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馨瑶
(新疆财经大学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2)
基于我国对于资产重组的研究,暂时对于资产重组没有准确的一致性的定义,只有基于不同的研究角度以及不同的学者观念,对于资产重组有基本相同的描述。从内容上看,资产重组是一般资产的重新选择和组合;从客观的角度来看,资产重组是一种优化企业结构,提高资产的整体质量,优化资源配置经济行为。只有企业的资产重组了,企业才有更多的动力去创新及发展。由此企业的竞争力和相应的生产能力以及对国家的经济拉动的效应才能显现出来。而企业长久稳定的发展和经营才有保障。资产重组在对于企业的各种资源要素的结构优化与调整方面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资产重组同时可以将原先企业中的一些不利于企业发展的弊端例如企业的资产权利比较单一,比较抽象的问题加以解决。
在现实生活中资产重组往往存在于亏损企业之间,这样的企业对于大量的资产以及新鲜的血液都有着急切的渴望,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公司的进步,使公司能够长远稳定的发展。然而我国的许多企业却将资产重组这种优秀的经济手段作为濒临破产时的一种圈钱工具。他们以此来谋取企业最终的利益和延续最后的生命。很多上市的并不是想让企业走上持续稳定的增长道路,而是只想圈钱融资。这些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将宝贵的资源收入囊中,然而并不是直接将这些优质的资源用来建设企业的未来,而是将这些优质资源放到二级市场上炒作以此来吸引更多的资金。通过一些所谓的“概念股”来骗取资金操控股价。然后通过这种做法来进行现金的骗取。这样的做法,对于中小股民的权益和利益都有着不同程度的打击。这样的做法多多少少的对企业的发展产生制约的作用反而使其衰亡。
在资产重组的过程中,上市公司对于核心信息的不完全的公开甚至公开的信息不透明甚至失真也成为了资产重组失败的主要原因。正常情况下,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转让的时候都需要对大众进行公告。但是,在我国,许多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时的公告都非常的简单,不足以让大众了解准确全面的信息。这些信息就包括了在质押股权时所涉及的金额,偿债能力,期限等在资产重组时十分重要的问题。其中不乏很多企业是故意不报甚至故意将虚假的不真实的信息外露。还有一部分企业在资产重组的时候会修改美化自己的财务数据。更有甚者买通审计师来帮助其一起欺诈大众,对于企业的真实的财务状况隐瞒不报。以上的行为对于大众以及投资者都造成了欺骗,也成为了企业资产重组中的主要问题。
不健全的法律法规存在于我国的金融市场中,其中还有很多的空白需要填写还有很多的漏洞需要填补。而这些空白与漏洞正是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所以公司的资产重组在法律层面的监管就显得格外的重要和困难。因为法律的不健全,当很多公司走在法律的边缘时有关部门却不能将其绳之以法。而因为相关的监管部门甚至执法部门的相关人员对于法律的理解不够到位,没能深入的学习和掌握有关的法律和专业知识。致使一些公司已经违反了法规而不被发现。此外,一些公司被利益冲昏了头脑,不在意法律的制裁,用生命在法律的边缘游走,甚至贿赂有关的管理执法人员,串通国家干部,让他们与上市公司与普通诈骗阴谋串通,谋取利益。以上的所有做法对于中小企业、人民大众以及国家的利益都有十分严重的危害。使得国家的经济不能向着长久而稳定的方向发展。
在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某些合理、合法的政府行为是必要的,政府为了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应该对其进行规划、引导和监督。一些企业缺乏自主性,也需要政府部门积极牵引、推动。因为“壳”这种资源是风的稀有并且宝贵的。各地的政府都十分的关心和注意它的使用。如果发生了摘牌的事情,那么不仅是为当地政府的脸上抹黑也是对于这种资源的浪费。不好的要做好以保住壳资源,好的也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充分发挥壳的潜能。因此,有许多的地方的政府对于鼓励各种企业资产重组做了充分的鼓励和推动。这件事本身是没有错的,错就错在政府经常在不考虑实际的情况下将两个公司资产重组。为完成行政任务,好大喜功,并不考虑当地企业自身的整合、消化能力,一心要创建大规模、超大规模,盲目铺摊子发展多元化经营,或者急于促成重组,在时机不成熟、企业体制改革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塞进去再说。市场经济中,政府调节手段是一只“看不见的手”,但这只手不是万能的。一个好企业与一个坏企业的结合结果未必是一个好企业。
重组机制要从金融、管理和税务等多方面改善。从金融的角度来说,要对现在运行的金融体系进行完善,对现在的银行信贷制度加以完善,对于银行机制的改革也刻不容缓。通过对现在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降低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并且提前对上市公司将要在资产重组中面临的金融危机加以预防和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理机制,在问题出现苗头的时候才能够及时有效的对症下药,正确的采取应对的方案。从管理的角度来说,应该做到分工明确并且将权利和责任二者加以区分。
为了完善上市公司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所存在的信息纰漏不真是的情况,必须通过以下方式加以改善:首先,应该准确的审查公司在资产重组前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得出必须具有公信力,这样就可以使得虚假的信息呈现在债权人和公众的面前,并对他们造成错误的引导。其次,一定要对于相关的信息披露准则和法律加以健全和完善,如应该准确的披露出收购方的收购资金的来源,收购方的各方面的背景以及资金进入公司后的主要计划,这样才能有保证的情况下做出选择。最后,要对恶意不将有关信息加以披露的人及有关单位绳之以法,并且让其对由此的损失做出赔偿。
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是我国经融市场上资产重组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我国各个部门对于上市公司中的资产重组监管的力度不到位也间接的导致了资产重组的不规范和出现了各种的问题。现阶段上市公司对于持股的信息不公开也是一个大众公认的问题,也是现阶段法律法规的事实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难题。如果上市公司的持股信息公开必将会促进更多的资产重组也可以在投资者投资前对风险有所了解和避免。因此,我们必须采取强制的措施,制定具体的规则,让上市公司在资产重组前主动公开具体详细的信息。才能使投资者规避可预见的风险,让濒临破产的公司有被挽救的机会。在我国,除了一级市场以外,企业很难在通过了资产重组评审后筹集到资产。所以,法律的监管能使各方对于披露出的信息更加的信赖。从而才能形成良性循环,促进各个公司的资产重组,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良性循环,使经济朝着稳定持久的方向发展。
资产重组的时候政府应该只是一个辅助的角色而不能是主导方,对于经济的宏观方面的发展观察与引导才应该是政府的正确作用,在企业的资产重组的时候严肃审查重点观察,为各个参与资产重组的当事方指明正确的方向。反过来不能为了政绩等一些各人原因而催促和纵容不合规的企业强行的进行资产重组。经济的杠杆作用必须加以运用。资产重组的阶段政府都应该做到监控和掌握具体情况,如此才能对上市公司的发展起到正面的影响。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政府同时还需要对于各种企业的资产重组进行扶持和监管,对于资产重组中的违法行为要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