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简述消防执法改革对新时代消防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分析了当前消防执法中存在的几类突出问题,结合当前消防执法改革政策、文件、措施提出了有关消防执法改革和消防法治建设的一些工作意见建议。
关键词:消防;执法;改革
2018年3月全国“两会”拉开了消防部队改革的序幕。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正)颁布,伴随消防部队转隶改制,消防监督执法改革正式步入快车道,全面顺应法治中国建设相关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消防监督管理的新期待、新要求。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强力推进消防监督执法改革成为新时代消防法治建设进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 消防执法改革对于新时代消防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火灾作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最常见的灾害事故,也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威胁最大、最普遍的灾害事故之一。消防事业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对消防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从《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正)、《关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见》等的法规的颁布实施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高度关心、关注。新时代下,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工作也提出了新期盼、新要求,过去传统陈旧的消防监管执法理念、模式、方法已经不能和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不能和法治中国建设进程相适应,不能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消防监督执法改革势在必行。加强消防法治建设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意义重大,对于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意义非同凡响。加快推进消防监督执法改革已成为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 当前消防监督执法中存在的几类突出问题
(一)执法观念陈旧,监管治理模式落后
1998年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实施,消防立法工作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历经20多年的发展变革,我国在火灾防治、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消防组织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巨大成就。消防监督执法制度、模式、方法等也随时代、体制变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发展变化。但从当前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情况来看,已经不能与当前的新时代背景相适应,暴露出的问题层出不穷,形式多样,有些问题甚至已经发展成为积弊顽疾,一度被社会和人民群众所诟病。陈旧的执法观念已经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格格不入,落后的执法方式俨然已不能适应当前火灾隐患治理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需要,急需创新改进。
(二)权责边界不清,消防安全监管缺位
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主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相关规章以及各地制定的消防条例,各项专门规定和众多的技术规范标准是该体系的枝干。主干统领枝干,枝干服从于主干,这是基本的规则。随着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正)的颁布实施,对部门、机构间职责任务进行了调整,但仍然有许多职责不清或者职责交织的地方。同时,在行政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部门之间利用立法争权和推卸监管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使基层消防机构和行政管理对象均感到无所适从,行政管理的效率难以提高,制约消防安全监管的瓶颈性因素长期得不到改善。有限的权力,无限的责任,让基层消防执法人员不堪重负,有限的力量与无边的职责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行业部门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认识不到位,约束力少,直接导致消防安全监管缺位,消防机构责任无限放大。
(三)放管服失衡,市场政府作用弱化
为提升消防安全监管效果,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维护社会面火灾形势的稳定,消防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不断创新监管方法,强化源头管控,持续加大消防产品、建筑构件材料、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培训、鉴定等各类涉及消防安全机构的监管,在火灾防控、消防监督执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与此同时出现了放管服失衡的情况,出现了一管就死、不管就乱的现象,消防中介行业垄断服务质量不能有效提升,执法机构和人员搞权力寻租,进而引发影响深远的执法腐败问题。管的太多,不敢放手,注重管理忽视指导服务,陈旧的管理方式忽视了市场和政府的调节作用,忽视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寄希望于通过管理上游、管理源头取得管理效益,严重弱化了市场和政府的作用。
(四)执法机制不全,监督执法任性随意
一是消防行政执法不规范、不到位,依法行政意识较差,认识不到位。少数单位领导及部分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思想跟不上形势,没有及时转变观念,检查时发现问题不准、不全,检查深度不够,只提表面、枝节的东西,对深层次的问题发现不了或避而不提。二是重执法、轻程序,轻效果,履行程序不规范。不少消防监督部门和执法人员认为,实体是本质,程序是手段,有的甚至认为只要实体正确,可以不计手段,不顾程序。因此,在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中,往往只图办案简便,而违反法定的程序与方式,执法的效果没有得到有效体现。三是变相不作为,无原则自由裁量,无原则设定整改时限,伸缩性太大,执法不严肃不严谨。四是重大处罚执行不到位,强制措施软弱无力,以罚代管情况大量存在,执法流程无法做到闭环管理,造成部分案件立案不结案,结案不结卷,丧失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为后续工作留下重大隐患。五是部分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不强,不注重学习岗位知识理论,不善于钻研,存在着个人执法综合素质不高的问题,不能与当前法治建设进程相适应。
三 对于消防执法改革和消防法治建设的几点意见建议
2019年5月,结合消防队伍转隶改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提出了改革的4项基本原则,即: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坚持简政放权、便民利企;坚持放管并重、宽进严出;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结合14项改革主要任务,笔者认为就加强消防执法改革和消防法治建设应当做好以下几点:
(一)以问题为导向从社会反映最强烈的消防执法突出问题入手,采取措施,打破垄断、清除积弊,治疗顽疾。深入分析研判当前消防监督管理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立法层面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制度机制,加快修法、立法进程,进一步明晰各级政府和部门间责任,规范责任边界,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建立监督执法正面和负面清单,让执法人员知道什么必须为,什么应该为,什么不可为,真正做到尽职免责、失职追责,让消防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轻装上阵,减少顾虑。
(二)做好放管服工作,履行好法定职责义务,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简政放权,改革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推出便民利企的措施为企业和人民群眾减负。针对消防安全技术性要求较高的特点,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执法人员素质能力,做到先服务后执法,切实改善消防监督执法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增强对消防工作的认知,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把权力交给市场,把权力交给社会,加强机制体制建设,引入和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发挥市场、政府的调节作用。
(三)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把有限的力量最大限度投放到最需要监管的地方,规范和改进专项整治行动,避免和减少大而全、上下一刀切的专项整治,积极引导公众执法、守法。按照因地制宜,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集中力量破解消防安全难题难点。建立科学的执法考评机制,解决基层执法力量疲于应付为了完成任务而执法的情况,积极调动基层执法力量的主观能动性,提高监管效益。加强联合惩戒和信用监管的手段运用,建立完善的工作体制机制,提高企业和个人违法成本,让违法者真正付出代价、承担后果、警示他人。
(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素质培训,端正执法思想,忠实践行执法为民宗旨。自上而下开展大教育、大培训活动,打牢执法队伍基础,提升整个执法队伍素质,坚决惩治以执法者自居、耍特权、欺压群众、侵犯群众利益、以权谋私等行为,净化队伍风气,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五)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把消防行政执法的责任贯穿于各项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之中,使消防行政执法权限确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扎进制度的笼子,严格执法例会、集体议案、法律审核、内部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轮岗交流等制度,靠先进制度提升管理效益。
(六)广开言路主动听取民意,主动接受监督,深化消防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定期公布有关执法制度、执法内容、执法事项、监督举报途经等,固化廉政监督员监督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消防救援机构和人员的直接监督,打造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Z].2019-05-30.
[2]范平安.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理论探讨[J].武警学院学报,2007(06):69-73.
[3]杨昌永.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缺失及修改建议[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07(03):157-160.
作者简介:
茹作乾,甘肃酒泉人,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消防救援大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