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中小学课外学科类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0-03-30 16:43李万斌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10期

李万斌

摘 要: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表明中小学课外学科类培训这种教育乱象成为了社会热点问题,到了必须治理必须正本清源的关头。本文从“中小学课外学科类培训的特性;中小学课外学科类培训的负面影响;中小学课外学科类培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解决中小学课外学科类培训存在问题的对策”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阐述。

关键词:课外培训;学科类培训;中小学培训

中小学课外学科类培训行业从无到有,由少到多,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以后,这类培训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了。教育部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中指出:“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 这类培训在发展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已经到了必须治理必须正本清源的关头。

一、中小学课外学科类培训的特性

1.补充性。中小学课外学科类培训由最初的一对一“单个授徒”或一对多家教发展成为小规模或大规模补习教育乃至成为一种产业,就是这类培训在社会上孕育、诞生和兴起的过程。这种形式的教育变成了对学校教育的一种补充。

2.非正规性和依赖性。中小学课外学科类培训是随着正规学校教育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与正规学校相比课外辅导机构上课时间和上课内容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但是其上课内容基本和学校的上课内容一样,要么是提前学习,要么是在现有基础上有所提高,因此,课外辅导机构对正规学校教育又具有依赖性。

3.微强制性。中小学课外学科类培训发展过分强大,往往会“喧宾夺主”,对在校教育产生巨大负作用。如可能让优等生失去在校上课的兴趣;这类培训占据了大量课余时间,学生身心疲惫,得不到休息。在职教师参与这类培训就会过分追求功利,有的甚至会授课懈怠,让更多学生被“胁迫”到这类培训之中。

4.同质性。中小学课外学科类培训总量巨大,参与度高。任何东西只要批量产生,就很难保证质量了。这类培训不能保证课程内容的质量且多数产品大同小异,同质性严重。

二、中小学课外学科类培训的负面影响

1.扼杀中小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材施教可以激发中小学生的学习兴趣。中小学课外学科类培训做不到因材施教,而是按需施教,按照考试和家长的需要而教,要求考什么就教什么,要求补多少就教多少,要求什么时候补就什么时候教,要求在哪一个教学点补就在那里教……这樣不但无法激起学生的学习欲望,反而扼杀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2.损害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一是参加课外学科类培训的中小学生的体育活动和锻炼的时间,都被这类培训没收了。没有足够的体育锻炼,无疑会对他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二是这类培训基本都要到晚上9点,有个别甚至到晚上10点才结束。参加这类培训的学生睡眠时间大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睡眠严重不足。三是中小学生的自我调节能力和抗压能力相对较差,一旦被拖进无休止的死记硬背的课外学科类培训之中,原本天真烂漫的童心将被重如磐石的学习压力所扭曲,而巨大的学习压力转化成巨大的心理压力,从而造成精神极度紧张,对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3.阻碍中小学生的能力培养。一是中小学课外学科类培训基本是不顾学生自我学习的填鸭式教育。当学生遇到难题时,由于时间紧迫,辅导教师来不及等学生苦苦思量,便马上将解题思路和解题方法和盘托出,以致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不假思索。培训中的过度灌输严重削弱了他们自我学习的能力。二是中小学生对新鲜事物很好奇,什么都想去“研究”一番。参加这类培训的学生,是没有时间和空间去研究的,同时,培训教师也不会去有意识地培养他们的研究能力。三是中小学生在家里一般都会帮家长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但是参加这类培训的中小学生则基本上不做任何家务。他们从辅导机构回到家里都身心疲劳,精神不振,连睡觉的时间都不够了,就算他们愿意动手做家务,也是没有精力,有心无力了。中小学生动手能力差,这类培训是难辞其咎的。

三、中小学课外学科类培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政府监管有所缺位。一是自从《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相继颁布与实施后,应该没有国家级别的针对中小学课外学科类培训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出台。也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这类培训的性质做出过明确说明。二是中小学课外学科类培训并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目前很多的这类培训就处于“真空地带”。一旦出现了什么问题就陷入各个部门的相互推诿中,形成严重的监管盲区。各个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分割而治,互不了解,协调性差,以致对这类培训的管理缺乏科学、统一的管理。

2.培训组织者的原因。一是中小学课外学科类培训属于营利性的民办教育组织,兼具教育性与商业性。这类培训组织者在利益驱使下,缺少长远目光和思维,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为降低成本,不重视培训硬件及资源建设,存在上课环境差、教师流动频繁、课程安排不合理等问题。二是大多数中小学课外学科类培训组织者为节约人力资源成本,喜欢招聘和录用在校大学生,既不是最佳的师资又极不稳定。大多数培训教师既没有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又几乎没有职业培训和晋升发展空间,这让教师严重缺乏安全感与归属感而导致高流动率,也导致缺乏应有的教学热情而严重降低教学效果。

3.社会监督缺乏力量。对于中小学课外学科类培训的监督,学生、家长和新闻媒体基本没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监管的作用。培训中出现过这样或者那样的侵权问题,受训者也未曾考虑过要寻求法律、舆论等途径的帮助。大多都选择沉默,自认倒霉,认为换个地方培训就能解决问题,持消极态度。助长了这类培训组织者的嚣张气焰,我行我素,不思改进。

四、解决中小学课外学科类培训存在问题的对策

1.培训需要转变教育理念。一是让培训教师从思想上认识到必须落实新课程方案中的新理念,主动自觉地改变评价方式。要认识到孩子的学习成绩是眼前的直接价值,而孩子的品德、学科素养,思维习惯,学习能力则是伴随一生的间接价值。二是这类培训应顺应时代潮流,树立现代化教学理念,推出新的系统管理模式,重整教学资源,以优化整体的观点协调各种积极要素之间的关系,向着学生素质发展的目标推进,从而提高这类培训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2.培训需要有效监管体系。中小学课外学科类培训提供的教育是无形产品,商品的质量难以评定,因此要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对这类培训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工商部门要对这类培训组织者的办学条件、资产规模、经营范围等进行严格的评估。建立投诉机制,对教学管理混乱、教师来源不符合要求、教学质量不高的课外学科类培训组织者,给予通告、批评,甚至取缔。

3.培训需要法律规范引导。健全的法治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中小学课外学科类培训市场的健康有序的发展也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依靠法律手段,引导整个中小学课外学科类培训市场朝着规范、合理、健康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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