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某科技公司的职工,一个月前因公司的考核结果表明,他不仅没有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甚至差距较大,拖了所在部门的后腿,使得所在部门的年终奖被泡汤,部门负责人张某一气之下,命令李某当着全体部门职工的面做100个俯卧撑,并亲自监督和计数。两个小时之后,李某出现了血尿。医院初检为肾脏缺氧出血、腰部急性扭伤导致腰间盘突出,并引发了间歇性神经头痛。后续检查结果为,全身5处以上神经受到严重损害、腰部肌肉严重撕裂坏死、胳膊肱二头肌、两侧肋骨、肋间神经受损等。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对于没有如期完成工作任务,按照企业内部合法的规章制度,可以按照相应的绩效标准发放工资,但体罚行为是万万不可的。体罚的行为侵害了劳动者健康权甚至是生命权,当劳动者遇到单位体罚时,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公司体罚员工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能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侵权责任法》 《民法通则》,甚至是违反了《刑法》中的规定。因此,劳动者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相关情形,若造成身体损害的,可向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情节严重的,可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劳动法》
第九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