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信用损失法在金融资产减值会计中的应用

2020-03-31 03:09周颖龙舒婷
财会学习 2020年8期

周颖 龙舒婷

摘要: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外或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基于新准则下预期信用损失法的研究与实践,以企业中最为常见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进行案例分析,总结其运用中的重难点,以期为企业会计实务工作提供些许建议。

关键词:新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减值准备

一、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則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会计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内的各种可获得信息,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便于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一)预期信用损失法的内涵

预期信用损失法的一般方法需要追踪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称为三阶段法,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按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作为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代表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整个存续期内的现金短缺,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小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法强调反映各种可能性,应以概率加权平均为基础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量。企业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应考虑发生信用损失的各种可能性,但不必识别所有可能情形。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目的并非对最坏或最好的情形作出估计,取而代之的是,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应当始终反映发生信用损失的可能性以及不发生信用损失的可能性,即使最可能发生的结果是不存在任何信用损失。即使金融资产信用风险很低,也不能直接认定其不存在发生信用损失的可能性进而得出无需计提减值准备的结论;对于某些信用风险极低的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金额很小,实务中可从重要性角度未计提减值准备,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考虑减值。

(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是资产账面余额与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企业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时应反映评估一系列可能结果后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的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在考虑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分布中,即使预计可全额收款但收款时间晚于合同规定的到期期限,也会产生信用损失。在对现金流量进行估计时,应考虑所有的合同条款。

二、预期信用损失法在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中的实务操作

实务中,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通常选择适用简化方法,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实务操作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收账款损失准备分别采用单项计提与组合计提。

(一)单项计提损失准备

通常考虑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主要有两种情形,其一是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的应收账款,如债务人已破产或发生重大财务困难、逾期超过90天等;其二是其他适合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如客户信用评级极好的应收账款、有抵押担保物的应收账款等。在单项计提中应考虑不同情形下的未来现金流量回收的金额及各自情形发生的概率,计算概率加权的平均值,并对其进行折现后得出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而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金额。

假设A公司应收客户甲公司1000万,该笔应收账款逾期90天,A公司将其认定为单项计提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对不同情形的发生概率和回收金额进行了估计,假设折现率为5%,该笔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算详见表1。

(二)组合计提损失准备

对于单项应收账款,若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可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不同组合,按组合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常见的确定组合的依据主要有企业类型、客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等。在对客户群体进行恰当的分组基础上建立应收账款逾期天数(或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减值矩阵。下面以基于平均迁徙率的减值矩阵为例详述其在实务中的运用方法。

假设B公司将某一地区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零售客户划分为一个单独的组合,并单独计量该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根据B公司的历史经验,不同细分客户群体发生损失的情况没有显著差异,因此在根据账龄计算减值准备时未进一步区分不同的客户群体。20X8年末,B公司该组合应收账款余额2500万元,根据历史经验,发现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账款依然有相当比例的部分可以正常回收,账龄超过3年的应收账款通过诉讼追讨等方式最终能收回其中的7%。将通过以下四步确定。

1.统计过去若干年的账龄分布情况

B公司选取同一地区、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零售客户过去5年应收账款的账龄分布情况。统计的历史期间账龄分布如表2所示。

2.计算各年迁徙率和平均迁徙率

根据历史期间账龄分布计算各年迁徙率及平均迁徙率,迁徙率即为上年末该账龄余额至下年末仍未收回的金额占上年末该账龄余额的比例。迁徙率计算如表3所示。

3.根据平均迁徙率计算历史损失率

根据三年平均迁徙率计算出各账龄的历史损失率。(见表4)

4.根据前瞻性信息调整损失率

考虑经济、监管、技术环境、外部市场变化,以及客户财务状况,公司预计账龄“3年以上”的损失率为100%。同时,预计3年以下账龄段的预期损失率很可能比历史损失率提高10%。(見表5)

通过以上步骤,得出B公司该组合应收账款预期损失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该组合的账龄分布,即可计算出该组合坏账准备金额。

三、预期信用损失法运用中重难点

预期信用损失法强调对风险的及时、全面的识别与确认,而非已发生损失法下的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才计提减值准备。这一转变对企业风险识别与评估、业务与财务的融合、历史数据统计与分析、关键宏观经济指标的理解与选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强化风险意识,主动识别、评估风险

预期信用损失法要求在金融资产的存续期内对风险进行持续的监控、评估,持续确认减值,而不是在识别出损失事件后才予以确认,对其风险的变化及时计量并在损益中及时反映,能够更加真实的反映企业资产的质量和风险状况。这对企业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建立健全风险的监控、评价和预警系统,及时识别并合理评估风险。一方面,建立持续的信用调查机制,持续关注影响资产风险的各种因素,及时识别金融资产的风险。同时,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合理评估风险变化给企业资产价值造成的影响。

(二)财务深入了解业务,加快业务与财务的融合

预期信用损失法在实际操作中要判断金融资产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变化,准确计量未来12个月甚至整个生命周期的预期损失,对业务模式的准确定位和对业务环节的把控与判断是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法的重要基础。这就要求负责评估金融资产减值的人员充分了解业务模式,理解不同业务环节,从而具备对资产背后业务的判断能力,合理评估业务对资产风险状况的动态影响,加快业务与财务的沟通与融合是做好金融资产信用风险评估与计量的基础。企业首先应推进财务职能的转型,从事后记录向事前事中参与转变,深化财务人员对企业经营发展的认知度与参与度,奠定业务与财务融合的基础;其次,应立足企业业务经营模式,寻找确定业务与财务相结合的着力点,有效推动融合的进度;再者,整合信息系统,保证信息传递的传统与完整,提高业务与财务沟通效率。

(三)历史数据的收集、分析处理和对宏观经济持续关注

预期信用损失法在执行中对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需要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不同组合,按组合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既然是信用风险特征,那就需要根据经营特点和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建立风险评估数据库,综合分析后确定符合企业金融资产风险特征的组合。与此同时,预期信用损失法下对减值阶段、未来信用风险的预计,都更加强调基于未来市场判断,而不是旧准则下基于过往的经验,因此要考虑未来宏观经济趋势和市场环境,需要将宏观与微观因素统筹纳入预期损失模型,对金融资产未来预期现金流和违约风险进行合理预判,提前揭示潜在的信用损失,及时足额计提减值准备,那就需要财务人员时刻关注宏观经济变动,如GDP增长率、广义货币(M2)增长率、利率等,合理评估其对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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