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 圣 浩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兴应用模式。”[1]作为一种新兴的数据库技术,区块链技术正逐渐被各行各业所应用。其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去中心化。区块链中的任何用户都可以存入信息,发送信息,以及信息的导出,且不依靠第三方的管理机关和服务器设备,“每一个节点均可操作验证、传递和管理信息”[2]。第二,开放性。区块链中所有的用户都可以免费访问信息,数据库中的数据高度公开。第三,独立性。区块链中有统一的规范和协议,用户之间自由平等的交换数据,不需要其他规则来监管。第四,数据安全性。链中的信息通过密码学进行加密,“只要不能掌控区块链数据节点的51%就无法操控修改数据,这就使得数据造假成为了不可能”[2]。第五,用户匿名性。在区块链中的各种交易活动,除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每一个用户节点可以不进行身份信息的登记和验证,保护了用户的个人隐私。
电子证据的存储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在证据收集后,通过技术加密存储到数据库之中,从而保证证据的真实可靠。电子证据具有形式多样、易于传输、存储准确、方便再现等特点,使其在作为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电子证据也存在易篡改、技术依赖性强等缺陷,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效地保证电子证据的存储。首先,区块链作为分布式数据库,拥有云存储技术,利用加密算法进行证据存储,可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准确性。其次,区块链去中心化的特性保证了各个节点可以参与信息的录入和维护,因此可以在公、检、法等司法部门之间建立内部统一的证据存储平台,优化证据认定问题,提高办案的效率,解决举证难的难题。最后,利用区块链存储电子证据还有利于调解制度的落实,有助于诉前解决纠纷。
此外,尽管区块链电技术可以保证存储在数字世界的证据真实性,但是证据的收录和写入是由人工进行操作的,无法排除其工作时的失误操作和故意作假行为。因此,工信部应当加强平台的准入监管,对每个节点和工作人员进资格认证,确保证据源头的可靠性。
司法责任制度是指国家特定机关或特定主体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必要程序确认司法行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制度。运用区块链技术的可追溯性可以帮助司法机关树立权责一致、权责分明的追究机制,从而落实司法责任制。
区块链本质上是由各个分散的数据库组成,每个数据库都储存着不同的活动信息,在需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准确的查询。司法部门在引入区块链技术的同时可以设立准入制度和审核备案制度,明确分配相关人员的工作和责任,再通过区块链的追溯性快速找到案件的事实证据,明确责任主体,更好地保证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案件信息由主办案人员与助理员共同记录和录入。区块链的开放性能够保证数据的公开透明,通过分布式传播将案件信息存储于各个网络节点中,任何节点用户都可以进行免费查询,不仅有利于上级法院对案件责任的审查监督,还有利于办案人员的内部监督,防止错误分配责任、出现冤假错案。此外,区块链去中心化的特点,还能够防止管理机构对数据的篡改,确保数据的可信任。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代码即法律”这一名词逐渐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具体是指代码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逐渐替代了法律的规制作用,这不仅弥补了监管的漏洞,还改变了传统的法律治理体系。
在区块链的使用中,代码相对于法律而言具有以下的优点。首先,代码语言具体明确、内容没有歧义,而法律则具有模糊性。其次,网络活动具有国际性,在网络监管过程中,各国的法律效力只限于本国内,而代码监管具有跨国性。最后,代码监管相对法律监管具有事先性,往往不要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力,从一开始就预防了违法行为的发生。因此,将法律和代码进行融合监管,可以改变固有的治理体系,确保法治社会的平稳运行。
但是代码和法律融合并非易事,这不仅会影响法律制度,还会改变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例如,新的代码监管可能会改变们对传统治理体制的观念。代码的监管符合去中心化特点,相较于用权威的中心机构来维持社会秩序而言,区块链中的每个用户节点就是一个中心,通过网络连接保证信息的真实一致。智能合同的出现也改变了司法机关传统的合同执行方式。智能合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提前将约定的内容以计算机语言的形式写成程序代码,当约定的条件达成时便开始执行,不可阻止、不可逆转,不需要任何的国家强制来保障合同执行,这样一来降低了合同发生违约或执行不力的可能性。
总之,区块链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法律规范与技术规范的界限,不仅提供了新的监管方式和治理手段,还促进了我国立法、司法解释的多元化,改变了传统的法律治理体系。
区块链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在社会适用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但区块链作为一项科学技术本身对社会没有危害,关键在于如何应用这种技术。因此,政府在推广这一技术时应积极倡导通过立法方式设立用户准入制度,并予以相关指导,防范风险发生,为技术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在区块链技术推广使用的过程中,不少不法投机者通过虚发虚拟货币的方式来进行传销诈骗,假借区块链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比如说有一个APP叫做趣步,其号称通过做任务来实现盈利,具体就是通过完成他人发布的任务来换取糖果,糖果就是一种虚拟的货币可以进行交易,但是如果仅仅通过完成任务则只能换取少量的糖果”[3]。如果想要增加收益就要通过增加投资或者拉人头的方式,当投入资金或者“人头费”超过犯罪嫌疑人的投入时,便在后台操作让虚拟货币价格升值,这样第一拨人获利后边追加投资,同时也成为诈骗的活广告。最终,犯罪嫌疑人再进行虚拟货币贬值,更甚者直接“破产”,实现轮番诈骗。
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范诈骗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首先,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以经典的案例为模型,通过电视、网络、抖音等方式广泛宣传。其次,完善举报制度。此类举报人往往都是受害人,司法机关应当保证他们的安全并且给予一定的奖励,在了解案件信息的同时,又能有效打击犯罪。最后,要积极引导市场发展。传销诈骗存在的重要原因在于市场发展的不规范,如中小企业融资难,老百姓投资渠道少等。政府应当从政策上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保证中小企业的良性发展,也积极拓宽投资的渠道,让社会上闲散的资金通过正当的途径进入资本市场”[4]。此外,打击区块链的传销必须结合外部的法律规范和内部的技术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传销的发展。
随着网络技术开发的成熟,区块链也逐渐成为一个信息交流平台。平台内的交易活动信息虽然公开,但是用户节点的个人资料却进行了加密保护,这也为犯罪分子逃避监管提供了便利,成为了法律监管的漏网之地。
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利用区块链的匿名性的特点进行虚拟货币交易而引起的。网络虚拟货币的发展严重冲击了目前国家的法定货币,给监管也带来了巨大的难题,挑战了国家法定货币的权威。因此我们应从立法方面否定虚拟货币的合法地位,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场所的设立以及虚拟货币的交易行为。
对于由虚拟货币交易所引发的违法活动和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当运用技术规则和法律规范来保证区块链的平稳运行。首先,应当设立相应的用户准入制度,加强事前审核,方便找到责任主体,从根源上避免违规活动的发生。同时,在交易活动进行中,“还要保证事中的数据维护,以及事后的责任追究,这样就可以保证技术的健康发展而不是被用来实施犯罪”[5]。其次,完善相关的监管规范。司法机关可以进行相关立法,细分用户的法律责任,建立初步的法律框架。技术部门则可以通过技术规范来弥补法律漏洞,从而确保区块链系统的安全性。最后,明确具体的监管机构。目前对区块链的监管机构繁多,导致监管出现重复或者空白地带,直接降低监管的效率。因此应明确具体的监督机构,具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等具体部门配合工信部做好监管工作。当利益受到侵犯时可以直接向具体的责任部门求助,如果部门推卸责任也可以找工信部来投诉。此外,为保证监管机构的责任落实,也要赋予监管机构一定的权力,比如对有危险用户的身份认证权和对于违法交易的财产冻结权等。
技术规范和法律规范是当前治理区块链的两种不同手段,在依据和效力上却存在很大区别。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无法具体明确两者的适用类型和效力的优先性,这不仅导致了权力滥用的可能性,还不利于区块链的平稳发展。
技术规范和法律规范不是不可调和的冲突关系,两者同样重要,对区块链平台的有效管理需要两种规范相互融合使用。首先,要区分需要监管的对象,技术规范主要是针对技术上漏洞的规制,而法律规范主要是对链外的责任之间分配进行管理,因此应先使用法律规范进行原则性规定,然后再用技术规范来细化。其次,可以创新监管的标准,比如将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相结合。最后,针对一些严重的问题,比如虚拟货币交易必须要由法律来治理,但一些常规的领域应尽量减少法律的干涉,这样既可以保证科技的快速发展,还可以减少技术规范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