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共同社东京2020年1月15日电】 出于对2011年福岛核事故的反省,日本政府2013年导入了写明必须加强核电厂安全对策的新安全标准,导致全国商用核电厂重启所需的安全对策费、设施维持费、反应堆报废费用的总额达约13.5万亿日元(人民币8434亿元)。费用预计将进一步上升,最终会加入电费中,成为国民的长期负担。共同社基于总计拥有19座核电厂、57台核电机组的11家电力企业的会计资料以及对各企业的采访结果进行了统计。
在2011年3月导致前所未有损失的事故之后,政府仍选择让核电厂存在下去,导入了规定必须针对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加强对策的新安全标准。是在根据新标准要求完成安全对策建设后重启反应堆,还是因无望盈利而报废反应堆,在这类选择在全国推进的过程中,需要巨额费用的实情突显出来。
总费用的具体内容为:安全对策费总计约5.4万亿日元(截至2019年12月),这是全国19座核电厂中,电力企业以重启为目标的15座的对外公布金额。对于由于安全对策费的负担过重而决定报废的9座核电厂的17台机组,反应堆报废费用总计约8492亿日元。福岛第一核电厂1至4号机组由于费用计算不同,不包含在内。安全对策和反应堆报废的各种费用由电力企业长期分期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