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着人的生存和身体健康。现代食品加工技术发达,食品种类五花八门,大大满足了人们的需求,但质量却常常令人担忧。转基因食品安全性不明,滥用添加剂、环境恶化造成产品污染等问题多不胜数,威胁人类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古代没有转基因食品及形形色色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种类也比较单一,也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吗?
黑心商贩自古有之,为了追逐利润最大化,一些无良商人想尽办法制假、造假、以次充好,坑害消费者。例如在酒里掺水,往肉里注水,在粮食里洒水,在盐里掺灰土,往鸡肚子里塞沙子,把鹅和羊的身体吹胀,等等。而且古代没有冰箱,储存食物是个难题,于是就有人千方百计把腐烂变质的肉或蔬菜伪装成新鲜的样子出售。
古代皇帝的安全向来都是头等大事,饮食安全自然也备受重视。以唐宋时期的律法为例:菜洗得不干净或者没有按时上菜,相关人员要判处徒刑①①徒刑:将罪犯拘禁于一定场所,剥夺其自由,并强制劳动的刑罚。一年;食物里出现脏东西,判处徒刑两年;菜上好了,一旁的侍者要先尝一遍菜肴,确保菜肴没有被下毒,如果没有品尝或少尝,就要被打一百大板;倘若御厨做的菜使皇帝吃出了毛病,后果就更严重了,会被处以死刑。
皇帝的饮食安全固然重要,不过各朝代对平民百姓的食品安全监管也毫不含糊。
周代的食品种类比较单一,通常以直接采摘的农产品为主,因此比较关注食品的成熟度,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是:“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卖)于市。”以防未成熟的果实流入市场后,引起人们身体不适。这据说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
唐朝时期,商品经济发展较为繁荣,商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由此便滋生了很多食品安全问题。对此,唐朝政府制定出了严苛的法律来规范食品交易行为。
例如《唐律疏议》中对肉类食物的监管规定有如下几条:
肉食有质量问题,已经导致人生病的,那么如果这批肉还有剩余,就不能再交易,必须焚毁。没有按规定焚毁的违法者要被处以杖刑,被杖打九十下。
在知道自己的肉有问题的情况下,还将肉转卖或送给他人食用,导致他人生病的违法者,判处一年徒刑。如果导致他人死亡,则处以死刑。
肉食有质量问题,生产者自己并不知情,别人误食从而致人死亡的,对生产者的刑罚参照过失杀人的条例。
肉食有质量问题,被他人偷食而引起偷盗者生病或死亡的,生产者可以不对偷盗者负责。
两宋时期,市场上茶叶的需求量很大,利润相当可观,掺假、制假、售假的现象因而十分严重,例如在茶叶中掺入劣质茶、其他植物的叶子、杂物等。宋朝政府非常重视茶叶的质量安全,在茶叶的采摘、加工、运输、销售过程中采取了许多管理措施。
在采摘环节,政府规定采茶时间应选在清晨,茶叶没有经过日晒,叶芽饱含水分。采茶工人要特别注意个人卫生,采茶前要洗手,衣着干净,违者论罪。
茶叶生产者在加工茶叶时不能以次充好,违者处以杖刑一百下。如果在茶叶中掺入杂物,要按欺诈罪论处。
为了保证茶叶的运输安全,政府规定要事先详细登记茶叶的色号、重量、价格等基本信息,然后封印起来,茶叶运到后逐一检查。如果途中茶叶质量出现问题或无法按时运送,相关人员将受到处罚。
宋朝曾出现官员大肆购买茶叶导致茶叶积压腐烂的情况。于是皇帝规定官员只能按照固定的数额购买茶叶,多买的人将被严惩。为了防止监管茶叶的官员以权谋私,宋朝还严禁官员的亲属从事茶叶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