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模式与路径的探索研究

2020-03-24 13:30袁传思袁俪欣
科技管理研究 2020年3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成果科技

袁传思,贾 晓,袁俪欣

(华南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广东广州 510641)

关键字:科技投入与产出;成果转化机制;科技金融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许多新需求,消费结构升级驱动着相关产业的增长,科技创新的呼声越发响亮。聚集大量的科技创新人才、充当经济科技创新驱动的高校,在成果转化方面还存在明显的“短板”。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18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调查表明,全国高校有效专利实施率为12.3%,仅为全国(52.6%)的1/5。全国高校有效专利产业化率为2.7%,仅为全国(36.3%)的1/13。高校专利许可率为1.8%、转让率为1.4%。

1 我国高校科技投入与产出现状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3—2017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统计显示(如图1和图2所示),2013—2017年期间我国科研经费投入平稳增长,全国R&D经费支出总额为72 314.9亿元,其中绝大部分R&D经费来源于企业,累计支出总额高达54 631.2亿元,约占总体经费支出的76%,政府资金仅为14 778.1亿元,约占20%。由于绝大部分的资金来源于企业,对于企业而言其研发支出更多关注于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其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这样也造成了我国R&D经费支出重点在试验发展阶段,每年支出经费约占总经费支出的84%,而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占比较小的。

图1 2013—2017年R&D经费分类支出情况

图2 2013—2017年R&D经费来源情况

图3 2013—2017年R&D经费支出和高校R&D经费支出情况

表1 2013—2017年高校R&D经费支出占比和分类情况

高校作为国家及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根据《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和《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如图3和表1所示,2013—2017年的五年间,全国高等院校R&D经费支出逐年上涨,累计超过5 000亿元,每年约占R&D总经费支出的7%左右,政府财政投入高达3 100亿元,约占高校R&D经费支出的63%。由于高校在人才、学科、技术、人才培养、科研平台及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其研究关注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基础研究和高技术领域原始创新,这也使得高校的R&D经费支出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这两个方面尤其多,合占80%以上,用于成果转化末端的试验发展支出相比较少[1-3]。

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和地方成果转化条例的出台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如图4和表2所示,2013—2017年期间,国家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划出约4%左右的财政经费用于资助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的研发活动以及气象、环保、科普等公益性科技服务工作。

图4 2013—2017年国家财政支出和国家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

表2 2013—2017年国家财政用于科学研究的支出比重

在大量研究资金的资助下,全国科技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产出了大批学术论文,大批知识成果申请了专利保护,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如图5—7所示,2013—2017年期间全国累计发表学术论文810万篇,其中高校600万篇,约占74%;申请专利1469.9万件(高校申请专利98.8万件,约占6.72%),其中申请发明专利557.5万件(高校申请发明专利57.9万件,约占10.3%);授权专利792.4万件(高校授权专利61.6万件,约占7.77%),其中授权发明专利162.4万件(高校授权发明专利27.5万件,约占16.93%)[4-5]。一批批原创技术以技术开发、服务、转让和咨询等方式,通过技术市场交易服务社会发展,根据科学技术部发布的《全国技术市场年度报告》显示,如图8所示,2013—2017年期间全国累计直接交易金额高达5万亿元,其中高校为1 674亿元,相比企业,高校原创技术服务社会发展明显不足。

图5 2013—2017年全国学术论文发表情况

图6 2013—2017年全国专利申请情况

图7 2013—2017年全国专利授权情况

图8 2013—2017年全国技术市场交易情况

虽然大量的成果以论文、专利等形式产出,但其转变为现实生产力的情况并不理想。根据科学技术部发布的《全国技术市场年度报告》的数据显示,2013—2017年期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产出的成果通过签订“四技”合同的交易额分别占全国技术市场交易的2.43%、1.9%、1.56%、1.55%、1.08%;根据科学技术部2014年对9 302个结题不满3年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课题所形成成果的转化应用情况调查数据显示,仅有47.3%的课题成果得到了转化应用。

2 国内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如何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是一直以来国内外学者关注的热点之一。美国早在1974年就成立大学技术经理人协会,促进校内科技成果与外界资源的有效衔接,以其为纽带,将高校和企业连接起来,这样不仅解决了一些原创性研究的资金缺口,也有助于这些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6]。日本高校不仅采用了校企合作模式,类似于我国高校派驻企业的科技特派员、委托高校开展技术开发和服务以及和高校联合共建研究中心等方式,还通过接纳企业研究人员在学校进行科研活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除此之外,在政府层面,日本积极推行产学官合作计划,通过建立新型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在设置主体、形态和运行方式等方面全面创新,以股权激励模式让高校的研究人员积极参与到企业的科学研究中,形成了产学研共同研究的局面[6]。德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模式是采用中介服务机构形式及高技术园区,同时德国法律允许教师创办个人公司或研究所,开展与其学校教学和科研方向相关的产业化活动,并按学校规定每年缴纳一定的经费回学校,公司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法人可以是教授本人[7-8]。韩国高校则以产学研合作基金会的形式对学校内部其他与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组织与资源进行了有效整合,并依托大学科技园,深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9]。

而我国高校主要以以下几种模式推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一是兴办产业实体,是指高校依托科技成果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创业浪潮,高校就积极响应国家教委、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关于高等学校发展科技产业的若干意见》,以现有政策和环境为依托,自行兴办企业,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维持对企业的支撑关系,为其创造条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10]。而到了党的十八大以后,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浪潮冲击下,高校采用科技成果作价出资与社会资源一同创办科技型企业,通过设立股权激励举措,调动成果完成团队积极参与产业化的链条中来。据了解,大部分高校都采取直接将学校知识产权兑现的大部分股权都奖励给了研发团队,剩余部分由学校全资企业代学校持有,如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将80%的股权奖励给研发团队;华中科技大学、浙江大学、同济大学将70%的股权奖励给研发团队;四川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则采取区间奖励,分别将45%~55%、50%~70%、70%~95%的股权奖励给研发团队。但也有部分高校采取以股权收益的方式奖励给研发团队,如东南大学、东北大学、天津大学等。作价出资合作转化科技成果这一模式的主要特点是高校研究团队依然以教育为主,其重点负责技术支撑,企业的经营发展管理则由投资方负责,各方各付其责,所以在合作过程中各方需要在前期的入股协议中明确各方在风险分摊和利益分成等各个具体环节上承担的义务和权利[11]。二是高校将科技成果许可或转让给企业,是指科技成果拥有者通过权属变更或许可等形式转卖给企业,主要包括专利转让、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新品种生产许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18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调查表明,如图9所示,全国高校有效专利实施率为12.3%,仅为全国(52.6%)的1/5。全国高校有效专利产业化率为2.7%,仅为全国(36.3%)的1/13。高校专利许可率为1.8%、转让率为1.4%。专利作为对接创新与市场的桥梁作用并未得到充分重视,其专利创造和运用的巨大潜力仍有待进一步发挥。三是传统的校企产学研合作,一是企业以项目方式将所需的技术委托给高校进行研究开发,一般以现行的签订技术委托、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等合同方式,约定具体的任务指标;二是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企业投入资金、人力,高校或研究所投入人力和设备,共同就某一方向领域开展科研攻关和人才培养,这一方式不仅能缓解企业短期的研发人员短缺问题,而且还能为企业未来发展储备专业人才,同时会让高校的科研和学生培养更贴近市场。

图9 2014—2018年全国高校有效专利实施率和产业化率情况

3 国内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径

栾春娟通过对美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径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美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径为“大学到政府”,和我们国内高校“大学到产业”的转化路径有所区别[12]。目前,国内高校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普遍是在政府资源的支撑下,围绕企业、行业的需求,以转化平台、科技特派员和对接服务等路径将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

(1)高校借助社会各方资源力量,依托各类转化平台实现触角前伸、重心下移,将高校科技成果与区域创新发展需求进行全方位对接。如在政府资助下高校建立的工程(技术)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大学科技园、地方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形式的综合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还有高校与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实验室,依托这些平台的建设情况和方向,高校在原有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基础上,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所需的各种“硬件”及“软件”条件进行创新,引入各类风险资本开展科技金融服务,推动产学研协同合作与创新成果的转移转化[12-13]。

(2)以选派科技特派员、科技顾问等专业技术人才驻派方式,将科学研究直接与市场需求对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14]。如华南理工大学从20世纪90年代的“星期六工程师”到如今的科技特派员,就派出数千名科研人员服务广东企业, 将科技创新做在生产一线,通过这类传统的产学研“点对点”的对接方式,不仅能促进学校科研团队的相关技术成果在合作企业直接转化,还能有效加强学科与产业的紧密互动。

(3)开展线下线上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工作。线下对接工作通俗是指历届的高交会、工博会、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等大型技术成果推广活动,以及依托各级政府、企业孵化器、投融资机构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开展的各类校企资源对接服务;线上对接工作就是依托各类科技成果数据库、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与服务等线上平台,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如广东省依托“华南技术转移中心”的建设,结合“互联网+”的转化理念,打造技术交易网络平台,以此搭建连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成果转化枢纽,实现全省科技成果资源的互联互通[13]。

4 影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原因分析

影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因素很多,不仅有国家在不用时期实行的科技成果转化涉及到的人事评价、转化激励等相关政策导向、财政资金对高校科技研发的投入规模等外界因素的干涉,而且还有高校自身管理体制、合理的科技评价体系、国资融资理念等内部因素的制约。

(1)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尚未完全落到实处。自2015年以来,在国家、各部委陆续修订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大力推动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周期较长,当期政策的效应,会由于时间和市场等环境因素的变迁起不到预期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因为多数主管部门的部门利益,并没有与高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利益保持一致,自上而下的政策,往往会出现逐层分解,政策的执行越到底层,其偏移程度越高[15]。

(2)资金来源渠道少,投入结构、评价体系存在缺失。高校获取研究资金的来源和途径,主要以科研团队竞争申报政府各类申报计划或直接承担企事业科研任务为主。政府科技计划项目主要聚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投入结构比例相比国外的1∶10∶100标准相差甚远,绩效考核目标导向以论文为主,产业化为辅,而企业委托的资金,其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要求的各项指标均要以市场相契合,导向截然相反,加上现行的评价体制与政府科技计划一脉相承,导致高校科研人员热衷于获取政府项目立项支持、发表论文、获取各类政府奖励头衔,进而完成学校的考核和提升自身的职称,至于能否转化、转化多少则不愿、不想也没必要关心。

(3)高校自身的体制机制建设不够完善,内部缺乏专门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的机构。已有大量的研究和实践表明,高校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构建专门化的高校科技成果办公室有利于提高高校科技成果市场转化效率。而根据《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18年度报告》中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高校科研院所内部已设立专门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的机构仅占全国高校科研院所总数的10%。

(4)融资渠道不畅是科技成果转化最大的现实障碍。国家虽然鼓励科技人员创办企业直接转化科技成果、孵化科技型企业,但在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中后期,政府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不能很好地体现出来,高校占股孵化的科技企业往往会受到国资处置保值增值的束缚,错过资本融资的最佳时期,加之管理理念的不同,也会使得外界资本,尤其是风险投资进入高校科技成果孵化存在障碍,从而导致了科技成果转化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资金短缺,融资难直接导致科研成果转化率严重偏低。

5 高校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实施模式和路径的对策

(1)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各主体建设,鼓励校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链条环节中。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在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科技成果转化主体有企业、高校、科研团队、政府和中介,要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必须加强各个主体的协同,保证转化各个环节的有效配合[16]。特别是发挥好科技成果中介中的校友作用,让其充当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人,因为校友企业家了解母校、也了解市场,不仅能有针对性地为母校的科研成果提供转化的渠道,同时由于其受母校师生的欢迎,可以有效降低各主体间合作的猜忌等,同时,强化技术经纪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输出率。

(2)聚焦市场需求,鼓励师生创办高新技术企业。高校作为科技成果的主要供应方,其目标是讲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就要科研人员在科研项目的研发-试验-产业化三个阶段都要立足于市场需求和社会需求,提高研发成果的实用性。通过灵活的政策激励,支持高校师生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将具有实用价值和社会效益的技术成果自行开发并直接投入市场。这样一方面可以获得转化收益,提升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催化出更多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科研人员可以将个人研究成果直接应用,省去由于学校内部国资处置环节涉及的复杂转化流程,及时发现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后续开发,提高科研成果的适用性,使研发的成果逐步走向成熟,减少转化过程中的阻力[16]。

(3)与企业合作共建联合实验室,加深知识和技术的交流。日本注重把教育和科研与社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已经成为了一种制度,主要包括合同研究制度、受托研究制度、受托研究员制度和奖学金捐赠会制度,并在高校中设立“共同研究中心”,也就是目前我们国内各高校盛行的校企联合实验室,为高校和企业开展技术咨询和共同研究提供场所,也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引入了外部资金,充分发挥了高校人才、知识、信息资源的优势和企业资金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1,13]。

(4)建立多指标考核评价体系,以激励促成果落地产业化。完善绩效评价体系,要将研究成果实际应用中产生的社会效益作为一项重要的指标予以考虑。应用多绩效考核标准对科研人员做出客观的评价,对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工作人员应就各自的劳动与分工,实行不同的管理和考核模式,同时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通过加大转化收益奖励、职称评定等方面,降低制约科技成果转化中人的积极性问题,防止科技、经济“两张皮”的进一步扩大[16-17]。

(5)依托国家大学科技园开展科技金融,助力科技成果产业化。对于初创期的科技企业,其发展过程中需要通过投融资,吸收外界大量的研发资金帮其发展壮大,但是由于外界资本往往对其企业实际情况、研发能力和研发领域等方面不了解,企业能得到的金融投资基本很难,极易成为制约企业发展和生存的阻碍。但是,大学科技园不同,由于大学科技园背靠大学,其孵化的企业既有一定的技术含量,也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大大减少了投行投资的技术风险,如投行能与科技园区合作,可以有效降低企业与投资者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且可以通过开展设立投资基金、科技信贷和产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服务,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如国外硅谷、剑桥大学周边的科技园,就以这种方式吸引了大量的创业投资,帮助园区中小微企业解决了发展壮大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同时,大学科技园也要构建完善的多层次风险资本市场投资体系,健全退出机制。风险资本进入大学科技园,其初衷不是为了控制哪些初创企业,而是通过培育这些企业的成长,需求机会退出,以此获得高额收益。

6 结语

由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涉及教育、科技和社会经济等诸多环节,以及同时要兼顾企业在转化过程中对该成果的市场价值判断,采用单一的转化模式和路径很难适应目前的科技的发展,因此,国内各高校应根据自身的科研情况、科研成果转化条件、科研人员自身条件和科研经费预算等不断变化,拓宽思路,改革科研管理体制,提升转化层次,推行多种转化模式和路径协同进行,以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为抓手,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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