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货运车辆管控平台实战应用探究

2020-03-17 05:21:14张彦鹏张平贵
广东公安科技 2020年4期
关键词:货车货运交通事故

张彦鹏 张平贵

(1.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宁夏银川 750021;2.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宁夏银川 750021)

1 研究背景

近年来,货运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交通事故”等现象引发社会的关注,日益成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的重点。根据统计,我国货运车辆保有量1400多万辆,其中总质量12 吨及以上货车(黄牌货车、重型货车)有600 多万辆,根据对事故成因进行分析,绝大多数是由于货运车辆驾驶人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所致。究其根本原因,一是道路货运行业车辆存在“多、小、散、乱、大”的现状,即货车总量以及货运从业人员数量多;无力承担安全监管责任,抗风险能力较小;个人经营户占货运总经营户的95%,分布散,不易管理;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违法乱象普遍存在;运输路线不固定,车辆流动性大。二是对道路货运行业车辆的安全管理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三是各省市的交通警力不足、路面有效管控力度差。四是现有科技手段在货运车辆管理中的作用不明显,存在管控盲区和死角。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依托车联网大数据在重点车辆管控中创新实践应用,建立了《宁夏公安交管部门重点车辆管控平台》(见图1),重点对辖区内通行的重型货运车辆实施动态监管,实现“向科技要警力”的管理目标,提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重点货运车辆安全监管工作上的管理技术水平和效能。

图1 宁夏公安交管部门重点车辆管控平台

2 研究现状

我国当前通过开发建设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实现货运车辆数据汇总、信息交互和第三方监管等手段对重型货车实施技术监督管控[1]。将货运车辆通过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可为个体货运车辆及小型货运企业提供动态监控服务,也可为大中型货运企业的监控平台提供所属车辆的动态数据接入服务,这既可有效解决个体货运车辆及小型货运企业的车辆监控主体缺失的问题,也有利于引导大中型货运企业提升动态监控水平。但是目前依旧缺乏事故发现、车辆安全行驶状态研判分析、危险驾驶行为的干预等更深层次的重型货运车辆安全运行评估及干预手段,还需通过技术研究探索更为精准、有效的方式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 现存问题

宁夏地区货运车辆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表现:一是货运车辆交通事故高发频发。近3年来,宁夏全区货车事故年均发生610起、死亡244人、受伤639人,分别占全区总量的18%、30%、19%,货运车辆交通事故总体呈现出稳中有降态势,但离“控大减量”目标仍有很大差距。二是货运车辆交通违法数量较大。全区重型货车有4629辆逾期未报废、6191辆逾期未检验、46497 辆交通违法未处理;挂车有2503 辆逾期未报废、5134 辆逾期未检验、5691 辆交通违法未处理。从重点车辆管控平台看,在区内预警的重型货车日均交通违法达4.6万起;从综合应用平台看,日均查处货运车辆交通违法仅230 起,这充分反映出货运车辆隐患依然非常突出。三是货运车辆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车辆动态监管流于形式,安全预警提示未及时提醒驾驶员或视而不见,货运车辆风险隐患未及时清零。货运车辆管理涉及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安机关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职能权限不同,缺乏联动协调,在源头监管措施上执行不到位,影响监管效能。

4 实践应用

4.1 平台概述

针对当前宁夏地区重型货运车辆的安全行驶问题,利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系统数据、宁夏地区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中的重型货车动态、静态数据为支撑,研究车辆安全运行安全评估体系,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企业、车辆实际驾驶人之间建立协同机制,共同实现对重型货运车辆运行过程中安全隐患的及时发现,并通过有效的干预手段从源头上消除隐患,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主要实现目标:一是依托全国货运车辆大数据,搭建公安交通重型货运车辆监管和服务平台,实现对货运车辆行驶状态的实时监控。二是通过数据平台及部分地区重型货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道路环境、天气状况及其他关联数据进行分析,实现对重型货运车辆实时运行状况的安全风险评估。三是以评估结果为基础,提高对重型货运车辆事故风险的干预,最大限度降低重型载货车交通事故情况,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将主要应用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于重型货车的安全行驶的管理,用于货运企业对于所辖车辆的安全管理,救援部分对于救援活动的快速反应等。逻辑架构如图2所示。

4.2 系统技术路线

图2 系统平台逻辑框架图

主要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中的海量重型货车动态、静态数据为底层数据支撑,综合应用大数据、云计算构建重型货运车辆安全行驶评估及干预系统,对重型货车的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恶劣天气行驶等车辆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实时监控;通过对车辆危险驾驶行为中的各个数据因子进行衍生分析,实现对高危驾驶行为实时评估及有效干预;实现交通事故的精准发现及救援信息处理。同时根据企业所辖车辆发生危险驾驶行为的具体情况,对企业安全监管进行等级评估,公安交管部门可针对安全等级较低的企业进行责令整改、整顿,从源头保障货运安全,为货运生态环境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为货主、驾驶人提供更为智能精准的安全服务,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技术路线如图3所示。

4.3 数据分析

以全区的视角,从全区通行量、分区域通行量、全区违规数量、分区域违规数量、各市违规行为业户排名等多维度对宁夏重点车辆管控平台的业务数据进行了数据分析,分析宁夏自治区各地市在通行量和违规行为上的特点,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为各地的公路交通安全预防工作提供技术保障,指导各地方支队及时发现货运车辆和货运企业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问题,有效实施对货运车辆和货运企业的精准化安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保障道路安全。部分数据功能分析如下:

(1)全区上半年货运车辆日通行量趋势

全区上半年度通行量趋势图如图4 所示,除受春节影响较大外,整体通行量较为稳定。

(2)通行量与违规数量对比分析

通过将全区每月的通行量带入到违规数量中可发现,超速驾驶行为在本区违规行为中属于普发行为,需要在安全教育中重点关注。而疲劳驾驶行为,虽相对较少,但在六月份的整体违规行为中有异常增长趋势,需要格外关注。如图5所示。

图3 系统技术路线图

图4

图5

(3)各市上半年度违规情况特点分析

图6

如图6 所示,在全区本籍货车超速违规行为中,银川市占比29%,吴忠市占比23%,石嘴山市占比22%,中卫市占比15%,固原市占比11%。

图7

如图7 所示,在全区外籍货车超速违规行为中,吴忠市占比28%,银川市占比25%,石嘴山市占比22%,中卫市占比19%,固原市占比6%。

4.4 技术应用

宁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对重点货运车辆精准管控需求,初步搭建了系统基本模块,主要功能有基础数据分析、车辆位置实时监控、危险驾驶实时告警、交通事故协查、虚拟卡口、告警信息统计和安全隐患排查等。[2]经过实战应用,取得预期的效果。

(1)将货运车辆的监管由人工被动执法转变为平台实时跟踪。原有的模式是通过交警在路面巡逻或者定点设卡检查,变成现在的实时跟踪监管,并按平台设置的报警条件,主动发现,快速高效。

(2)有效提升对货运车辆的监管范围,减少了巡逻次数。全程轨迹及行驶状态的跟踪,能适时掌握车辆全路段的运行状况,扩展了对车辆监控的范围,有效减少了警员在路面巡逻及执勤的次数。

(3)逃逸车辆的排查时间大幅缩短。平台根据事故发生时间及其他设定条件,通过大数据分析,自动筛选出可疑车辆列表,协助交警第一时间了解车辆情况,并可查询车辆运行轨迹情况,为破案及追逃争取宝贵时间。例如,2019年1月3日凌晨4时许,宁夏福银高速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宁夏高速交警通过深度应用重点车辆管控平台数据分析比对,排查出嫌疑车辆,并进行定位追踪。民警3h内锁定嫌疑车辆,4h内跨省拦截肇事车辆,7h内嫌疑人落网。“1·03”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4)严厉地打击禁停、禁行、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通过平台对车辆的行驶行为和驾驶员信息的采集,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实时告知驾驶员,促使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例如,2020 年9 月23日15时许,指挥中心利用重点车辆管控平台发现有一疲劳驾驶的大型货车沿同海高速由同心往海原方向行驶,车牌号宁CA2352,疲劳驾驶违法发生时间为14时49分,并及时将警情推送给辖前大队,大队接到指令后立即对该车的轨迹进行核查,分控中心通知收费站现场执勤交警设卡拦截,于15时45分在海原收费站出站口处成功拦截,经现场核实调查,执法交警认定驾驶人员实施了疲劳驾驶违法,并按规定对该大型货车驾驶员作出记6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5 结论与展望

宁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设并实战应用了重点车辆管控平台,实现了对辖区本籍货运车辆和过境货运车辆实时监控,有利于货运车辆的精确把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交通违法行为,及时警示货运车辆驾驶人,提高对货运车辆的监管水平,有效减少货运车辆引发道路交通事故。[3]下一步,将从技术手段升级和深度应用方面,一是充实丰富平台系统功能,接入车辆扩容,将“两客一危”车辆数据接入并统一监管,逐步推进轻型小货车、泥头车、渣土车、校车、出租车等重点车辆一并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实现管理的全覆盖,安全监督无盲区。二是功能扩容,增加通行证数据、卡口数据、六合一数据等对接碰撞,实现精准监管,协助辖区交管部门把控辖区重点车辆运行态势,指导民警加强货车监管和处罚。三是与其他行业数据进行共享,使数据资源发挥其最大利用价值。为各相关管理部门提供有效的日常监管手段,完善和加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对重型货车的监管体系,形成政府部门、运输企业对重型货车的联合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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