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买加、瑙鲁与洪都拉斯分别于2020年10月23日和24日批准了《禁止核武器条约》(简称“《禁核武条约》”)。该条约已获得50个国家的批准,预计于2021年1月生效。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10月24日对50个国家批准《禁止核武器条约》表示欢迎。古特雷斯表示,该条约代表着对彻底消除核武器的有意义承诺,彻底消除核武器仍然是联合国裁军的最高优先事项。
《禁核武条约》以人道主义为出发点,直接规定任何核武器的存在都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要求完全“禁止核武器的拥有、研发、储存、转移、试验,或是威胁使用”,让核武器“完全非法化”。与此前的各种核裁军条约以及《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简称“《不扩散条约》”)、《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完全不同,该条约参照《渥太华禁雷公约》和《国际禁止集束炸弹公约》,要求各国销毁所有核武器。
《禁核武条约》明确规定缔约国不应发展、生产、制造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拥有或储存核武器,也不应使其领土或管辖的任何地方存在其他国家的核武器;条约还规定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应当以不可逆转的方式消除核武器,并规定了具体的核查机制。2017年9月20日,该条约在联合国纽约总部开放供签署。《禁核武条约》将在获得第50份批准书之日起90天后生效。
截至2020年10月,已有84个国家签署,50个国家批准。
拥核武器国家及其战略联盟与无核武器国家在条约的认识方面分歧巨大,该条约强行生效无助于世界核裁军。中国、美国、俄罗斯、英国和法国2018年10月发布联合声明,反对《禁核武条约》,表示不会在该条约上签字。五核国在声明中指出,该条约没有考虑到全球实现可持续的核裁军所需解决的关键问题,与《不扩散条约》存在冲突。呼吁正在考虑支持《禁核武条约》的所有国家认真考虑其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影响。五核国2019年1月30日召开会议,进一步强调《不扩散条约》是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基石,也是国际安全架构重要组成部分,并承诺将全面完整地执行条约,促进条约的普遍性。五核国将遵循“各国安全不受减损”原则,推动核裁军取得更大进展,循序渐进实现无核武器世界目标。五核国认为《禁核武条约》背离并损害《不扩散条约》,重申一致反对立场。
各国对《禁核武条约》存在巨大分歧。支持方认为《禁核武条约》是《不扩散条约》规定的一项有效措施,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对核武器加以禁止,并强调《禁核武条约》是对《不扩散条约》的补充,旨在加强现有的裁军和不扩散制度。反对方强调裁军进展与国际安全环境的根本联系,条约无助于消减或限制核武器,并指出条约没有反映习惯国际法,因此只能约束签署国。此外,《禁核武条约》可能产生一种与《不扩散条约》对立的替代标准。
这种分歧实际在《禁核武条约》制定之初就已存在。该条约并非在强调协商一致方式的《不扩散条约》体系框架内形成,而是另起炉灶,利用联合国大会多数国投票通过的模式在没有实现全体一致共识的情况下制定、通过。这种模式完全忽视了本应为实现全面彻底核裁军负有最重要责任的拥核武器国家意见。反对者认为这种禁止核武器努力不切实际,批评《禁核武条约》是可能破坏《不扩散条约》的政治哗众取宠。
核武器对人道主义和环境的影响长期以来一直是核裁军倡议的关注重点,由此出发形成了诸多早期协定,例如1961年的《禁止使用核及热核武器宣言》和1963年《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等。
《禁核武条约》最早于2007年由哥斯达黎加和马来西亚在向联合国提交的一份联合提案中提出,希望“禁止核武器的拥有、研发、储存、转移、试验,或是威胁使用”,让核武器“完全非法化”,直接规定任何核武器均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
在《不扩散条约》2010年审议大会上,核武器的人道主义影响被重新提及。会议在其后续行动的结论和建议中对任何使用核武器造成的灾难性人道主义后果深表关切,并重申所有国家必须始终遵守适用的国际法,包括国际人道主义法。
随后,159个国家及机构在《不扩散条约》2015年审议大会做出声明,并强调指出,核武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用,这符合人类生存的利益。
《不扩散条约》2015年审议大会讨论并力求就实现核裁军的下一步行动达成协议。在这方面有争议的问题包括如何反映此前各次会议关于核武器人道主义影响的成果、2010年商定的核裁军行动计划的地位以及为构建无核武世界开展制定有效法律措施的进程。审议大会未能就实质性最终文件达成协商一致意见,特别是由于在建立中东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包括核武器)方面存在分歧。
2016年10月27日,在联合国大会第71届会议上,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裁军与国际安全委员会)以126票赞成、38票反对、16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规定2017年启动《禁核武条约》谈判的决议案《推进多边核裁军谈判》。决议案由奥地利、墨西哥、巴西、爱尔兰、南非等非拥核国主导提出。该决议案表示,对核武器的任何使用都会导致灾难性人道主义后果深表关切,同时对与核武器的存在有关的各种风险深表关切,决定在2017年举行一次联合国会议,以谈判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禁止核武器并导致彻底消除核武器的文书,促请参加会议的国家尽最大努力尽快缔结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禁止核武器并彻底消除核武器的文书。此外,还决定向大会第72届会议提出进展报告,评价谈判取得的进展,并决定下一步行动。
2017年3月27日至31日,《禁核武条约》谈判第一阶段会议如期在纽约联合国大厦举行,开始讨论关于禁止核武器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超过120个国家参与谈判,但是所有拥核国家及其绝大多数盟友均抵制这次会议。
2017年5月22日,根据第一阶段会议的讨论结果,会议主席公布了《禁核武条约》草案。2017年7月7日,《禁核武条约》谈判第二阶段会议以122票赞成、1票反对(荷兰)、1票弃权(新加坡)通过了该条约。40多个国家没有参加谈判,包括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大多数北约国家、朝鲜、韩国、巴基斯坦、印度、以色列和日本等。这是历史上第一次通过在全球范围内禁止核武器的条约。
2017年9月20日,《禁核武条约》开放供签署。50个国家在开放当日签署,其中3国当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