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等11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暂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見》明确,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查找不到,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遣返出国、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情形之一的儿童,可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方式和资金渠道进行保障。
在教育资助救助方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纳入教育资助范围,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按规定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意见》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事实孤儿”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