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45号)精神,日前,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闽科政函〔2020〕25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启动第五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以引导和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
《通知》提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对象为主要从事研发及其相关活动,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协作的具有法人实体资格的科研组织。申报主体须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0%,其中企业类的不低于6%(农业类企业不低于5%)。申报主体还须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农业类企业不少于12人)且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20%以上,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研发人员的5%以上。
经评估命名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享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规定的相关政策支持。为了推动一次性奖补政策落实到位,对厦门市辖区经评估命名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补助,由厦门市比照省里做法研究决定。(吴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