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社会化服务供给对贫困农户林地投入产出影响分析*

2020-03-07 11:24孔凡斌阮华廖文梅
林业经济问题 2020年2期
关键词:投入产出社会化林地

孔凡斌,阮华,廖文梅

(1.浙江农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杭州 311300;2.江西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南昌 330013;3.江西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南昌 330045)

中国正处于脱贫攻坚的决胜期,山区和林区作为贫困人口的“集中区”和脱贫攻坚的“深水区”,始终是脱贫攻坚的重点和难点。通过发展林业生产来带动贫困农户脱贫的“生产性扶贫”被寄予厚望。林业作为一项林地资源和农村劳动力密集型的传统产业,其集约化经营对林地规模和劳动力的要求较高。由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地经营规模较小、经营主体比较分散,再加上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给林地经营造成极大的压力[1],导致林地投入产出水平不高、林农收入较低,进而加剧了林区贫困人口依靠林地经营摆脱贫困的难度,影响了林业生产性扶贫政策的有效实施。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和消除劳动力转移对林业生产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提高林地综合产出能力与林农林地经营收入水平以及缓解林区和山区贫困问题的迫切需要。通过林地流转实现林地规模经营进而提升林地要素产出效率和提高农户林业经营收入水平与缓解林区人口的贫困状态,一直是政界和学界的共同努力方向[2]。然而实践证明中国集体林地流转率较低。截至2015年,中国参与林地流转的农户仅为7.15%[3],而实际比例或更低。林地流转不畅和林地小规模家庭经营的现实情况决定了中国不可能通过林地规模化经营的组织结构变革的单一途径实现林地经营效率的有效提升[4],林地规模化经营也难以成为破解农户林地投入产出水平低下与贫困农户林业经营收入增长缓慢的主要途径[5]。林地作为山区和林区农户重要的生产资料,其经营水平直接关系山区和林区农户家庭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如何有效提高山区和山林区农户林地投入产出水平并由此提高农户收入和生活水平,一直是政界和学术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为此,国内学者从关注影响农户林地投入产出行为的主要因素及其影响机制的视角,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富有成效的研究并获得重要发现。从根源上来说,农户林地投入行为受产权改革的影响[6-8]。没有安全、稳定和长期的产权保障,农户不愿意进行林业长期投资[9-10]。同时,采伐指标的获取难度、林地经营面积也会影响农户的林业生产投入,严格的采伐限额会增强农户造林投资的顾虑和风险,挫伤其造林投资的积极性,阻碍农户造林投入行为[11]。一般认为,南方地区林地经营面积大于0.8 hm2的大规模经营户,其林业经营的专业化程度更高,有力地促进了农户林地投入行为[12-14]。非农就业增加了农户家庭收入,有助于增加其林业投入[15-16]。林权配套改革后,林业社会化服务引起学者们的广泛关注,研究主要关注农户林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及其影响因素。比如农户对林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主要发生在生产和销售2个环节,是否加入林业合作社、是否有相应服务供给等服务诱导因素显著影响农户林业社会化服务需求[17],良好的市场环境、发达的社会网络可以促进农户林业社会化服务需求[18]。少量研究关注林业社会化服务供给及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匹配关系,林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普遍存在“重产前、产中、轻产后服务,重生产技术、轻金融保险服务”的现象[19],且林业科技服务种类有限,未能满足农户多样化的需求[20]。科技服务供给与需求在数量与结构上的不匹配,导致农户的科技服务的满意度偏低[21-22]。对于林业社会化服务对农户林地投入和产出的影响也有一些重要发现,如技术服务能够促进农户对农业生产要素的理性投入,并改善劳动力投入的质量,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23-24];乡镇林业站提供的林业技术相对滞后,致使农户所需的林木种植、抚育等专业技术匮乏,对农户林业投入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25];只有提供与农户实际需求相吻合的林业技术服务,才会促进农户的林下经济活动[26-27];有无中介服务和投资融资服务也会影响农户投资林业的积极性[28-29]。然而,鲜有关于林业社会化服务与农户林地投入产出水平之间关系及其学术机理研究的文献,根据扶贫目标的不同贫困程度农户林地投入行为及其产出水平差异性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关于林业社会化服务对贫困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及其效应的影响研究成果尚属空白。在政策层面上,2018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的明确要求。为此,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农户大样本微观调查数据,采用规范的经济计量模型,定量分析不同贫困程度的农户林地投入产出水平以及林业社会化服务供给对不同贫困程度农户林地投入和产出水平的影响程度与影响方向,并据此探索差异化的林业生产服务支持林业生产性扶贫的政策措施,对于健全和完善基于精准扶贫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导价值。

1 数据与方法

1.1 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于2017年课题组对江西省吉安、赣州、宜春、抚州、鹰潭和上饶6个地区(市)的实地调查。调查对象为农村林业经营户。调查采取分层抽样方法,每个地区抽取2个县,每个县抽取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取2个村,每个村抽取15户农户,共发放问卷720份,剔除不完整问卷,收回有效问卷700份,有效率为97.22%。

1.2 变量选择

根据前人的研究方法,因变量包括两个:第一,林业生产经营投入水平,即农户对单位面积用材林林地的投入,包括物料投入、劳动力投入和资金投入;第二,林业生产经营产出水平,即农户从单位面积用材林地获得的收益,包括木材收入、竹材收入和竹笋收入。农户林地投入产出水平数据是2014—2016年这3年被调查农户每公顷林地投入和收益的年平均值。

自变量有三类:第一,林业社会化服务。具体包括林木栽培技术服务、产品市场信息服务、融资服务和病虫害及火灾预防服务等。第二,林地经营特征。具体包括经营林地面积、获得采伐指标困难程度和是否参加林地保险。在一定范围内,随着经营林地面积的增加,当林地面积过大超过农户的经营管护能力时,农户会采取粗放式经营模式,导致单位林地投入水平和产出水平降低;林木产品的采伐是农户获取林业经济收益的直接体现,采伐指标获取难度大不仅直接影响林业产出,还间接抑制农户投资林业的积极性;林业经营存在较高的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参加林地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农户林业收益,减少农户的损失,提升农户经营林业的动力。第三,家庭及户主特征。具体包括家庭劳动力数量、长期外出劳动力比例、家庭收入结构、户主年龄和户主受教育程度,家庭劳动力数量及其外出情况反映了农户拥有的人力资源及其对该资源的配置,劳动力作为林业生产经营的主要要素,实际在家劳动力既直接影响对林地的投入决策行为,又影响林地经营的产出。由于问卷中并未有农户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这一指标,但有农林牧渔等各类收入指标,借鉴陈卓等对农户类型的划分方法[30],采取两步聚类法将农户收入来源划分为3类,第一类中非农收入所占比例均值最高,称之为“非农收入型”;第二类中农业收入、畜牧水产收入和非农收入所占比例均值最高,称之为“多元收入型”;第三类中林业收入所占比例均值最高,称之为“林业收入型”。在不同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下,农户对林地的依赖程度差异较大,因而,其林地经营行为也呈现出差异(表1)。

表1 主要变量定义Table 1 Definition of main variables

1.3 研究方法

研究重点考察林业社会化服务供给对不同贫困程度农户林地投入和产出增长水平的影响。此外,考虑到影响农户林地投入和产出水平因素的多样性,故将其他可能的影响因素纳入并作为影响变量(自变量),即林地经营特征因素(包括林地面积、获得采伐指标困难程度、是否参加林地保险)、家庭及户主特征因素(包括家庭劳动力数量、长期外出劳动力比例、家庭收入结构、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程度)等。为了克服农户林地经营“投入-产出”之间存在的时间滞后性问题,将只分析影响因素与林地投入和产出水平之间的关系,为此构建以下定量分析模型。

农户林地投入水平的影响模型[31]:

YIi=α0i+α1iSi+α2iMi+α3iDGi+εi

式中YIi表示第i个农户单位面积林地投入水平;Si,Mi和DGi分别表示第i个农户所在地林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林地经营特征和家庭及户主特征等3大类变量;α0i,α1i,α2i和α3i均为待估系数;εi为随机误差项。

农户林地产出水平的影响模型[31]:

YTi=β0i+β1iSi+β2iMi+β3iDGi+μi

式中YTi表示第i个农户单位面积林地产出水平;β0i,β1i,β2i和β3i均为待估系数;μi为随机误差项。

1.4 数据处理方法

运用STATA 12.0统计软件分别对不同贫困程度农户林地投入和林地产出的影响因素进行估计,将286户、205户和209户样本农户数据分别代入式⑴和式⑵进行回归,采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定量分析社会化服务因素、林地经营特征和家庭及户主特征等因素对不同贫困农户林地投入和产出的影响,通过偏回归系数假设检验,验证各变量间的相关性。

通过梳理文献,发现农户贫困程度的主要划分依据为恩格尔系数,考虑到农户日常消费的部分自给性,采用尹海杰等提出的修正的恩格尔系数来衡量[32],并借鉴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划分贫困的标准,将50%和60%作为一般贫困和重度贫困的分割点。

为避免数据过大导致回归系数过小问题,先将林地投入和产出数据进行对数化处理再回归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表2 不同贫困程度农户描述性分析Table 2 Descriptive analysis of rural households with different poverty levels

对样本数据进行分析发现,700份样本农户中(表2):非贫困农户286户,所占比例为40.86%,一般贫困农户205户,所占比例为29.29%,重度贫困农户209户,所占比例29.85%。2014—2016年,非贫困农户户均单位面积林地投入和产出水平分别为2 804.09元和6 271.26元;而一般贫困农户户均单位面积林地投入和产出水平分别为2 258.91元和4 660.10元;重度贫困农户户均单位面积林地投入和产出水平分别为1 695.03元和3 610.34元。从林地经营特征看,非贫困农户林地经营面积最大,非贫困农户获得采伐指标的困难程度最低,重度贫困农户获得采伐指标的困难程度最高,一般贫困农户参加林地保险的比例最低,重度贫困农户参加林地保险的比例最高。从家庭及户主特征看,重度贫困农户家庭劳动力数量最少,一般贫困农户家庭劳动力外出的比例最高,三类农户家庭户主年龄均较大,文化程度均不高。将286户样本农户数据代入式⑴和式⑵进行回归分析的结果如表3的模型⑴和模型⑵所示。将205户样本农户数据代入式⑴和式⑵进行回归分析的结果如表3的模型⑶和模型⑷所示。将209户样本农户数据代入式⑴和式⑵进行回归分析的结果如表3的模型⑸和模型⑹所示。模型⑴至⑹中的R2均在0.3左右,说明模型拟合优度较好,模型中自变量能够解释因变量变化的30%。模型中常数项均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不同贫困农户单位林地初始投入产出水平存在差异。

2.1 林业社会化服务对不同贫困农户林地投入产出水平影响存在差异

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在林业社会化服务因素方面,林木栽培技术服务(X1)、融资服务(X3)、病虫害及火灾预防服务(X4)对不同农户林地投入产出水平具有显著影响,产品市场信息服务(X2)对不同农户林地投入产出水平无显著影响。

表3 模型估计结果Table 3 Estimation results of model

说明:*、**、***分别表示在10%、5%和1%水平上显著(一定程度、显著和极显著)。

2.1.1 林木栽培技术服务对不同贫困程度农户林地投入产出水平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林木栽培技术对不同贫困程度农户林地投入产出水平具有正向影响,但仅一般贫困农户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一般贫困农户是林地经营的主力军,其从事林业生产的动力比较足。原因可能是:相较于非贫困农户,其非农经营的机会较少。因此,技术培训服务助推了一般贫困农户营林行为,但对重度贫困农户却无显著推力。原因可能是:该类农户人力资本水平较低,对新技术的接受能力有限,林木栽培技术的采纳程度降低制约其对林地投资。

2.1.2 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对不同贫困程度农户林地投入产出水平影响不显著

政府部门等服务机构向农户提供产品市场信息方面的指导对不同农户林地投入水平均无显著影响,这与宋雨河的研究结论相一致[33]。原因可能是:仅仅向农户传达产品市场信息,而不提高农户应用市场信息调整生产决策的能力,仍然无助于提升农户的生产投入。因此,在向农户传递产品市场信息时,也要辅以配套的服务引导农户合理配置各种生产要素。

2.1.3 融资服务对不同贫困程度农户林地投入产出水平具有正向影响

融资服务对不同贫困程度农户林地投入有正向促进作用,且非贫困农户和重度贫困农户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资金不足仍然是农户在林地经营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林木生长的长周期以及采伐运输成本高决定其对资金的需求高,但对一般贫困农户影响不显著。原因可能是:一般贫困农户进行了较强的自我信贷约束,对林权抵押贷款的响应度较差,影响了其增加林地投资。融资服务对不同农户林地经营产出的影响为正,但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一结果与李志阳和刘振中研究结论相一致[34],原因可能是:林产品生长周期普遍长,在该研究期内林产品尚未采收,因此林地经营产出水平增长不显著。

2.1.4 病虫害及火灾预防服务对不同贫困程度农户林地投入产出水平具有负向影响

林业协会等组织向农户提供的病虫害及火灾预防服务对不同农户林地投入具有负向影响,且非贫困农户和一般贫困农户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由专业组织统一提供病虫害预防等服务,实现规模经济,有助于降低农户林地管护成本,但对重度贫困农户影响不显著。原因可能是:重度贫困农户对林地疏于管护,管护投入比较低,病虫害预防等服务供给自然对其影响不显著。病虫害预防等服务对非贫困农户林地产出有显著负向影响,这一结果与徐斌和应瑞瑶的研究结论相反[35]。原因可能是:有病虫害预防等服务能够促使非贫困农户进行林种转换,用人工林替代竹林,而人工林投资收益期较长,从而降低了样本考察期内林地产出水平。

2.2 林地经营特征对不同贫困农户林地投入产出水平影响差异不大

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在林地经营特征因素方面,林地面积(X5)、是否参加林地保险(X7)对不同农户林地投入产出有显著影响,获得采伐指标困难程度(X6)对不同农户林地投入产出无显著影响。

2.2.1 林地面积对不同贫困程度农户林地投入产出水平具有显著负向影响

林地面积与不同农户林地投入产出水平呈负相关,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随着林地经营规模的增加,在自家劳动力有限及雇佣劳动力价格高的情况下,农户在家庭总收益最大化目标下的最优决策是根据自身经营能力选择对部分林地进行粗放经营,从而拉低单位面积林地投入产出水平。因此,完善相关林业要素市场成为提升林地经营水平的必然要求。

2.2.2 获得采伐指标困难程度对不同贫困程度农户林地投入产出水平影响不显著

随着林木采伐难度的降低,不同农户林地投入产出水平并未显著增加。说明林木采伐指标的获取并不是农户进行营林生产决策的因素,这与薛宬等的研究结论不一致[36]。原因可能是:林木生长周期较长,而且林木采伐限额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动态变化,因此当期的林木采伐指标限制对长期的林地生产投资影响极弱。

2.2.3 是否参加林地保险对不同贫困程度农户林地投入产出水平具有正向影响

参加林地保险对不同农户林地投入水平有促进作用,且重度贫困农户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林地经营的自然、社会等风险因素是农户进行林地投资决策的重要考量。但对非贫困农户和一般贫困农户影响不显著。原因可能是:非贫困农户和一般贫困农户生计资本较高,抗风险能力较强,在森林灾害发生概率极低的情况下,参加林地保险无助于林地投入增加。

2.3 家庭及户主特征对不同贫困农户林地投入产出水平影响存在一定差异

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在家庭及户主特征因素方面,劳动力数量(C1)、家庭收入结构(C3)和户主年龄(C4)对不同农户林地投入产出水平具有显著影响,长期外出劳动力比例(C2)、户主文化程度(C5)对不同农户林地投入产出水平没有显著影响。

2.3.1 家庭劳动力数量对不同贫困程度农户林地投入产出水平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家庭劳动力人数对不同农户林地投入产出水平有促进作用,且非贫困农户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林地经营是一项劳动密集型生产活动。家庭劳动力人数越多,林地的投入产出也越高,但对贫困农户影响不显著。原因可能是:与非贫困农户相比,贫困农户家庭自有劳动力不足,因此,林地投入产出并无显著增加。

2.3.2 长期外出劳动力比例对不同贫困程度农户林地投入产出水平影响不显著

长期外出劳动力比例对不同农户林地投入产出水平均无显著影响,这一结果与钱龙和钱文荣的研究结论不一致[37]。原因可能是:与农业生产不同,林业尤其是用材林生长对自然力的依赖程度较高。再者,用材林在生长阶段,其管护投入随着木材的成长逐年减少,且用材林管护的时令性不强,因此劳动力外出务工对林木生产无显著影响。

2.3.3 家庭收入结构对不同贫困程度农户林地投入产出水平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林业收入型农户林地投入产出水平更高,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与非农收入型农户相比,林业收入型农户对林地的依赖程度高,自然重视林地生产经营,其投入产出水平相对比较高。

2.3.4 户主年龄对不同贫困程度农户林地投入产出水平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户主年龄对不同农户林地投入具有促进作用,且非贫困农户和一般贫困农户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老龄化并不是林地经营的障碍。原因可能是:非农就业机会的减少,老龄劳动力会将更多精力投入林业生产,因而林地投入水平较高。但户主年龄对重度贫困农户影响不显著。原因可能是:不同贫困程度农户劳动能力存在差异,重度贫困农户往往身体健康状况较差,劳动能力较弱,而林业生产需要消耗高强度体力。因此,其林地投入水平并不高。

2.3.5 户主受教育程度对不同贫困程度农户林地投入产出水平无显著影响

户主受教育程度对不同农户林地投入产出水平无显著影响,这与夏叶丹和曾维忠的研究结论一致[38]。原因可能是: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户家庭仍然没有将林地抛荒,而是采取兼业经营的模式,林地投入产出差异不大。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林业社会化服务供给对不同贫困农户林地经营的影响差异明显。首先,林木栽培技术培训服务仅提高了一般贫困农户的林地投入产出水平,而非贫困农户和重度贫困农户由于投资林业热情不高,这种正向效应并不显著。其次,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对一般贫困农户并没有带来营林投入的显著增长,这反映出农户参与正规贷款程度低问题依然存在。再次,病虫害防治等服务降低了非贫困农户和一般贫困农户的营林成本,这反映出服务规模化对林地生产经营的重要性。最后,受农户自身运用信息决策能力约束的影响,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对农户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无显著影响。

3.2 建议

3.2.1 加强贫困农户林业技术培训,提高贫困农户技术应用能力

林业技术推广机构要重点加强对贫困农户的林木栽培技术指导,以及林下经济作物栽培技术示范,切实激发贫困农户经营林业的积极性,提高林业技术的采纳程度,增加林地投入水平。如进一步完善林业技术推广体制和机制;建立多样化的林业技术推广模式;提升科技特派员、科技示范户等科技能人在林业新技术、新成果传播中的作用,并加强与贫困农户的对接,为其提供林业生产全程的科技帮扶,激发贫困群体发展林业生产的潜力和动力。

3.2.2 创新林业金融扶贫模式,加大对贫困农户的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要着重发挥林业金融服务对农户林地投入产出的积极作用,创新金融扶贫模式,加大对小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的金融支持力度,并进一步简化林业贷款手续,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贫困农户的贷款需求,提高林业贷款资金的利用效率。如建立和完善差异化的林权抵押贷款产品设计和精准扶贫模式。注重贫困农户的瞄准性,通过提供多种形式的项目支持,使金融机构在提供林业贷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弱势贫困农户提供专项融资渠道。

3.2.3 提升财政投入保障水平,加快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政府加大对林业公共服务供给的引导和财政支持力度,加强面向贫困农户的林业社会化服务供给能力建设,提升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代化水平,有效降低林业社会化服务收费水平,切实保护农户利益。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护、森林保险等林业公共服务的项目支持。通过规范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降低林地经营的自然风险,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升林业服务供给的效率和水平,为农户林地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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