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要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给予支持。
《意见》提出,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对参加返乡入乡创业培训的,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设立创业服务专门窗口,组建专家团,向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指导服务。推动扶贫车间、卫星工厂、返乡入乡创业小微企业等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对返乡入乡创业失败的劳动者,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
《意见》提出,引进返乡入乡人才,按规定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引进人才及其家庭提供配套公共服务。返鄉入乡创业企业招用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范围。
(消息来源:《人民日报》;如欲了解《意见》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创业政策”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