系建设,治理科研经费使用失范行为

(一)科研伦理的定义

科研伦理又称科研道德,是指科学研究者在从事与研究有关的职业活动或在研究过程中产生的道德价值理念。科研工作者在经费使用中的伦理失范,是指自然人在不正确的伦理价值观指导下,脱离伦理的制约,违背价值观,进而丧失伦理。

(二) 我国科研伦理相关政策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出台了有关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严厉打击违背科研伦理失范行为。2019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两会”上第一次提出“科研伦理”等概念,《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提高科研项目间接经费所占比例,实行“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报销比例限制。这种报销政策极大地放松了对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的管制,要求科研人员提升自身的伦理道德观念。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科研人员必须坚守道德伦理底线。另外,最近几年,我国有一些省份如广东、福建、吉林、浙江等地也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科研伦理的政策文件,增加了对科研活动诚信管理的力度。

(三) 发达国家治理科研经费使用失范行为的经验

发达国家在科研经费使用失范行为治理方面起步较早,有着较为先进的经验。20世纪80年代,美国联邦政府和科研管理机构成立了专业组织——诚信科研办公室,专门处理科研失范行为。建立了相关制度体系,与高校、学会、专业机构合作,对科研伦理理念进行大力宣传、教育;设立了检察长办公室,收集科研失范行为的检举和申诉,并进行专业审查和调研。瑞典以诚信为本,健全科研诚信體系。一旦发现科研不端行为,就将科研人员列入“黑名单”,其以后将无法在学术圈继续生存。澳大利亚治理科研伦理问题采用综合协调的治理结构、宏观和微观结合的制度体系、“事前”教育与培训、“事中”“事后”采取举报等措施处理科研违规行为。

四、加强科研伦理体系建设的措施

(一)大力开展有关科研伦理方面的教育工作

一是针对普通型教育,高校要对全体教师和科研人员进行伦理道德教育。高校负责组织全校师生通过必修课、讲座、网课展开伦理教育与宣传。可以聘请政府相关部门如科研诚信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和从事科研伦理理论研究的专家担任教师。二是针对特殊性教育。针对在“黑名单”上的科研工作者,在特定时间进行专门的特定内容的教育,同时,运用大数据等高科技手段,统计近些年高校科研违规、不端行为,并针对这些行为开展强制性教育。

(二) 社会监督

在当今信息化时代,以新媒体、自媒体为主导,通过传统的社会舆论加上新闻媒体、网络平台以及行业组织等多角度、全方位对科研工作者的行为进行实时监督。同时,积极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独立评估监督,以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目的。

(三)在法律许可的范畴内建立科研信用数据库

采集、记录自然人的科研信用信息。国家及地方凭借高效协同的数据库,共享这些信息,要通过综合各方面的信用信息对科研信用主体进行评价,建立科研信用信息公告制度。

(四)完善举报咨询制度

可以设置举报电子邮箱、举报专线电话等,不仅要对举报人采取有效激励机制,更要注意对举报人的权益保护。

参考文献:

[1]顾晓良.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失范现象及措施[J].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3,12(6):61-63.

[2]钱冰怡.科研经费诚信化管理研究[J].江苏科技信息,2019,6(18):44-46.

[3]王启,陆汉栋.新时代我国高校科研诚信规制的保障机制探索[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0(5):51-55.

【本文系2019年天津市科技局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高校科研经费使用失范行为与科研伦理体系建设研究”(19ZLZXZF0014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天津城建大学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