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学的通识教育历史悠久,对世界各国大学影响深远。19世纪,美国教育家帕卡德将通识教育与高等教育联系在一起,强调面向全体学生提供通识性传统科目的教育。在哈佛大学通识教育的改革方案中,曾确定了“以密切博雅教育与现实生活的联系为主线”的八个学科领域 , 通识教育以人文教育为核心内容。其中,音乐艺术既属于“审美和诠释”领域、又具“文化”特征 ,通识音乐教育可以说是通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20世纪初,我国高校就已开始推行通识教育,设立了音乐艺术等人文学科。但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在科学技术教育为代表的“新学”影响下,“西学”成为大学教育主流,以人文素质为核心的通识教育没有在大学中确立起来。建国后,由于大规模院系调整和照搬苏联模式,高校培养目标片面强调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人文素质教育受到很大削弱。改革开放后,中央进行教育体制改革,强调教育根本在于提高国民素质,有关教育文件中正式提出“素质教育”的概念,推行素质教育逐渐成为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基本目标。由此,文化素质教育成为我国高校最初实行通识教育的雏形,其宗旨是加強对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这一时期,部分高校在通识音乐教育领域进行了积极探索。20世纪80-90年代,针对高校通识性艺术教育的发展,教育部不断提出了具体指导性意见,部分普通高校获批成立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文化素质教育的提倡不断推动了教育思想和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变革。2000年以后,通识教育作为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逐渐受到国内高校的高度重视,我国普通高校通识音乐教育亦随之有了突破性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高素质的人才逐渐成为我国高校的一个基本目标,一些高校开始重视艺术教育的作用,积极推动普通高校通识艺术教育,这一时期,部分高校较早地自发开展通识音乐教育,成立了艺术教育机构或是开设音乐通识课程。这些高校以“音乐史”“音乐概览”和“音乐欣赏”等音乐课程建设为主,在通识音乐教育领域开展了积极而有益的探索。
1978年,清华大学率先恢复和重建了音乐室,开设了”中西方音乐史、音乐概论”等选修课;1979年,上海交通大学成立文学艺术部,1981年成立音乐室,开设《中国民族音乐欣赏》等课。此后,陆续有十余所高校成立了“音乐室”、“艺术教育中心”等组织机构,开展通识音乐教育,多数高校采用校级直接领导或校级与教务双重领导的管理方式。以清华大学通识音乐教育为例,从课程设置到教材建设,呈现了不断深入的发展态势。清华大学的《中国音乐史》课程,开设一学期,每周学时90分钟,共16周,期末考试合格者获3学分。课程内容以古今中国音乐发展贯穿,注重音乐作品欣赏。此后,音乐室王震寰老师编印了该课程讲义《中国音乐史简论》,在教学内容上,近现代音乐史的比例远超古代音乐史,这与近现代音乐音响资源相对丰富有关。另一方面,普通高校学生音乐基础参差不齐,通识音乐课程必然要区别于专业音乐教育的音乐史课程,须注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联系实际,听赏音乐名曲比较符合音乐艺术教育的内在需求。
部分高校虽然没有设立专门的“艺术教育”教学机构,但也较早地开设了以艺术欣赏为主的人文选修课程,并给予选课学生相应的学分。这些学校大多没有专业音乐师资,多选聘外校教师兼职授课。例如东北大学,1982年即开设《西洋音乐名著欣赏》课,聘请沈阳音乐学院陈秉义教授担任授课教师。当时,这样的通识音乐课程受到很多工科大学生的喜爱,“容纳三百多人的阶梯教室里座无虚席,甚至连讲台周围也坐满了同学”,以至于“每次课结束时,都超过了规定的时间”。
20世纪90年代,高校通识教育得到了突破性的进展。首先,教育部在1989年刊发了第一部有关艺术教育的纲领性文件,即《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1989-2000)》,对于此后的通识音乐教育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规划”提出普通高等学校普遍增设艺术教育选修课的总体发展目标,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艺术教育必修课或必选课。在学科设置、教材编写方面给予各高校更多的自主权,高校可以根据自身条件自主设置学科科目,教师根据教学内容自行编写教材,对于有影响的教材,教育主管部门给予推荐。“规划”要求普通高校要将艺术选修课列入教学计划,经过考核计算学分,并作为学生毕业或升学的参考依据,具体的实施细则如考试内容、学分数等由高校自主决定。这是对高校开设通识艺术课程考核机制的重要指导,有力地促进了普通高校通识音乐教育的规范化发展。1991年,教育部批准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建立32个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开始全面推广文化素质教育,由此,由文化素质教育主导的通识音乐教育也得到了深入发展。
高校通识音乐教育的发展体现在教材的编撰和出版方面,数量增多,种类丰富。以各高校出版社为代表的出版单位,对通识音乐教材的出版发行给予了大力支持。1990年,南开大学教师蒋振环将其开设的《名曲欣赏与音乐常识》和《基础乐理与视唱》两门课程讲义合编为《大学简明音乐教程》,由南开大学出版发行的这本通识音乐教材,得到了音乐专家赵沨的肯定,也得到了较好的社会反响。此外,《大学合唱》、《乐理与视唱》等专题内容的通识音乐教材也相继出版,从中也反映了通识音乐课程的多样化和一定程度的深入。
“规划”对普通高校艺术教育师资建设的规定则比较灵活,虽然原则上要求普通高校都要有专职艺术教师,但是,由于我国高等学校艺术教师数量还处于比较匮乏的状态,无法完全满足通识艺术教育的教学需求。据统计,通识艺术教育需要28410名艺术教师,实际只有8800余名。因此,对于近三分之二的剩余需要部分师资,“规定”指出,“需要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可以选聘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学校也可以开设教师培训机构等。很多高校根据自身的实际条件,对通识音乐教育做出了灵活的规定。例如,1998年北京林业大学响应教育部的号召,开设艺术人文选修课,并实行弹性的学分机制。该校还参与了北京学院路16所高校共同体活动,学生可以跨校听课,打破了以往只在一所学校听课的单一模式,学校之间不同门类的学科课程互补,拓展学生的选课范围。
各高校根据自身特点开设了内容丰富的通识音乐课程。通识音乐教师也不断的在教学实践中积累经验,进行课程改革与创新。例如东北大学,外聘教师陈秉义教授借鉴国外综合大学开设音乐史学分课的实例,结合自身在沈阳音乐学院长期教授音乐史的实际经验,率先为东北大学的学生开设了中国音乐史通识课。此后,陈老师考虑到普通高校学生不仅要了解音乐历史知识,更需要结合音乐进行审美教育,因此将课程更换为《中国音乐》,后来又调整为《中国音乐简史与欣赏》。课程内容上由中国音乐历史发展概述,转变为以中国音乐的发展为主要脉络,以欣赏为主体的形式。这是一个教学实践积累的成果,课程内容的调整也更为贴近音乐通识课程的教学目标。
2000年以后,通识教育作为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逐渐受到国内高校的重视。部分高校在本科教育中开始使用“通识教育”概念,探索和实践通识教育成为高校改革的重点。通识音乐教育也随之得到了新的发展契机。
21世纪伊始,教育部重新修订了1989年颁布的“《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新修订的“规划”针对各层次的艺术教育提出了更高、也更为具体的要求。新“规划”提出了通识艺术教育的发展目标,“到2005年所有普通高等学校普遍开设艺术选修课或限选课”,除选修课之外,课程类别又增设了限定选修课。明确提出了通识艺术教育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艺术类课程和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艺术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文化素养”。同时,要求各高校“重视艺术教育教学的管理和研究”,促进“教学规范化”和提高”教学质量”。
在《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的指导下,高校普遍开展了通识音乐教育。部分高等学校艺术课程开设门类齐全,学生选课率高,并规定必须修满2个学分方可毕业,教学管理工作有序,教学过程和环节较为完整,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试卷、学生评估等相关材料完善,教材选用规范。以辽宁沈阳地区高校为例,开设艺术通识课的高校有东北大学、辽宁大学、沈阳农业大学、沈阳工业大学、沈阳建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沈阳师范大学等十余所,涵盖了综合类、理工类、医学类、师范类等多种高校类别,基本达到了新“规划”的要求。
针对高校艺术教育的师资建设,“规划”中明确提出各高校要配有专职教师。但主要还是师范类、综合类学校师资建设相对较好,因为这些高校普遍设有艺术院系,相关专业教师全部或部分承担了通识艺术教育选修课的教学任务,同时促进了这些选修课程的规范性发展。
继”规划”之后,教育部在2006年又刊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明确指出,普通高等学校应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本科教学计划,并阐述了有关艺术教育通识课程建设的具体内容。“指导方案”明确列出了“艺术类限定性选修课程目录”,包含《艺术导论》、《美术鉴赏》、《音乐鉴赏》、《戏剧鉴赏》、《影视鉴赏》、《舞蹈鉴赏》、《戏曲鉴赏》、《书法鉴赏》等8门课程,涵盖了主要艺术门类,规定必须修完其中2个学分方可毕业。其中,作为通識音乐核心课程的《音乐鉴赏》和《戏曲鉴赏》占据限定性选修课程的四分之一。此外,针对教育部直属学校、“211工程”学校,以及省属重点学校,方案提出了“特别”要求,即要求这些重点高校要开足开齐上述课程,并鼓励它们根据自身条件增设任意选修课程。针对任意选修课,“方案”还列举了作品赏析类、艺术史论类,以及艺术实践类等不同类别。
随着新的“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和“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的实施,许多高校不断扩大和建设艺术通识课程。以东北大学为例,通识音乐课程设置较丰富,2014年即开设有“大学音乐鉴赏、交响音乐欣赏、外国音乐史及欣赏、中国音乐简史及欣赏、爵士音乐简史及欣赏、民族音乐欣赏、钢琴名著欣赏、流行音乐历史与风格、中国民族管弦乐赏析、合唱艺术、歌曲伴奏(有键盘基础)、钢琴演奏基础、京剧入门与鉴赏、西方钢琴艺术史”等共14门课程,“方案”规定的艺术类限定性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门类较为齐全,包括“合唱艺术、歌曲伴奏及钢琴演奏基础”等艺术实践类课程达三门之多,较大程度地满足了各层次音乐基础和不同音乐兴趣的学生需求。
当代中国通识教育发展较晚,通识音乐教育还没有统一的称谓,融合在“公共艺术教育”或“人文选修课”当中。笔者认同相关学者的主张,即大学教育阶段使用通识(音乐)教育,以区别于专业教育,中小学音乐教育以素质教育概念更为合适。无可否认,通识艺术课程是”我国高等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普通高等学校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通识音乐教学已成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中心环节”,音乐课程及其教学是通识音乐教育的重要方式,高校通识音乐教育不仅要”培养大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和提高学生音乐审美能力,更应该发展相对独立、系统的音乐课程和艺术实践,构建新型音乐教育体制,探索因材施教,才能真正达到“以人为本”的通识教育目标,充分发挥音乐教育“提高审美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塑造健全人格”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陈秉义.普通高校中国音乐[M]. 东北大学出版社,2003.
[2] 冯兰芳.普通高校艺术教育二十年回顾与展望(1978-1998)[J]. 人民音乐,1999(10):33-37.
[3] 董晓红.中国普通高校音乐教育发展阶段分析与回顾[J]. 语言与文化研究,2010(02).
[4] 郭瑞.高等学校公共音乐选修课程设置的研究[D]. 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05.
魏艳 东北大学艺术学院 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