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馨宇(河北大学外国语学院)
在俄罗斯社会现代化进程中,俄罗斯民族的思想旗帜以东正教为主,这种特殊的思想启蒙加上俄罗斯文化诞生于自身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的碰撞冲突中,对现代俄罗斯社会运动造成了深远的影响。拥有悠久历史文化的俄罗斯虽然是世界文化遗产大国,但由于受到前苏联意识形态和长期战乱的影响,俄罗斯传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历经波折。经过俄罗斯政府和民间等各方努力,比较完善的国家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已经形成,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可以参考和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作为人类精神财富和食粮的文化遗产,应当受到全世界人民的重视与保护。政权的更迭交替促使人类文化在漫漫历史长河中不断趋向多元化的发展方向,但文化遗产的保护也面临不小的外在压力。传统文化遗产属于不可再生资源,流失的文化遗产会从历史长河中退出,因此全人类都应当担负起保护好传统文化遗产的责任和义务。为了更好保护我国的文化遗产,笔者将俄罗斯作为研究对象,探讨其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和措施。
纵观俄罗斯传统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分为10月革命前、前苏联、俄罗斯三个典型的历史时期。以叶利钦为首的俄罗斯政府希望通过对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将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凝聚起来。之后的普京也将对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作为俄罗斯人民的道德教育范本。俄罗斯这个拥有多民族的国家生存和发展壮大的基础在于多元化的传统文化。俄罗斯人知道,将传统文化遗产保护好才能稳定俄罗斯政局,才能让人们安居乐业。
俄罗斯是一个民族种类较多、追求整体性、集权统治模式的国家,受到这些特征的影响,需要俄罗斯对传统文化遗产进行整体化和系统化全方位保护。俄罗斯对传统文化遗产保护所坚持的两项基本原则是国家和整体保护。其中,整体保护原则能有效促进非国家机关和社会的有效配合,协调和监督国家管理部门。国家保护则是俄联邦国家权力机构及各主体机构等在自身的职权范围中统计、考察和研究文化遗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督管理文化遗产项目的利用和保全状况。当前,多数俄罗斯文化遗产的保护通常以联合保护区等形式展现,俄罗斯传统文化遗产借助这种保护形式最大限度地完整保留,可将最完善准确的样本提供给俄罗斯文化历史的研究。2002年前,有关俄罗斯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基本以复原文化遗产为主要保护思路。当前,我们主要通过相关的法律典籍和制度了解俄罗斯文化遗产的保护历史,而这些法律制度是在彼得一世时期制定的。由以上俄罗斯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可看出,苏维埃政府时期这些传统文化遗产的管理方式按照由上到下的纵向式,政府还将相应的保护款项划拨出来并安排专门的机构监督执行。苏维埃政权解体后,这种有序的管理方式也随之消失,俄罗斯文化遗产的保护出现了诸多混乱状况,致使很多珍贵的文物古迹一度遭到大肆盗窃与破坏。为了使政局稳定并挽救珍贵的传统文化遗产,俄罗斯政府在国家级法律文件中第一次纳入了“文化遗产”四个字,同时先后出台了十几部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俄罗斯政府的立法既表明了对传统文化遗产保护的决心,更是文化遗产步入新时代的重要标志。另外,俄罗斯政府为了能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相接轨,先后加入了四个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公约,并联手其他国家倡导对自己国家的传统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俄罗斯文化遗产保护计划纲要中,文化联邦计划与非遗保护的政策法规是两个极为重要的部分,非遗在文化遗产保护中占据的地位与物质文化遗产的地位相同,为了更好保护并弘扬非遗,俄罗斯政府也制定了相关的保护政策。按照时间节点俄罗斯文化联邦计划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首批俄罗斯文化遗产保护的联邦计划,从1991—1992年诞生并正式实施。俄罗斯政府第一次在该计划中对自身保护传统文化遗产的立场和观点进行了重申。第二阶段是2001—2005年期间,俄罗斯各民族群众在国内繁荣的文化和稳定的经济背景下开展的文化交流,受到经济快速发展的影响,使传统文化在延续和留存方面得以创新。第三阶段是从2011——2018年期间,俄罗斯传统文化的精华与国际逐步接轨,借助文化周等文化遗产交流展示活动。俄罗斯政府和其他国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交流,使自身传统文化获得了全新的生命力。
在俄罗斯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世界文化遗产遇到诸多负面冲击,某些负面行为甚至由当地政府批准授权。例如莫斯科克里姆林公寓范围内的建设计划,以及圣彼得堡和雅罗斯拉夫历史中心建设的不协调建筑物和拆迁等。俄罗斯政府没有设置全权处理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执行机构,缺乏统筹管理,致使文化遗产缓冲区和自身没有明确的界限。同时,所从事的活动没有畅通的信息。俄罗斯对《保护世界遗产公约》中规定的需将对世界文化遗产拥有重大意义项目信息工作提交的要求一直规避,没有及时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上报拖延多年的个别项目保护状况。虽然俄罗斯地域辽阔且系中央集权国家,但其传统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和政策得以体现,但是,由于各自为政且自成体系的地区法规措施,使地区和国家不协调,很难将文化遗产的保护付诸实际行动或达到目标,不少政策在执行期间所需要的条件严重不足,而且政策规划并没有配置相应的实施细则。
2005和2006年俄罗斯政府为了提升全民保护传统文化的意识,设置了各种荣誉奖项,同时对于违背遗产保护的行为制定了多项法律制度进行惩罚。为了从意识形态和物质激励方面唤醒俄罗斯群众保护传统文化遗产的热情和积极性,俄罗斯政府动员相关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该项事业中,并在全国各地组织多项相关活动。
语音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工具和载体,一直是民族精神和意识的基础。俄罗斯联邦政府为了确保所有民族能将母语保护好,1991年通过了《关于俄罗斯联邦各民族语言》的法律,为俄罗斯各民族语言能够平等发展营造了相应的保护环境。保护方式是在教学大纲中纳入民族语言并在网络、新闻媒体和出版方面使用这些语言。同时,俄罗斯的相关研究所和科学院也出版了多卷本的俄语方言地图和俄罗斯少数民族辞典。
通过吸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成功汇编文化遗产名录的经验,俄罗斯政府对自己的传统文化遗产制定了50多项国家级非遗产名录和电子目录,并设置了二级类目。这些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分类精确而清晰。
为了更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俄罗斯政府不断对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搜集与整理。俄罗斯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师生按照民俗学保护与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多年搜集了大量民俗材料档案,这些资料都具有重要的学术历史和教育价值。
俄罗斯的文化团体通过比赛等形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业行会组织开展手艺传授活动,民间创作中心则致力于传播传统手工技艺,例如举办树皮雕刻、铁艺、陶器等民间展览等。俄罗斯政府在这方面的创新之处在于,通过各地博物馆将民间手工技艺对社会进行展示。
当前,俄罗斯拥有的两处世界非遗,是2001年和2005年批准的塞梅斯基文化空间与口头文化和雅库特人的英雄史诗欧隆克。俄罗斯政府发挥引导作用,民间个人和自发性组织负责保护这两项世界级的文化遗产。在较为封闭的后贝加尔地区分布着塞梅斯基信徒群体自发组成的合唱团和艺术团,忠实捍卫着塞梅斯基文化。为了使自身的民族传统文化得以弘扬和传承,后贝加尔文化塔尔巴嘎泰中心进行了大量研究、搜集、修复和宣传工作,珍藏各种音频视频资料和大量手工艺制品的中心也设置在民间手工艺作坊家庭古风博物馆里。赛美斯基人十分重视对传承人的培养,所有从音乐学校毕业的学生会返回村中继续教授别人,不少学校在完成普通教学大纲后,还开设了很多有关自身民族文化的课程,利用传统节日举行的庆祝仪式和音乐会等形式使青少年传承塞梅斯基文化。
有关部门还成立了剧院和研究中心,普及雅库特人的英雄史诗欧隆克和研究保护,同时确定每年的10月20——26号和10月25号为欧隆克旬和民族日。2005年还颁布了《支持英雄史诗欧隆克》的法令,并给两位史诗传承人每月发放33000卢布终身补贴。当地居民的大力支持加上以上种种措施,均有效促进了欧隆克的普及,俄罗斯国家和地方政府虽然对这两项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但公众积极参与保护传统文化遗产的热情说明俄罗斯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早已深入人心。
综上所述,当前保护俄罗斯传统文化遗产和我国一样,面临经费不足、传统技艺濒临消亡等诸多问题,但总体看,俄罗斯并未发生遗产被严重破坏而出现的不可逆转的损害和被世界遗产除名的事情。俄罗斯保护传统文化遗产已掌握了非常成功的经验,且已形成合理的工作格局,因此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值得我国吸收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