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地区脱贫抗逆性提升之我见

2020-03-14 09:45王翼阳
贵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抗逆性家庭

王翼阳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北京 100872)

作为已脱贫人口对抗返贫因素的应对能力表现,脱贫抗逆性取决于返贫因素对脱贫人口施加消极影响的大小和脱贫人口对返贫因素作出反应的积极程度。脱贫抗逆性与返贫呈负相关性,抗逆性越高,则返贫的风险就越低,反之亦然。故而,提升脱贫抗逆性对于避免陷入“脱贫-返贫-再脱贫”的恶性循环,有效巩固脱贫成果至关重要。贵州民族地区受限于自然条件和历史原因,情况不容乐观,截至2020年1月,贵州已脱贫人口中有19.1万脱贫不稳定人口和21.33万建档立卡之外的边缘人口存在返贫风险[1]。对此,笔者认为可围绕返贫风险的可控与不可控层面分别施策。针对可控因素(如因收入、就业)进行调控,从个人、社会、政府层面增强脱贫抗逆性;针对不可控困素(疾病、灾害)进行保障,采用兜底保障方式增强抗逆性。通过多元主体多层次抗逆性的增强,有效对抗返贫风险。

一、贵州民族地区脱贫抗逆性不足的表现

针对高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户的情况,从抗逆视角出发对其克服贫困的能力和特性进行分析,当下贵州民族地区脱贫抗逆性不足主要表现在返贫风险高、预警监测缓、外部依赖大。

(一)返贫风险高

我国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已全部脱贫,贫困县已全部清零。但在脱贫攻坚结束后,部分人口仍存在较大返贫风险。其中民族地区和深度贫困地区高度耦合的地区,是脱贫攻坚“短板中的短板”。[2]

贵州最后脱贫的9个深度贫困县中除纳雍、赫章、威宁外,还包括沿河、紫云2个民族自治县,特别是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所辖从江、黎平两县内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也高达94%和 85.1%。从反贫困实践的历史分析,贵州省历史上返贫率在10%~15%之间[3],从反贫困实践的现状分析,经初步排查贵州还有40.43万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存在返贫风险[4]。由此可见,后脱贫攻坚时代贵州民族地区面临较大返贫风险。

(二)预警监测缓

脱贫抗逆性并不是一个长期恒定的指标,大部分返贫风险都具有动态演变的特征,也即是在某一时间点上不存在返贫风险的家庭,随着返贫风险相关因素的动态演变,在未来某个节点返贫风险有可能发生突增。

返贫风险的直接表征是收入降低至贫困线以下,而引发这一直接表征的原因具有多样化和潜在化的特性。多样化是指包括因学返贫、因病返贫、因灾返贫等多种类型的返贫风险,潜在化是指返贫风险存在动态演化的过程,比如某已脱贫家庭的收入稳定高于贫困线,但该家庭的其中一个劳动力在未来五年内会因为年龄原因失去劳动力,那么在未来该家庭的返贫风险就会出现突增,在目前的时间节点则认为该家庭的返贫风险表征具有潜在性。衡量监测此类间接风险主要手段是依靠农户申报和乡村干部走访排查,更多依赖于人的主观感受,体系化和流程化不足,未形成涵盖返贫风险表征,监测短期和长期风险的返贫风险防控体系。

(三)外部依赖大

抗逆是一种对抗贫困、抵御风险的能力,但民族地区贫困人口的抗逆性对外部支持依赖性强,独立性较弱。现行脱贫攻坚是一种政治学上的集体动员模式,这种政治任务型的扶贫方式,由政府集体推动由上至下,以层层压力方式强势推进。如全国调动约25.5万个工作队、290万余名驻村干部开展脱贫工作,[5]仅中央专项扶贫资金就从2015年的461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1261亿元[6],是一种大规模的国家资源下乡。这种工作力度可以说前所未有。这种外在力量推动下的扶贫助力,体现在扶贫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从主体上加强人员配置、从制度上大力推动产业扶贫和加强兜底保障,从责任承担机制上严格追责,是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原因。

从抗逆视角分析,这也反映贫困人口作为脱贫主体的独立性较弱,对外部依赖性大,故而必须考虑到在外力撤除后如何确保脱贫效果不反弹,确保抗逆性能仍然保持。

二、贵州民族地区脱贫抗逆性不足的成因

(一)社会层面

1.产业发展稳定性不足

产业扶贫能够最大化利用当地资源解决就业,是返贫问题的治本之策。产业的稳定性是直接影响脱贫人口收入和脱贫抗逆性的重要因素。目前,贵州省归纳出了农村产业革命八要素,12位省领导领衔推进发展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7],均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地方扶贫产业在参与市场竞争时,政府的支持只能部分提高其稳定性,产业的长期稳健发展从企业战略管理的角度分析还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产业选择缺乏科学性和可持续性。例如贫困村合作社生产作物种类单一,从而导致市场波动对合作社经营状况和农户利润情况影响较大。多数特色产业发展模式其作物具有特殊性,在该产业发展前景转低时选择空间狭窄,其土地状况不具备转用于大部分作物种植的条件。地方政府在选择产业时未充分考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也会导致产业扶贫因为外在原因的影响无法正常开展。再如民族地区的扶贫产业具有旅游业占比高的特点,但打造旅游品牌和建设基础服务设施的前期投入高,并且由于同一地区各生态旅游产业的自然风光和民族风情的前期条件基本相同,导致同质化严重,在标志性景点、体验式旅游项目乃至旅游纪念品上雷同严重,产业无法靠差异化取得竞争优势,从而使得行业趋向于零和竞争,严重影响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是组织实施未形成有效的行业整合。从单一扶贫产业的角度看,由于主要以贫困村或贫困县为单位进行的商用作物生产,无论在劳动力吸纳还是产业面积都受到了特殊条件的限制,因而在产业初步建立后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组织化程序弱、劳动力不足等现实问题,同时在与中粮集团等大企业的竞争中不能从供应方规模经济中获得竞争优势。贵州省印江县刀坝镇曾打造2000多亩核桃产业示范带,但因缺乏对核桃树进行管护导致项目难维系[8]。从地区整体的角度看,同一地区由于土壤状况、气候状况接近,各村适宜发展的产业类型也较接近,从而使同一地区的各村县成为同行业直接竞争者。在缺乏地区发展的整体规划时,各独立的扶贫产业“各自为政”,得不到有效的行业整合。这种状况下,生产分散、产品同质化等问题将导致本地区扶贫产业竞争白热化,不利于地区长期稳定发展。

三是产销对接的效率性还有待提高。分销渠道是影响扶贫产业稳定性的重要因素,但由于硬件条件不足(缺乏收集大量潜在供销商信息和对市场的大数据分析的所需要的必要设备)和专业人员不足(完成联系供销商工作的多数时候是非专业从事市场营销工作的村干部和驻村干部),分销渠道资源方面与其他企业相比存在严重劣势。此外,扶贫产业的商用作物大部分情况下并不是当地的传统作物,从而产生种植作物改变的转化成本以及前期设备种苗和种植技术的成本。在后期销售收购阶段,一旦发生产业无法良性运转导致资金链断裂的情况,极有可能导致多户实现脱贫的原贫困户重新返贫。

2.综合保障体系有待完善

按照现行我国“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标准,现有制度的落实程度仍存不足,外部支持系统力度不够,也是影响脱贫户抗逆性的重要因素。

基本医疗保障方面,因病返贫是返贫中的主要原因之一,现有医疗保障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如存在慢病签约服务不到位、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不达标、“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和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门诊报销不落实等问题。

危房改造方面,存在厨房厕所没有配套、竣工验收不规范、新房旧房两头住、非贫困户危房未改造、房屋周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等问题。

饮水安全方面,存在“通管不通水”、季节性缺水、供水工程设施年久失修、取水不方便、集中维护运行机制不健全、水质不达标等问题。

防止失学辍学方面,存在失学辍学偶有发生、个别地区效果不稳定、干部群众反映小孩上学不方便等问题。[9]

3.公权运行仍需严格规范

一是存在腐败现象。扶贫领域的腐败,危害较其他领域更甚,原因在于政府层面的支持对脱贫抗逆性的稳定维持尤为重要,而贪腐所直接导致的政府扶助缺位会导致该地区脱贫户返贫风险直线上升。2016年原汇川区高坪镇领导刘某、庞某、宋某及工作人员杨某某,贪污侵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不经政府采购,在开展马铃薯产业化扶贫项目中,由合作社自行采购马铃薯种子,通过签订虚假合同,与12个种植户私分所获马铃薯价差16.675万元。[10]贫困户一旦形成脱贫返贫的反复状况,针对该户的后续扶贫工作和返贫风险防控工作难度都将增大。

二是存在不作为现象。扶贫领域的不作为之风,主要表现为产业发展上不作为,面子工程上乱作为,把扶贫工作当成粉饰政绩,不以贫困群众实际需求为本。“不作为”现象的直接危害不如腐败现象严重,但正是由于其监察标准不明确,导致不同程度的不作为现象仍存在于各级扶贫工作中。例如都匀市平浪镇平卡知青点还没有套种辣椒,就临时请附近农民对村委会的流转地及观摩点沿线的其它地块进行翻犁、起垄、盖膜,造假召开观摩会,是典型的形式主义案例。[11]

(二)个体层面

1.受民族传统影响致内生动力相对不足

少数民族地区的返贫风险防控既有各地区的共性问题,也有特性问题。少数民族的民族传统影响着其对财产的认识,对迁居的态度和对传统生活方式的保留程度,进而影响着各种脱贫手段的有效性和已完成脱贫工作的稳固性。以聚居于贵州省黔东南少数民族自治州的侗族为例,侗族的传统习俗和道德观念中保留了氏族公有制社会的特征,在过去封闭的历史阶段中并未形成成熟的财产私有制观念,在其语言系统中表达财产保护含义的词汇不丰富等。这种民族习惯影响下的私有财产低欲求会反映为脱贫原生动力不足。

此外,贫困户受知识和能力所限,在贫困地区基层治理中主动性较低,导致本该由政府外部干预和贫困农户内在努力的互动过程,演变成为政府的“独角戏”,而贫困农户则俨然成为“旁观者”。贫困农户主动参与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扶贫的难度和成本,带来了稳定脱贫的隐忧,增加了返贫风险。[12]

2.利益冲突凸显

政策帮扶标准不同形成的福利,在“贫困临界点”上存在落差,致临界群体心理不平衡和失落,引发利益冲突,个别处于贫困标准临界点的村民行为异化,这种行为的表现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针对未享受到的贫困户优待提出不当请求。另一种是针对脱贫事项纠纷对工作人员实施辱骂殴打等攻击性行为。这类异化行为的直接影响是干扰了扶贫工作的正常开展,间接影响是降低了其他脱贫户对扶贫政策的信任程度,进而打击了脱贫的积极性和内在脱贫动力,同时扶贫干部也面临着较大的心理压力。

三、贵州民族地区脱贫抗逆性提升的路径

民族地区返贫问题的解决,应完善外部支持系统,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支持系统的运作应该以脱贫指标为基准有的放矢,具体落实国家提出的“一收入、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同时在民族地区的返贫防控工作中,还应该针对民族地区具体状况强化多维支持系统,增强抗逆性。

(一)发展产业与保障就业稳定

发展产业是防止返贫的关键所在,一方面,需要通过提高产业扶贫覆盖率、组织化程度和可持续性,在个体层面:使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农民能100%获得产业帮扶,积极为其提供金融扶持和小额信贷;在村级层面:使行政村成立专业合作社达到100%,并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管;在联合层面:贫困户参与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带动80%以上,完善各方主体利益联结机制,扶持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发挥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带贫益贫作用。另一方面,需要调控产业发展存在的市场风险。在项目选定时进行市场风险评估,由专业人士判定经济风险。建立合同审查机制,将产品销售合同交由法律人士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果因市场供给发生变化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完善产业保险机制,运用保险理赔来抵御各类不可控制因素所导致的损失,试点建立风险损失补偿基金。此外,要切实保障就业稳定,健全兜底保障系统。通过加强外出务工组织化,力推就地就近就业,做实劳动培训,夯实“三保障”措施,落实低保、特困人员扶养救助政策,易地扶贫搬迁等来提升整体抗逆性。

(二)保护农民私权与严格规范公权并重

一是保障尊重农民权利。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尊重农民在农地流转、产业项目、就业路径的参与权和决定权。构建权利义务并重的正向激励,要求受益群体也需履行相应义务,避免形成因政策捆绑而形成的逆向激励,完善多维扶贫线标准设计,形成激励相容。完善救济路径,以摆脱“要么打架要么认栽”的惯性纠纷解决路径,从程序上有效保护合法权益。反对假性正义,强调法治不允许有不受任何约束的“绝对自由”的存在,也不允许有不受任何约束的“绝对权利”的存在。[13]权力和权利都只能在“法治平台”上实现,更不能以“假性正义”之名行“违法之实”,否则“丛林法则”只会损害更多弱势群体利益。注重用民族习惯法化解民族地区矛盾,如调研中发现纳雍县公安局龙场镇派出所汉族民警李某主动学习苗语,积极运用苗族习惯法化解少数民族矛盾,收到良好效果。

二是注重对脱贫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管和控制,从权力的配置、权力的运行、权力的监督、权力的追责四大环节防范权力滥用,不仅从实体上,也从程序上注重对扶贫领域腐败行为的打击,同时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优亲厚友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也进行相应追责,遵循法治思维和法治路径,使公权受到严格规范。

(三)完善返贫风险监测机制

现有针对“不稳定户和边缘户”(以下简称“两户”)家庭返贫风险监测机制的不足,主要集中在量化标准不明确,对扶贫干部的主观判断力依赖性大等方面,因此改善的举措是通过分析“两户”家庭的各个特征在影响脱贫抗逆性和返贫风险时的作用,进而形成一套具有实用性的评估系统。

1.以家庭结构作为评估脱贫抗逆性的基本单位

“两户”的家庭结构特征是影响脱贫抗逆性和返贫风险的内在因素。由于脱贫和返贫均以户为单位统计,因此笔者认为研究脱贫抗逆性及返贫问题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家庭成员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将贫困人口看作是孤立的个体,则无法合理解释因学致贫、因病致贫等主要返贫原因,也无法评估脱贫抗逆性。家庭结构因素内涵可从静态动态两方面进行分析。

静态层面的主要指标包括:一是家庭规模,即该户的户主名下家庭成员总人数;二是家庭代际,即该户中存在的代际关系层数,主要可分为单层型(户主和成员为同辈,多为双层型原户主死亡后短时间内状态),双层型(成员为户主的配偶或子辈)和多层型(成员为户主的配偶,父辈或子辈);三是家庭子女数,包括户主直系子女和养子女人数,即该户所负抚养和教育义务的子女总数;四是劳动力人数占总人数比例,此处的劳动力不包括未来可能成为劳动力的未成年子女,仅包括统计时能够承担劳动并获得稳定收入的家庭成员;五是病残人数占总人数比例,病残包括导致人长期失去劳动能力的慢性疾病和身体残疾。

动态层面:结合贫困人口动态管理,还应界定家庭规模期望值,根据新识别贫困人口统计,新生儿和因婚姻关系入户是家庭人数增多的两种主要因素,因此在评估家庭结构时,如果多个成年子女均未嫁娶的,应假设三年内年龄最大的子女会发生嫁娶,如果子女有配偶但均无子女的,应假设三年内年龄最大的子女及其配偶会有子女,如果子女中存在有配偶且有子女的,应假设三年内会发生分家情况(即该户作为独立一户分离出原家庭),由此可大致估计推算贫困家庭结构的动态转变情况。

2.以家庭结构影响因素为脱贫抗逆性的评估指标

家庭结构的影响因素既有不可抗力(如病残人数占家庭总人口的比例),也有人为作用(如家庭子女数和家庭代际关系)。

造成这些特点的人为原因有些是中性的,比如家庭代际关系很大程度上由是否选择分家决定,而是否分家是一个没有明显利弊区别的抉择问题,正常情况下也不会受到外界力量如政府政策等的干涉;有些则是非中性的,比如家庭子女数这一指标高于国家计划生育的标准,则可以推断该家庭存在着超生的现象,而超生这一决定不但违反了国家政策法律,也是导致家庭子女数特征转化为后期因学返贫问题的根本原因。家庭结构的各特征指标对脱贫抗逆性的影响不同,但总体来说作用是中性的,即正负作用在多数情况下可以抵消,但是少数情况下某一单独指标的偏差过大会直接导致返贫结果。家庭结构影响因素包括:

一是家庭规模。以家庭总人数作为计算病残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和劳动力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时的分母,分母增大将使单个家庭成员的状态变化对整个家庭的冲击程度减小(比如单个家庭成员失去劳动力或因突发情况致病致残)。但也不能忽视家庭规模同样意味着家庭日常食品和日用品的支出更高,同时随着家庭规模增大以户为单位进行的扶贫活动平均到每一个家庭成员上的扶助更少。

二是家庭代际关系。家庭代际关系对脱贫抗逆性的影响依具体情况区分。例如单层型家庭是一种短时期状态,其与最普遍的双层型家庭的差异在于父辈缺失或子辈缺失,而前一种原因所造成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中断会导致家庭经济情况直接恶化,因此单层型家庭的返贫风险较大。

三是家庭子女数。积极的方面是家庭子女数也即潜在劳动人口数,消极的方面是子女成长为新的劳动力的速度一旦低于子女教育支出随年龄变大而大幅增加的速度,则可能导致因学返贫风险。

四是家庭劳动力人数。劳动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直接决定家庭收入和必要的生活基本保障品支出之间的大致比值,该值的大小与脱贫抗逆性正相关。病残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表现的是照料一个病残家庭成员的经济和人力上的压力由每一个家庭成员平均分担的情况,其与脱贫抗逆性负相关。

3.家庭结构风险监控与提升内在脱贫动力相结合

建立家庭结构方面的风险防控机制,第一环节是摸底监测,通过驻村干部走访的方式进行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工作的要点是数据翔实和种类完整,这样才能够通过统计材料准确还原贫困户的家庭结构特征。第二环节是预警研判。上级整合贫困户家庭结构信息,通过算法的排查筛选过程,判断各户在家庭结构层面的返贫风险。第三环节是精准帮扶,将分析信息返还给驻村干部,驻村干部能够通过分析报告结果对本地返贫风险的主要集中领域有准确的把握,弥补了原先工作中依靠个人主观判断返贫风险的不足,同时还能够就各家各户不同的返贫潜在风险进行有针对性的返贫防控。但是,外因需要通过内因发挥作用,后扶贫时代将会进入精细化的持久战,相较脱贫战而言,减贫战更需要充分发挥主体抗逆力的作用,特别是对于本身具备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农民内生抗逆能力的提升,对巩固脱贫成效具有重要影响。

一方面,要增强主体内在信心。从心理学层面分析,在遭遇多次负反馈之后,人的心理会出现对自我的否定和负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出现进一步的消极、放任和麻木心态。在自我否定型心理人格的基础上,还会出现错误的归因倾向,比如不承认贫困的存在、将导致贫困的原因归因于外部或他人等,对能否克服贫困处于一种悲观失望的状态,严重影响其抗逆性的生成。特别在接受大量外界援助后,会形成救济的路径依赖,弱化自力救济。针对这种心理状态,可完善心理干预机制,从否定型心理人格向肯定型心理人格,从消极、负面型人格向积极、正向型心理人格转变。针对其经验的来源扩大见识面、借鉴朋辈经验、用情绪疗法使其心理状态获得提升。

另一方面,要营造社会正向激励。从行为习惯上分析,人的行为一旦形成后会形成较强惯性,在减贫问题上最明显的是“懒惰”,因懒惰而引发的酗酒等行为,极易导致人的行为异化。从外部环境分析,社会认同和社会舆论对内生动力的培养至为重要,通过正能量社会文化的形成,影响改变其价值观,使抗逆力的生成获得环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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